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规划局原局长鲍志平因权钱交易被撤职,并被控受贿18万元。原审法院只认定他受贿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检察院称,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量刑异常轻,依法提出抗诉。近日,法院查明,鲍志平受贿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5万元。12月4日,湘潭月塘区检察院接到此刑事判决书。
鲍志平曾担任湘乡规划局局长、红伦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后任湘乡卫生局局长。2010年7月,鲍志平被调查,随后被依法逮捕。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指控鲍志平在2006年5月至2007年10月的一年半时间内,收受7人1万余元、3-4万元,共计18万元。
同年10月,月塘区法院认定鲍受贿金额仅为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岳塘区检察院于2011年11月2日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今年5月3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将案件发回岳塘区法院重审。随后,岳塘区法院组成合议庭,举行听证会,重审此案。近日,医院重新裁定鲍志平受贿金额为7万元。
检方称,与原审判决相比,该判决多认定了3万元。这笔钱是祥龙粮油集团董事长李华斌在2006年6月给鲍志平的。
经再审,法院认定3万元为鲍受贿罪。
检方称,这次虽然法院只认可了鲍志平受贿金额3万元,但将原缓刑改为5年有期徒刑。“这是实质性的处罚,必须关进监狱,加重对被告的处罚。”
■记者刘晓波通讯员褚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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