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核心提示: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同中队的王旭光、牟伟、马某使用数字证书或其他官方警务账号、密码登录公安综合管理平台。通过这个平台,网上查询车辆档案信息、驾驶员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联系出售给他人。收款通过微信套现,分八批提取
9月13日上午,被告人王旭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由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辽宁管辖的一系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审理,敲响了“第一锤”。
被告人王旭光,1975年出生于河北省,1999年4月在河北省某交警大队担任助理,分管内勤和外勤工作。
法院发现,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及其在同一中队工作的同事魏、马使用数字证书或其他官方警察账户和密码登录公安综合管理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在线查询车辆档案信息、驾驶员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联系并出售给他人。所得款项通过微信兑现,分八批提取到王旭光的个人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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