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现就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公告如下:
一、2020年4月3日至5月10日,全省林区将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
二、禁止在本省野外一切用火。禁止焚烧灰渣和肥料,禁止焚烧田(埂)、蔗田、秸秆、草原,禁止焚烧荒地和木炭等。林区内和林区周围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烧蜜蜂、上山打猎、烧火、野餐、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火灾。
三、实行林卡管理,禁止明火、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禁止组织开展森林小组活动和郊游、登山、徒步等活动,禁止进行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等清扫活动。
四、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实行市管干部包县,县管干部包乡,乡管干部包村,村管干部包组,责任落实到山头逐级封堵和上报。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天进行抽查,不到位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5.实施责任追究和获奖报告。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的火灾隐患和犯罪行为,经调查后按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2119。
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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