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曰:“见义不善;没有勇气。”勇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管岁月的变迁,时间的旋转空,这种珍贵的品德总是凝结着人性的光芒,给人追求真善美的动力。
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更需要精神力量的引导。在这一点上,勇往直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无疑是巨大的,这不仅体现在令人感动的英雄事迹上,也体现在社会风气的带动上。在很多情况下,一声喊叫,一声枪响,就能传达出满满的正能量。
设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宣传日”的初衷是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崇高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见义勇为精神、尊重见义勇为人员、争做见义勇为模范的良好氛围。
当然,设立宣传日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加强社会公民的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待遇、养老、救助等保障机制,使见义勇为精神成为人人向往的道德高地,见义勇为行为成为人人积极践行的社会新风尚,见义勇为人员工作成为推动“两富”、“两美”、“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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