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公安局
敦促逃犯自首
公告
为了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市社会秩序和稳定,同时给予逃犯自首和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知如下:
犯罪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情况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凡逃犯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投案自首,并因生病、受伤或其他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先行自首,或通过信函、电报、电话、网上公安局网上自首平台等方式先行自首的。,它们被视为自动投降。被亲友劝说、陪同投案的逃犯,非出于本人主动,只要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即可视为自首。
三、凡拒不自首,继续潜逃,被逮捕后,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或包庇逃犯。任何人向逃犯通风报信,帮助其伪造、毁灭证据,为其提供藏身之处、交通工具、资助财物或者提供其他潜逃条件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全市公民都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广大人民群众知道逃犯线索后,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提供线索、协助抓捕逃犯或直接自首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酌情给予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奖金可根据有功人员提供或要求的渠道发放,并依法严格保密和积极保护。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举报电话:110或0577-61561027
乐清市公安局
2020年9月8日
乐清市公安局公开悬赏通缉
12名逃犯
周石安,男,身份证号码:330323196710100618
户籍: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板沙村
涉嫌犯罪:欺诈
于恒赞,男,身份证:330382198402141054
户籍: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直广西路95号
涉嫌犯罪:诈骗贷款案
金,男,身份证:330323198212246912
户籍:浙江省乐清市雁荡镇长安路46号
涉嫌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李,男,身份证:33032319771212831X
户籍:浙江省乐清市仙溪镇蔡家岭村
涉嫌犯罪:职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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