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上一条推文贸然使用了@ a white-holding创作,而作者曾经表示不愿意卷入纠纷,所以我在推文发布十分钟后删除了原文,并向作者@ a white-holding道歉。
很多年前,有人把《无极》恶搞成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因为那悲惨的故事早就已经搭好了上帝看着青城抢馒头的舞台。
那个馒头不是普通的,它出现在饥荒和战争中,需要用诗意的语言来解构这个情节,也就是为了一个无忧无虑的物质生活而抛弃人性。
所以在电影里,张柏芝演的是《倾城》,地位很高,但她好像没有心。
只不过整部片子拍多了,一群大咖讲着连自己都可能听不懂的半写半写的台词,带着七种情绪撕了很久的脸。最后观众突然发现原来所有的悲剧都是一个馒头造成的,挂了很久的情绪一下子跌到谷底,觉得这部代表作不如雨果的恶搞。
这个句型很流行,也很过时。没想到最近的热点事件让我想起了这件事:
也是粉圈的“再联想”,据说还有各种资本,一晚上差点害死人...
但是,无论是站在肖恩和利益受损粉丝对立面的普通用户,还是知道前因后果后对此发表过一些看法的公众人物,大家其实都不太理解:
一篇只发表在《我们自己的档案》(通常指AO3)上,明明白白标着CP,贴着“未成年人阅读警告”标签的文章,怎么会引起这么大的风波?
这个点燃一切的《坠落》,由肖战和另一位男明星领衔。
其中,肖战对应的角色是妓女。此外,男星设定爱上“肖恩萧”——把男人写成女人似乎是粉丝圈“女性化”的一大禁忌。其实作者也是在“性别认知障碍”的前提下赋予肖恩所对应的角色,而不仅仅是讲述一个简单的男女爱情故事。
但肖恩肖粉丝拒绝接受这类文章的存在。
他们认为《堕落》把他弟弟刻画成妓女,甚至和“异性家庭”男艺人有同性之恋,这是侮辱。
《坠落》在CP粉中有一定影响,喜欢这篇文章的画师根据设定创作插画,其中对应肖战的人物出现在女装形象中,身材窈窕,姿态迷人,五官是在现实生活中根据肖战塑造的——这进一步激怒了肖恩肖粉丝。
“这是侮辱”,粉丝这么想,疯狂回应粉圈以外的所有劝说。“如果你爸爸/爷爷/哥哥/哥哥/老公/男朋友/男爱豆写成XXX,你怎么看?”
不尽然。
去劝解的围观者大多不谈老网友,但对同样的人文和CP文化并不陌生,甚至还有一种理解和欢迎的态度。
于是,大家老老实实的回答,然后得到了更激烈的反抗——举报那个工友,举报它的作者,举报“内容上没有自觉纠察行动”的平台。
在这场战争中挥舞旗帜的领导人希望官方“坚决追究制作人、上传者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让粉丝在向上举报时把高度抬高到“淫秽色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让所谓的“大V传播”、“知法犯法”看起来更有追查的必要。
在一系列混乱之后,我们失去了与AO3正常、合法、快速和平等的交流机会。
虽然没怎么去过AO3,最多几年前在Lofter上找点东西,但是Lofter也面临着AO3与高墙隔离时在app store被刷走一周的无奈处境。
就像我不能用巴南区@ Bunny Zambi的所作所为乱拍所有肖恩肖粉丝一样,把某些地方的“驾驶随笔”当成所有人文同道的范式也是狭隘可笑的,所以封杀也是合理的。
很多人并不打算去理解“同一个人”是什么,于是每个人都费力地解释什么是AO3,它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当它获得雨果奖的时候,它不耐烦地问——
“不就是收了一张黄网吗?怎么这么激动?”。
如果你真的想对227事件说点什么,我只想说“同事”——至于肖恩和他的团队,我不打算发表任何评论。毕竟我的人是营销界的灭霸,说什么都是“收钱/洗地”。
翻开你的现代文学史,你会发现其实很多人都说“同事”。
特别是鲁迅参与的《语丝》杂志,常被称为“粉丝杂志”。
你要不要觉得这也是色情非法发表的迷子?
看文章的使用意义,是指编辑编辑撰写的非商业性杂志。
因为兴趣爱好相同而聚在一起,不以商业为目的而创作的人,就是“同事”,也就是当年的“同事”。
几乎与此同时,日本也有了这种“粉丝杂志”,与当时的中国意义相同。
比较的代表是芥川龙之介、久美正雄和菊池宽的《新思潮》。
但我们现在说“粉丝”这个词,往往指的是影视剧中的人物或明星作为主角的再创造,以及他们根据自己的意愿而产生的关系和可能的故事走向。
但是它最早出现在哪里呢?
