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17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成泸高速”12时通车?8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省政府批准结案后予以公布。
成泸高速公路”12?8“大型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省安监局牵头,监察部、公安厅、交通局、省总工会组成,邀请省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调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事故过程、直接和间接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与事故有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建议和纠正预防措施。其中,5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事故过程:
2013年12月8日9时,王在宜宾福溪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驾驶四川AL3060重型半挂车牵引车牵引四川A6832罐式拖车装载粉煤灰31.71吨,9时45分,车辆通过宜宾市路政支队设立的南光路超限检测站,车辆总重55.05吨,符合检测标准和误差范围,已登记放行。11点左右,车到达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办公方子村6组土地塘附近。在何强设置的粉煤灰加注点向罐车添加了40多吨粉煤灰。12点09分,通过宜宾北收费站进入内宜高速。
13点左右,他在内宜高速公路秋瑾服务区休息用餐。王政喝了大约两两白酒,然后让他的儿子王伟开着卡车,拐向鲁兹高速公路,向他睡觉的成都驶去。距案发现场约10公里处,王醒来后再次驾驶卡车。
当日15时许,四川QQ2273车牌号别克轿车因自行车事故在距成泸高速95公里处的紧急车道上翻车。15时20分左右,省高速交警支队城子路一大队民警顾磊带领民警助理李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在后方来车方向300米范围内设置锥形桶警示标志,300米至500米之间分别放置“前方事故”、“限速40公里”等警示标志。助理警官李和维修工唐明用手势命令过往车辆缓慢通过。经调查,交警现场处置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15时50分,当王政将卡车开到距离四川QQ2273汽车出事地点约400-500米处时,他发现了一个警告标志,但没有采取措施减速。当距离事故现场约100米时,王采取紧急制动等措施,致使该货车不断与前方缓慢行驶的其他车辆相撞并起火,造成7人死亡,23人受伤,17辆车受伤。
调查结果:
据调查,成泸高速公路城仁段“12.8”道路交通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王政酒后驾驶零部件不符合《汽车维修、检测和诊断技术规范》国家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严重超载,行驶中出现操作失误,导致行驶车辆与前方车辆连续碰撞。
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的有5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1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有1人,建议以党纪政纪处理的有9人。
1.王政,四川AL3060重型半挂车牵引车司机。2013年12月10日,因涉嫌造成交通事故被仁寿县公安局拘留。
2.雍正,四川AL3060重型半挂车牵引车经理。2013年12月18日,因涉嫌造成交通事故被仁寿县公安局拘留。
3.彭是四川AL3060重型半挂车牵引车的实际所有人。2014年1月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仁寿县公安局拘留。
4.成都智睿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冼智民2014年1月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仁寿县公安局拘留。
5.何强是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方子水小区6组土地堂粉煤灰充填点负责人。2014年1月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仁寿县公安局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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