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政策背景
2015年以来,经过初步整合,公共资源统一交易规则、信息共享、系统互联互通的格局已经形成,但同时也出现了各种问题。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与共享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和深水区。“一定要真正坚持问题导向,以壮士的决心和勇气,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从我们的决心就可以看出来。
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资源共享,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包括推进“互联网加”公共资源交易的整合发展,从7月1日起,招标项目必须依法全面实施,推进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和“网上商城”建设,推进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转让。网上竞价等。;提高数据信息采集和共享质量,按照新的国家数据标准改造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数据接口,实现交易过程中交易数据自动上传至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推动CA互认,实现“一次注册,全省通用”;探索社会资本建设的规范化场所,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无限场所。
二是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包括改善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协调监督;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营: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开放通过国家检验认证的第三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不得收取任何准入费,不得通过对接干扰市场参与者自主选择第三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不得通过对接的第三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限制交易活动;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企业结算费用标准化。各交易中心在招投标活动中应遵循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对投标人等非法活动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监督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支付评审费和人工费。
第三,实行目录管理,努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包括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禁止强制要求将非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公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行有效的系统文件目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披露目录,并在7月底前汇总发布。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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