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周将自己在合肥市肥东路的一套房子出租给韩夫妇经营个体旅馆。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租期为三年。合同还规定,未经周书面同意,他有权在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在租赁房屋内存放危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时,收回房屋并立即解除合同。之后,韩在经营酒店时,在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原电表改为窃电,以降低自己的成本。由于经营状况不佳,2009年9月底,韩与周口头约定解除租赁合同,随后周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经营。2010年5月11日,电力部门在登记抄表时,发现电表有问题,于是将合肥供电公司验电通知单交给户主周。电力部门对用户的供电计量装置进行了检查,并在现场确认用户私自开启供电计量装置进行校准,人为短接供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企业的计量装置不准确或不准确,导致供电公司的计费电量缺失。2010年8月17日,合肥供电公司向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报案。刑警三队接案,依法召见韩,并做了询问笔录。在询问笔录中,某韩国人明确陈述了要求他人修改电表窃电的事实,在向周结账时并未告知电表的变动情况。之后供电部门依法对周进行了处罚,支付电费4797.96元,违约金14393.88元。供电公司重装封存原电表,向周收取800元。在周支付的4797.96元电费中,约有1000元是韩在经营过程中被盗的电费。租客更换了房子的电表,导致他被罚款一万多。为了挽回损失,周将韩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判决承租人韩向房东支付罚款16143.88元。
1.《电表偷电 房客私自改动电表偷电 无辜房东被罚一万多》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电表偷电 房客私自改动电表偷电 无辜房东被罚一万多》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nei/1269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