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S电子烟想卖就卖
杭州临安:公诉涉及非法经营案件600多万元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余某等10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合计670多万元。据了解,这是杭州检察院办理的首例IQOS电子烟非法经营案。
经调查,2017年3月以来,余某、牟林、吴某等10名被告人非法获利。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从别人那里购买各种新型的加热不燃烟草制品,通过淘宝、闲鱼、微信、微店等网络平台卖给全国各地的买家。累计销售额达到670多万元。2018年12月,经群众举报,当地烟草专卖部门依法查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今年5月15日,经检查,医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余某等10人。
经鉴定,涉案卷烟为正品卷烟,但不存在“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涉及的烟草弹属于烟草制品,并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类产品应当依法纳入监管范围,未经烟草专卖局批准,不得生产或者销售。
据临安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介绍,IQOS电子烟在国内并不是官方制造的,实际上是卷烟产品。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卷烟是违法的。烟雾弹还涉及走私犯罪,其流通是非法的。烟雾弹不是国内正规烟草厂家生产的,安全性无法保证。
承办检察官胡景景告诉记者,2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开展卷烟新产品鉴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将IQOS等4种新型卷烟产品纳入卷烟鉴定检验目录。因此,IQOS电子烟的经营和销售也应符合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特种烟草专卖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营。IQOS烟草产品在国内没有进口,所以任何交易都是违法的。从海外购买超过一定数量的香烟并在中国销售可能涉嫌走私和非法经营。《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件,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被告余某等人明显不具备进口烟草专卖品的资格,也不具备烟草零售许可证,更不具备在中国销售卷烟等烟草专卖品的资格。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销售卷烟金额达到5万元的,视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余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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