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李
逐字对比可以认定抄袭,但如果只是情节、论点、设计相似,表现手法不同,怎么判断呢?“融梗”是新情况。它和抄袭有什么区别?
“融梗”的对错
国露露单鸽
“融梗”,顾名思义,就是融别人的梗。它不是逐字逐句的复制,而是利用他人作品中的情节、桥段等元素,将“梗”融进自己的作品中。
对此,有专家表示,在创作时,可以合理借鉴他人的创意,但不能照搬他人的创意表达方式,“融化”他人的原创故事、桥段等表达方式,会构成对他人版权的侵犯。
无法回避的“梗”
10月25日,电影《少年的你》在全国上映。高考前夕,影片讲述了高中女生陈念在校园被欺负,被一个“小混混”小北暗中保护,两个有爱心的人互相拥抱取暖的故事。电影上映后票房一路攀升,好评如潮。截至11月21日,其票房已超过15亿元。
在电影高票房的背后,他的原创小说《年少的你,好漂亮》受到网友质疑,包括《白夜行》《恶意》《嫌疑人X之死》。比如《少年的你》中男女主角关系的核心就像《白夜行》,而“有一天我们会光明正大的走在街上”这句台词也让人想起了话剧版的《白夜行》“我只想和你携手走在阳光下”。
面对质疑,《少年游》的原作者九月妮回应说,他从未抄袭,也从未违背一个作家应有的初衷、原则和底线。“作品中可能有共同的思考,但没有抄袭。”九月Xi说。
记者注意到,电影《哪吒:恶魔之子的诞生》也陷入了风波。中国电影花藤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认为,该片与其作品《五维记忆》在人物设计、故事情节、制作元素等方面有很多相似或相似之处,并上诉法院责令电影编剧、导演、制片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此案。
著名学者、厦门大学前教授易中天对熔梗问题表达了更加宽容的态度。他曾经写道,很少有作家能永远互相学习,除非他们是个人天才。关键在于笨拙的模仿甚至直接抄袭,或者创造性的用人为己。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蒋胜男认为,尽管很难判断意识形态上的相似之处,但表达方式上的相似之处人人可见。作品是否有融梗嫌疑,是否创作在前辈的肩膀上,很容易被别人看到,尤其是业内人士。作品中有一两条前人的痕迹,可以算是对前者的致敬,但如果作品对前者的致敬频繁,就不合适了。
北京陶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表示,一些网络作者追求所谓的“日班制”,以及创意内容的高频更新和输出。为了留住读者,好的卖点需要不断涌现,而这又必须依靠好的创意,所以才会出现“融化”别人好的创意或故事结构的情况。
"融梗是一种很常见的行为,尤其是在网络文学领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莉以市面上的玄幻小说为例,说很多小说的故事情节都大同小异,唯一不同的是“组合模式”,这就是如今网络文学的“生态”。借助互联网,一些文字、情节或者所谓的“梗”甚至会被录入数据库,供后续创作使用,因此“梗”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许也承认,很多作品或多或少会用到别人的东西,作品融化是常事,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作品中使用的“梗”可以是大的,也可以是小的,比如可以是一个微笑,一个构图,一个场景,一个叙事。
抄袭的近亲
说到“融梗”,很多人会想到“洗稿”。对此,受访专家强调,他们并不相同。所谓“洗稿”,就是把别人的原创文章拿来,做个整容,包装成自己的文章,不被别人发现。但“融梗”比“洗稿”更高级,借鉴剧情和故事演变的逻辑或线索的安排,复制创意和智慧。从字面上讲,融梗比洗稿积极,似乎离“创作”只有一步之遥。
版权法保护作品的创造性表达,但不保护思想。“你在创作的时候可以合理借鉴别人的创意,但不能照搬别人的创意表达。”王军表示,如果容庚抄袭他人原创的表达方式,如抄袭他人原创的人物设定、人物关系、桥段、情节等,则构成侵权。其中最直接的一种会构成对改编权的侵犯,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能构成对他人发表权、复制权、署名权的侵犯。
“故事桥段和剧情模式是作者基于具体的素材选取、事件设计、任务安排和逻辑推演而构建的。它们融合了作者的原创智慧,受版权法保护。”但许认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仍需讨论,案情复杂,需要专业判断。
张力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过度整合可能发展成抄袭,进而构成侵犯他人版权。但是,融梗不同于抄袭。对于有争议的类似部分,有多少属于大众认知,有多少是抄袭他人的原创部分,不能仅凭直觉下结论,需要专业判断。
“融梗”不是法律概念,和抄袭明显不同。王军解释说,由于词干熔化引发的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仍应指向具体的著作权,如侵犯署名权、修改权等。
在曾经轰动一时的“琼瑶诉郑宇等人侵犯著作权”一案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宇等人的“公所联程”侵犯了琼瑶“美华品牌”的剪辑拍摄权,认定其人物关系和情节源于“美华品牌”,责令其停止传播,并责令五被告赔偿原告500万元。郑宇拒绝受理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6年11月,多位志愿者、作家、编剧发起维权行动,辩称小说《锦绣未央》涉嫌大量抄袭现有文学作品中的句子和情节。最后,11位作家将《锦绣未央》原作者告上法庭。今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停止在互联网上复制、发行、传播锦绣未央的作品,共赔偿60.4万元。
