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路和一级公路,应当设置防眩光设施:

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9m的路段;

夜间交通量大、服务等级在二级以上的路段;

圆曲线半径小于一般值的路段;

凹竖曲线半径小于一般值的路段;

公路路基横断面分离,上下车道高差≤2m;

对相邻道路或交叉道路有严重眩光影响的路段;

靠近连拱隧道进出口。

2.一级公路平交道口两侧100米或60米范围内的开口处,防眩光设施的高度可由正常高度逐渐降低至0高度,否则不应设置防眩光设施。

3.公路沿线有连续照明设施的路段不得设置防眩光设施。

4.连续设置防眩光设施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邮箱:service@ja-h.cn

地址:陕西省Xi高新区丰惠南路34号摩尔中心C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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