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上午,江西“曾春亮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一审宣判。
从受害方康家代理律师侯士朝处获悉,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侯士朝称,曾春亮全程带着口罩,穿着防护服,“看不清表情”,但其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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