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车第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专车”司机胜诉
根据新华社关注的全国首例专车案件——陈超诉济南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济南市客运管理中心的上诉,维持原判,即撤销济南市客运管理中心对专车司机陈超的行政处罚。
2015年1月,济南市民陈超利用滴滴专车软件开“专车”送客,被济南市客运管理中心认定为非法经营“黑车”,被查获罚款2万元。陈超对处罚结果不服,起诉济南市客运管理中心,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本案是首例针对“专车”的行政诉讼,因此被称为“我国首例专车案”。
2016年12月30日,济南市中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审判决认为,济南市客运管理中心虽然可以依法对出租汽车客运进行处罚,但在现有证据下,将行政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和后果都归罪于陈超,并对其个人进行了较重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力度极大,明显不当。此外,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明确陈超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和经过,以及相关道路运输经营的具体情况,因此决定撤销济南市客运管理中心对“专车”驾驶员陈超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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