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绿色债券
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相比于普通债券,绿色债券主要在四个方面具有特殊性: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绿色项目的评估与选择程序、募集资金的跟踪管理以及要求出具相关年度报告等。与国际上蓬勃发展的绿色债券市场相比,目前中国还尚未发行获得官方或国际认证的绿色债券。
我国发展绿色债券的关键点
绿色债券是近年来绿色金融领域大力发展的融资工具。从2013年开始,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2013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为110.42亿美元,2014年达到365.93亿美元,这两年的绿色债券发行量之和占据从2007年开始绿色债券累计发行量的80%。
在我国,要大力推动绿色债券的发展,需要关注五个要点。
第一,明确绿色项目的界定。目前国际上对“绿色债券”定义已有统一共识。2015年3月27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联合13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出台绿色债券原则,指出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而绿色项目是指那些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包含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遏制自然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治理等几大关键领域。我国尚没有对“绿色债券”有明确界定,但相关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绿色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其中应明确在中国境内发行绿色债券的定义,主要考虑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都包括什么,与我国现有绿色信贷体系以及供给绿色债券原则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有何区别等。
第二,限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可以使用绿色债券融资款项为新的及现有绿色项目提供资金,针对特定绿色项目进行投资,用于发放绿色贷款或者简单投资于一般性的绿色基金。所有确定的绿色项目类别均应提供可以描述、量化及评定的明确环境效益。另外,一些发行人已经开始具体排除特定业务活动,譬如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已禁止为核能或煤炭业务提供融资。
第三,加强绿色债券的款项管理。绿色债券的融资款项净额应当转入二级投资组合,或者由发行人通过其他方式作为其贷款和投资业务的一部分加以跟踪和管理。一旦确定符合资格的绿色项目,立即将资金拨付到发行人的主账户,以便分配给特定项目。但是,如果资金用途部分包含在最终条款中,与其他债务工具不加以区分,则无法保证全部款项均用于绿色债券投资。如果将款项与其他债务工具区分,并单独管理,譬如作为二级投资组合或特殊基金,则可以专户管理,实现资金的跟踪与管理。
第四,增加绿色债券的第三方认证。相比于普通债券,除了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外,绿色债券发行人还必须使自己的“绿色”特征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可信度和说服力。而国际上对此的通用做法是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出具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绿色认证,即“第二意见”。第二意见中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具有详细说明,从而可以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吸引更多投资者。目前,国际上较权威的第二种意见提供机构有CICERO、Vigeo评级、DNVGL集团、CBI、Oekom研究中心、KPMG、Sustainalytics和Trucost公司等。截至2014年底,全球已发行的300多只绿色债券中,约63%的发行人对债券进行了国际绿色认证,其中54.22%的发行人选择CICERO出具第二意见。我国若打算发行绿色债券,第二意见认证也是发债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而目前国内尚未建立此类独立绿色认证机构。
第五,灵活设计绿色债券的结构。根据债券结构,国际绿色债券分为特定收益用途绿色债券、特定收益用途绿色担保债券、绿色项目债券、绿色资产支持债券等四类。特定收益用途绿色债券的投资者对发行人有完全追索权,因此绿色债券与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券有相同的信用评级。发行人将债券收益用于支持绿色项目的子资产组合,并自行规定使用范围,设置内部机制进行跟踪和报告;大部分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绿色债券采用这种结构。特定收益用途绿色收益担保债券的投资者对发行人没有债务追索权,发行人以项目运行获得的收费、税收等收益作为债券担保。由发行人对债券收益的使用进行跟踪和报告;大部分市政债券采用这种结构。绿色项目债券的投资人仅限于向具体项目的资产进行债务追索,即投资人直接暴露于项目风险下。而绿色资产支持债券的投资人可向一个或者多个组合在一起的特定项目进行债务追索,具体包括资产担保债券,ABS和其他结构型产品,一般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
