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7年7月31日起陆续发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纪念币一套【建军90周年纪念币发行公告全文】。该套纪念币共10枚,其中金质纪念币2枚,银质纪念币7枚,双色铜合金纪念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纪念币发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纪念币图案

  一、金质纪念币和银质纪念币

  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1.50克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50克,直径40毫米,面额8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2000枚。

  2.8克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8克,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0000枚。

  3.1公斤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公斤,直径100毫米,面额3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000枚。

  4.15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50克,直径70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9000枚。

  5.15克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5克,直径33毫米,面额5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5×50000枚。

  二、双色铜合金纪念币

  双色铜合金纪念币面额10元,直径为27毫米,材质为双色铜合金,发行数量为2.5亿枚。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数量见附件2。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分配数量

地区

分配数量

第一批

第二批

合计

北京市

600

900

1500

天津市

200

300

500

河北省

600

600

1200

山西省

400

560

960

内蒙古自治区

300

390

690

辽宁省

696

793

1489

吉林省

470

480

950

黑龙江省

540

530

1070

上海市

600

900

1500

江苏省

600

1050

1650

浙江省

600

600

1200

安徽省

280

400

680

福建省

220

350

570

江西省

200

290

490

山东省

600

1100

1700

河南省

380

540

920

湖北省

280

420

700

湖南省

200

320

520

广东省注1

600

1600

2200

深圳市

80

120

2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80

270

450

海南省

70

100

170

四川省

360

490

850

贵州省

90

120

210

云南省

130

190

320

西藏自治区

24

36

60

重庆市

100

160

260

陕西省

200

300

500

甘肃省

80

180

260

青海省

60

90

150

宁夏回族自治区

90

210

3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70

280

450

留存历史货币档案注2

0

1

1

装帧销售

0

330

330

合计

10000

15000

25000

  注:

  1.表中广东省数量不包含深圳市的数量。

  2.中国人民银行在每次发行新币时,均在发行库中留存一定数量,作为实物档案,供未来货币研究使用,这部分货币归为留存历史货币档案。

  3.中国人民银行可能根据各地预约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配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将另行公布。

原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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