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消息,在江津上班的老王最近遭遇了头疼事儿:家里有急事需要请假,可厂里出了新规——请假时间超过3天,这个月的保险费就得全额自行缴纳了。这假,到底还能不能请?

  资料图 图文无关 工厂出新规:请假超过3天 本月保险全额自付

  老王所在的公司位于江津区珞璜镇,主要负责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和一些通用机械的制造。

  老王在这儿已经工作很多年了,平时工作繁忙,家里就全凭媳妇儿和父母帮忙打理,但如果遇到紧急事情还是需要他请假回去处理。

  可就在今年的1月21日,厂里突然张贴出通知,明文要求:1个月内请假超过3天及以上,该月的保险费要全额自理。全年请假超过24天,以自动离职处理。

  “谁家没个头疼脑热、家里有急事儿的时候啊?这不等于不让请假嘛?”老王觉得,为员工参保,是公司应该做的,厂里这么干,不符合规定。于是,他把问题反映给了阳光重庆。

  收到投诉,阳光重庆辗转联系到了该公司法人陈某。按照陈某的说法,“请假3天该月保险自理”并不是新规,而是已经执行4-5年的“老规矩”了。主要是为了防止个别员工钻空子:“我们给工人的待遇开得比较高,保底工资3800元,意味着他只要人来了,没做活也有那么多钱拿。如果个别人再随意请假,公司的利益就无法保障了。”

  那么,这么多年,有员工真正被处罚过吗?陈某解释,正因为有这一规定,99%的员工都没有“违规”,但也有个别员工遭遇过处罚,甚至因此选择离职。

  而涉及到这一规定的出台是否与现行劳动保障条例、法规发生冲撞,陈某表示 “并不清楚,公司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 劳动监察部门:企业行为不符合规定

  该公司的做法到底是否违规?阳光重庆从江津区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根据现行政策,保险费缴纳并不能与员工请假挂钩。《社会保险法》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那么,如果该公司从员工工资内扣除本该公司缴纳的参保费用,又是否违规呢?按照劳动监察大队的说法,这样做已涉嫌克扣工人工资,同样违规:“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不涉及劳动争议,可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如果在劳动关系中涉及有争议的情况,还可以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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