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案件一审宣判,林森浩因故意杀害室友黄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2月8日,案件二审开庭。从事发至今,期间多少跌宕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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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院二审。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图为庭审现场。
梳理: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身体出现不适;
4月11日,警方在黄洋宿舍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成分,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
4月16日,黄洋身亡;
4月25日,上海黄浦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黄洋的室友林森浩;
2014年2月18号,案件一审宣判:被告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森浩因故意杀害室友黄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2月8号,案件二审开庭。
庭审过程跌宕起伏,焦点有三:
一、是否是故意杀人。林森浩继续坚持自己并非以致黄洋死亡为目的,表示投毒之后,他曾对饮水机里的水作了一定的稀释。
林森浩:比如说当时投毒之后,注射器的液体没有倒进去,还有,我对里面的液体做了一定的稀释,我做完这个事之后,我把饮水机的凹槽的盖子揭开,看到水比较油黄,就用自己刷牙的口杯把里面的水舀出来,大概两到三次,每次舀出后都会从水龙头接第一点。
二审代理律师斯伟江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希望二审判决书中,辩方提出的诸多质疑能得到回答。
斯伟江:我们提出的疑点是什么毒,质谱图为什么不拿出来,如果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不到致死量,你怎么解释;第二个就是死因的问题,新的专家意见认为可能有别的死因,或者别的因果关系在里面,你法院怎么解释;第三个是审讯录像和笔录中都证明他没有致黄洋死亡的故意的,那么你怎么来定他的故意杀人。
二、所投毒物是否是“二甲基亚硝胺”。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提出,林森浩获得的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系非法制作,称“按照书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林使用的时候,它还是不是二甲基亚硝胺?”。检方指出,本案鉴定作出了黄洋符合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认为是充分的。”
三、黄洋是否死于爆发性乙肝。
检方鉴定人员表示,黄洋的尸体鉴定报告是5位专业鉴定人的一致意见,都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导致肝肾多器官损伤衰竭而死亡。辩方法医证人胡志强称:黄洋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
斯伟江:他是我们找的,我们拿到这些病历后需要找法医专家来看,这中间有没有问题,找的他,他也是比较不错的,资深的法医嘛,最后是不是算,我也申请法院进行重新鉴定。
从2013年4月16号黄洋去世,到今天二审宣判已经是第647天,期间黄洋的父母不止一次坚决表示,绝不会原谅林森浩。
黄洋父母:我们最怕我们提出的意见法院不回答,如果这些疑点判决书中不回答,那这个判决我们是不满意的。
但是这一系列的事件已让黄洋和林森浩两个家庭伤痕累累。在二审最后陈述阶段,林森浩再次向黄洋亲人和自己父母致歉。
林森浩:在这里,我向黄洋父母亲人及我的父母家人道歉,我希望你们不要因为我成为对立面。如我侥幸能活着出去,我一定会好好补偿黄洋家人。如果我走了,我希望你们都能走出阴影,好好活下去。
一次投毒,两家悲剧。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是一件令人惋惜的事情。那么根据法院的判决,受害人黄洋死因是否和林森浩投毒有直接因果关系?林森浩最终将受到法律怎样的惩罚?答案都有待今天上午10点最终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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