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停车乱放机动车辆的“双罚”方式,将被罚款、罚款。据报道,4月11日,北京市法制办发布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这将是北京市第一个将停车管理办法提升为地方性法规。
征求意见稿有很多亮点。比如,按照规定,停车或者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的,每个泊位罚款1万元,显然是遏制停车场侵占的一大好处。加大对违章停车的执法力度,也可以说是从另一个角度强制规范停车秩序,从而缓解道路拥堵。然而,对违章停车罚款和扣分的“双重处罚”仍有待商榷。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停车障碍现象越来越受到重视。早在去年就有报道称,从2017年1月1日起,停车不仅会被罚款,还会被记分。但是后来这个谣言被相关部门驳斥了。因为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只能对停留在“黄色实线”内的机动车实施“双重处罚”。处罚标准为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依据为违反交通禁行标志。但是,对于在没有黄色实线的道路上随意停放的车辆,仍然按照只罚款不记分的标准执行。也就是说,在现行的交通安全法规中,对于违章停车并没有“一刀切”“双罚”。
据悉,去年年初,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在严格停车管制的基础上,增设了违章停车标线。这样,根据现行规定,在有明显不停车标线区域内的违章车辆,可处以罚款和200元,并可记“双罚”3分。但现在通过规定的手段,将“双罚”扩大到全市范围,涉嫌越界,明显与上级法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的确,正如一些专家指出的那样,由于停车混乱的增加和原有的只罚款不记分的单一处罚方式的威慑力的降低,有必要对违章停车进行升级处罚。但是,提高处罚涉及执法标准的调整,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进行。那么在上级法律没有调整之前,贸然加大处罚力度,难免合法性受到质疑。最合适的方式是向上级立法机关反馈,上级法律修改后再进行相应的执法调整。
还应该指出,规范停车不仅仅是增加处罚的一种解决办法。从根本上说,违章停车的频繁发生与社会停车资源的短缺直接相关。如果停车资源供给得不到相应的改善,对违章停车的处罚单方面加大是必然的。因此,北京对违法行为“双罚”的立法意图不仅不值得效仿,而且法律也对此进行了很好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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