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将流感口罩写入法律。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不掩口鼻,得流感不戴口罩……这些行为在北京已经写入法律,否则将面临处罚。
3月26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二审。《条例》第二稿专门增加了与疫情有关的文明行为要求。
传染病患者必须配合检查和隔离治疗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孙力表示,在调查过程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建议,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从文明行为的角度制定相应的规定。据此,法律事务委员会建议增加相关内容。
其中,第16条中“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应捂住口鼻,患流感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应戴口罩;传染病患者配合相关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要暴食野生动物,不要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另外增加了以下行为:“不造谣,不相信谣言,不传谣言”;“分餐,用筷子勺子”;“紧急情况下配合各种应急措施”。
拒不改正的,从重处罚
孙立说,《条例》第二稿修改了从重处罚的规定。
根据设定行政处罚的原则,修改草案规定从重处罚和最高处罚,对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实施。对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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