第六,出台绿色债券激励政策及配套措施。为了鼓励投资人购买绿色债券,建议对国内机构投资者购买绿色债券所获得的利息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予以减免。针对绿色债券创新品种中的低评级高风险债券,建议由政府性基金出资为相关债券提供担保,实现外部增信,降低这类债券的融资成本,提高发行人的积极性。为了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建议拿出部分财政补贴资金作为发行债券的贴息。此外,建议在现有评级公司的债券评级体系或者框架中,增加环境影响评价维度。并在现有信息披露体系中,对绿色债券建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披露。建议针对碳资产、绿色收益权等特殊绿色资产,逐步培养和规范专业化的资产评估机构,便于在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时,可以真正通过绿色资产实现增信,并合理反映绿色资产的价值。在国内投资人群体的绿色投资偏好尚需逐渐培养的情况下,建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其带动示范效应,逐渐培养国内投资人对绿色债券的投资偏好。
国际绿色债券的特点
从目前已发行的“绿色债券”看,其主要特点有资金用途明确、信用评级较高、本金收益保障和投资主体广泛等几个方面。
1、专项用于低碳项目
目前所发行“绿色债券”主要是为支持低碳项目或方案筹集更多的资金。开发性金融机构统一发债,由专门的机构或账户管理所募集资金,并以专项贷款的形式分散到各支持项目使用。如欧洲投资银行在欧洲发行的“关注气候债券”,用于资助高达75%的欧洲可再生能源项目,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相关项目的投资,提供的有关项目资金贷款通常可高达项目总费用50%,个别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欧洲投资银行的最大份额甚至可以达到75%。2、债券信用评级较高由于有欧洲投资银行、世界银行的3A级信用作保障,目前发行的“关注气候债券”、“地球未来”、“绿色债券”等均为国际顶级信用债券。标准普尔、穆迪fMoodys)及惠誉3家全球最主要的信用评级机构给“关注气候债券”、“地球未来”、“绿色债券”等债券的信用评级均为最高的Aaa/AAA/AAA。虽然这并不意味着投资资金具有绝对的安全,但如此高信用的债券,其违约概率是基本可以忽略的。
3、债券本金收益保障
目前已经发行的“绿色债券”均为保本型债券,债券收益与贷款支持项目的收益无任何联系。债券利率分为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债券两种。固定利率普遍高于政府债券收益率,如世界银行在瑞典发行的“绿色债券”年度支付利率比瑞典政府债券利率高0.25%。浮动利率债券还设有保底收益,如欧洲“关注气候债券”到期后投资者可收回全部本金,投资收益虽与fTrSE4良好环保领袖欧洲40指数表现挂钩具有一定的小确定性,侣为防止指数大起大落,债券以存续期内指数最后7个月内的平均变动幅度为定价依据,且提供了5%的保底收益率承诺。此外,欧洲“关注气候债券”还附带额外的期权,债券到期金额赎回时价值超出面值25%,投资者有权选择使用盈余部分在碳排放权市场购买碳排放指标。
4、市场投资主体广泛
由于“绿色债券”有较高的信用保障且兼具公益性和收益性,“绿色债券”一经面世便受到了市场的广泛追棒,吸引了包括诸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财政部等政府机构、瑞典国家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众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世界银行从其2009年发行第一笔“绿色债券”起不到两年的时间,通过15种货币的22支“绿色债券”筹集“绿色债券基金”超过15亿美元;欧洲投资银行也在2007年首次发行“关注气候债券”便筹得l5亿美元的债券基金,在三年里筹资总额达到10亿欧元以上。这些充分地表明了这一创新金融工具具有足够的市场吸引力。
国际绿色债券的功能及机制
新能源开发和节能减排等低碳项目初期投入大、短期回报不明显及技术风险大的特征使得目前市场投资动力和融资激励不强,目前其投融资更多地是靠行政手段,而“绿色债券”的创新使得用市场的手段解决市场的问题成为了可能。
1、“绿色债券”的功能
从资金角度看,由开发性金融机构统一发行绿色债券筹资,并通过政策性代款将资金分散到各项目使用的模式,较企业发行项目建设债券或商业信贷筹集项目资金而言更具成本优势。从市场角度看,市场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也使得投入大、短期收益不明显的项日,通过市场推广很容易出现所谓的“市场失灵”。“绿色债券”工具的运用则能有效降低投入成本,刺激企业部门加速新能源开发和节能减排技术运用推广。
2、“绿色债券”运作机制
“绿色债券”的发行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行,委托一家或多家债券经理人向社会公众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所筹集的资金形成一个“绿色债券基金”,向特定的扶持对象发放用于新能源开发和节能减排等低碳项目。为保持“绿色债券基金”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借款人一般是采取分期的形式偿还贷款,贷款利率则可以综合社会效益、技术特征及风险进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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