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今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湘潭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了欧健、宾健达等9名上诉人,提审了其余22名上诉人。
2012年7月10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瓯江黑恶帮71名被告人。其中,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0项罪名被认定,判处有期徒刑20年。第二被告人宾健达犯贩毒罪,被判处死刑。其余69人分别判刑。一审判决后,欧健、宾健达等31人不服判决,分别提起上诉。
在讯问过程中,9名上诉人均推翻了在案件侦查阶段向公安部门所作的供述,否认了供述中所承认的犯罪事实。欧健在法庭上承认,自2006年以来,他曾向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傅赠送烟酒礼品和金条,并提供吸毒、嫖娼找小姐等服务,但拒绝承认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罪行。
■三乡华盛全媒体记者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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