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9日电据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官网消息,《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从4月9日起,新购买的商品房必须取得3年的产权证,方可转让。

数据地图:物业顾问向公众推荐商品房类型。中新社记者魏亮照片

通知全文如下: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惠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整顿,坚持“房子是为了居住,不是为了投机”的定位,确保房价合理稳定,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严格防范投机。新购买的商品房取得3年产权证后方可转让。

第二,增加商品房的有效供给。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必须在30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监管,并在价格监管完成后15日内向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申请未按时完成的,一年内不得申报价格监管和预售。一旦发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物业囤积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和《关于明确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商品房价格申报和监管的通知》,完善商品房价格监管管理体系,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 并防止房地产明显。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申报为价格生产者的房地产不得以虚假装修、虚假高装修等变相提高房价,否则将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并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加强网上签约管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必须纳入网上签约系统管理。严禁“一房多卖”,严厉打击“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对于房地产企业未经预售许可擅自销售、捆绑高价车房销售、通过虚假广告误导购房者、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单独收取不特定费用、私自收钱或收取通道费、电商费等形式的加价,以及中介非法代理未取得预售证明的房屋、虚假宣传、哄抬价格、制造恐慌、多交费用、伪造社保、纳税、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明等。将涉案员工记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厉打击非法贷款诈骗。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批贷款,加强房地产交易合同信息共享,防止虚高房价占用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款”。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止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本通知自2017年4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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