我验证的版本在英国。
1913年,一位名叫西比尔·g·布林顿的读者因为太喜欢简·奥斯汀的作品而自己写了《老朋友和新幻想》。
当然,后来人们认识到这本书实际上不太好看,但它确实是同类书中最早的一本——
毕竟奥斯汀的粉丝小说规模大,长期发展,细致入微,不比现在流行的同行差。
欧美圈的每个人对于和同事一起创作的热情远比我们想象的要高,以至于现在追好莱坞电影或者美剧的时候,你会发现国际大腕们几乎不会排斥类似概念的存在。
毕竟《星际迷航》在六七十年代诞生的时候就开始吹给影视剧主角输出的文化了。
1967年出现了应该算是同道中人的粉丝杂志《Spockanalia》。
欧美粉丝圈有一个“斜线”概念,也起源于《星际迷航》系列。
因为粉丝觉得XXX和XXX之间的“&”不足以概括两个主角的关系,所以一定要用“/”,所以有时候在搜索欧美同事的时候需要用“斜杠”这个词。
甚至“马里索尔”这个词的诞生也与《星际迷航》的粉丝有关。
大概在1973年,一个粉丝写了一篇粉丝文章,里面的女人叫玛丽苏。
玛丽苏在十五岁时成为最年轻的队长。所有的角色都喜欢她,不是因为她漂亮,就是因为她脑子好。她不仅获得了诺贝尔奖,还获得了瓦肯勇敢奖和最佳船员奖。
当然,故事的最终结局是玛丽苏因病去世,死在四个主要男性角色的怀里,这让每个人都很难过。她还把自己的生日定为企业的法定假日...
△对于粉丝来说,奇闻的奇葩苏王秀兰只能这样成长
这么大,但是星际迷航系列的高手都不排斥我的同事。
编剧不仅鼓励大家多尝试,还给Spockanalia杂志写了一封信。如果系列要做新编剧,会建议先看《Spockanalia》。
在这个概念发扬光大的日本,很多著名的漫画家也是出身于同样的家庭背景。
《东京爱情故事》、《爱情白皮书》的作者柴门温,曾与同事以“肯吉”的名义创作,作品也在杂志上发表。
高桥留美子也首先成为了一名粉丝画家,然后转向了一名专业的创作者。
在出道之前,她也做了自己的同事。图片如下
众所周知,CLAMP最初是一个粉丝俱乐部。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漫画《JOJO的奇妙冒险》。
当年CLAMP直接出钱买了里面的花承CP,或者设定要孩子。
后来,在我自己的作品集里,我让CP的孩子们登上了球场...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原著都允许他们这么做,圣斗士星矢的粉丝也被拦下来了。
当然,以上提到的都是“二级创意同事”,“东方项目”属于原同事,两者也有一些区别。
毕竟二次创作粉丝确实处于一个相对灰色的区域,因为往往没有原作者授权,所以一旦大到涉及商业利润,就会引发诉讼。
比如江南老...嗯,他的著名作品《这里的少年》甚至是同学。
虽然是根据他自己在北大的故事改编的,也确实是他自己才华的体现,“文中主角都是金庸笔下的人物”是其受关注和受欢迎的基础,在后续的出版中是无法剥离和改变的。
因此,金庸先生起诉《这里的男孩》涉嫌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结果是不构成侵权,但金庸小说的影响所获得的利润构成了非正常竞争。
这里的青少年需要停止出版并销毁库存的书籍。江南等三被告为停止侵权赔偿金庸经济损失168万元、合理费用20万元,并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当然,这是江南成名多年的后果。当我即将开始写这个故事的时候,我应该只是怀了一腔热血。
因为前人作品的创作欲望而发现自己的潜力是一种很常见的体验。
现在明星粉丝创作涉及侵权吗?2017年,这个话题被媒体跟进,但给出的答案很模糊,只说可能涉及,可以提及。
换句话说,如果肖恩和他的团队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需要寻求法律保护,也需要他出面投诉,而不是粉丝以“为自己好”的名义攻击作者。
当然,更不可能通过粉丝举报整个平台来“维权”。
最后说一下同行的看法。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想法,但求同存异并不自大。做起来真的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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