侵权很难认定
虽然以上两起版权侵权案件以原告维权成功告终,但很多版权人在遭遇类似情况后,维权成功并不容易。
“维权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维权主体的原因、侵权专业性强的原因、司法认证标准与公众认证标准不一致的原因。”王军以自己代理的“琼瑶诉郑铮”案为例。当时琼瑶自己编的材料里,提到公所连城抄袭梅花品牌到110多处,律师起诉时浓缩了21处。最终法院认定情节部分有9起侵权行为,显然法律侵权的标准高于公众。
从张力来看,原作者维权难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法律很难划清融梗和抄袭的界限."他说,版权法意义上的“抄袭”不同于平台和用户的认知“抄袭”。随着著作权法的发展,抄袭侵权的判断标准也逐渐从模糊抽象向精确具体转变,这也将导致其无法涵盖所有新情况,如熔梗问题。
此外,一些平台或出版社依靠大规模生产而不是艺术性和原创性来盈利。如果管理过于严格,作者的产出可能会萎缩,平台的流量也会减少,他们很难有动力彻底控制熔梗的混乱。
“我们可以很容易地鉴别手稿、文案和抄袭,但情节的相似性不容易鉴别。法律在知识产权领域实际上相对滞后。”蒋胜男说。
原著小说和改编电影有什么关系?原版侵权《坐在一起》片是否有理有据?对此,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该片是对原著小说的改编或延伸。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原著小说存在侵权纠纷,在电影中未必是“坐在一起”。它们是两部相对独立的作品,对原著小说的侵权不一定导致对电影的侵权。至于原著小说的侵权部分,如果影片中没有视频情节和视听呈现,影片就不构成侵权。
记者注意到,在原著小说《少年的你》中“融梗”的风波中,网络上对电影明星杰克逊·易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对此,作者表示,原著不应该以抄袭为由受到黑子的攻击,不应该成为演员演艺生涯的黑点。即使原著是污泥,演员依然开出最白最香的花,这是一种杰出的能力。
一些受访专家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演员在影片中扮演一个角色,如果出现作品侵权纠纷,从法律角度来说,与他们关系不大。”王军表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与作品、电影有关的权利人,即原小说作者、剧本编剧、影视作品制作人,应当承担责任。
张莉认为,从参与利益分配的角度来看,演员通过作品获得名利。作品合并或抄袭的,演员在演剧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认定演员相关责任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评估演员和经纪人是否与原著有接触,是否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编剧抄袭的事情。
瓷器需要金刚钻才能生存
鉴于容庚面临的侵权认定困难,张莉认为有必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规范的法令文件。比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抄袭等评判要素——规定联系要素和实质要素,辅以“受众感知”的评价方法,综合评判事实。
同时需要引入新的技术手段来判定侵权,使其趋于形式化、制度化。通过大范围引入“调色板”来判断作品是否侵权是可能的。科技辅助法律迎接挑战,而不是单纯依靠人来做判断。
目前没有权威的网上甄别机构,司法实践的发展明显跟不上互联网发展的步伐和节奏。对此,受访专家认为,可以考虑引进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助理。在司法实践中,引入专家助理可以使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符合行业特点和创作规律。
"熔化梗的工作真的会伤害原创,挫伤原创作者的积极性."许表示,熔化秸秆是否构成侵权需要通过个案来确定,但如果不构成侵权,并不意味着它们在道德上是正当的。从鼓励文化创新、服务大众的立场出发,要尽量避免“熔梗”现象。“文学创造力是最有价值的。作者想保护的话,可以形成1000字以上的文字作品,到著作权登记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让自己成为在先权利人,这样后期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王军建议。
目前,仅通过法律手段很难保护作者的权益。据采访的专家介绍,反抄袭工作非常复杂,既不能一刀切,也不能忽视。只有联合编剧、编剧、法律职业一起行动,才能取得一定的效果。“文化行业从业人员也要加强自律。创作者不是文化商人。他们看到的不应该仅仅是利益,更应该关注名声。”蒋胜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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