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当地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因虚开数千万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刑、罚款。
被告潘某某是贵州某水泥公司的经销商。2013年至2015年,应杨某某、程某某等人的要求,利用大量客户购买水泥的便利,不开发票,上海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多张,总价税2000多万元。通过杨某某、程某某、姚某某等人,将其移交给上海相关公司,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320多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潘某某、杨某某、姚某某、程某某分别在“回扣费”中获得37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非法利益。
法院认为,四被告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触犯法律,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姚某某、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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