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快点,有人强奸了我!”
9月11日晚23时许,杭州半山派出所接到电话,一名姓张的女孩慌慌张张报警,称在酒店被强奸。
值班警察梁韬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事情发生在丁琳路的一家经济型酒店。警察报警的时候,没有说是哪个房间。问张姑娘报警的房间号是谁。没想到张姑娘会说:“我们已经自己协商好了。”但这毕竟涉及到强奸报警,所以梁韬还是来到了房间号,上去查看情况。
在酒店三楼的一个房间里,梁韬敲了敲门。房间里有一男一女。那个人光着膀子坐在床上。这个女人穿着整洁,穿着一件黑色外套。床很乱,房间里有一盒榴莲。但是看起来不像强奸现场!
梁韬问:“发生了什么事?他强奸你了吗?”
张老师避而不答:“他打我,踢我,用被子蒙我头,打我!”
那人说,就是为了好玩!
梁韬又问:“有关系吗?”
张小姐道:“果然如此。”
梁韬问:“你是被迫的吗?”
张老师说:“我愿意!”
嗯?自愿?你没报警被强奸吗?
这时,一个女孩支支吾吾地讲述了这个故事:
张小姐,29岁,在某市场工作;姓罗的男子也是29岁。张小姐说,其实那男的是她男朋友,当晚两人来开房,互洗后发生了关系。之后张老师想吃晚上带进来的榴莲。但是她男朋友说,不让她吃,要一个女生带回家吃。
我说这话的时候,男朋友说是半开玩笑!张老师非常生气。她朝躺在床上的男朋友扔榴莲,踢他。她的男朋友也甩了张小姐,然后他们扭打在一起。一气之下,张小姐拿起手机拨打了110,报警说自己被强奸了。
张小姐告诉:“为了引起警方的注意,她报案说自己被强奸了,但她没有被他强奸。现在她不需要警察来处理了!
姑娘,为了一个榴莲!你报了假警?
张小姐被警方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向警察撒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和不良社会影响。最后张小姐被行政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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