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央政府是什么关系?香港实行什么制度?如果你觉得问题太简单,耐心看完这个你就会姿态上升。可以说,香港近年来的政治纷争,大多与香港社会对此类问题认识不清有关。

今天上午,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了重要讲话。千言万语全是干货,很多参考文献第一次出现。

显然,在香港回归20周年的关键时刻,中央政府应该从观念和制度层面清除香港问题的根源,解决争端。

高度自治从何而来

我们常说香港实行“一国两制”,高度自治。那么这种“高度自治”从何而来呢?答案很清楚:中央授权。

喝水要想到源头。“一国两制”的实现,是因为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而这个主权就是包括治理权在内的完全主权。中央政府给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是有限度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中央政府授予的一切权力。高度自治不等于无限自治。近年来,香港有些人单方面强调“自治”,并经常抗议中央政府的“干预”,这意味着他们忘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有全面的管治。

正如张德江所说,“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关系是授权与授权的关系,而不是分权的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高度自治”的名义反对中央政府的权力。”

当时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汇聚了国内最精英的专家学者名人,其中香港同胞占了很大比例。《基本法》经过四年零八个月的起草,经过广泛的咨询、收集意见和反复讨论,草案的所有条文、附件和相关文件都由全体议员秘密逐一表决,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能通过。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各团体的最大公分母,也是内地与香港的最大公分母。

可以说,如果香港一切都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就不会有“占领中国”、政制改革失败等等。但“一国两制”在全世界都是没有先例的新生事物,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误区。另外,香港一些利益集团出于私心故意曲解,导致香港走了弯路。

没有规则,方圆。香港社会需要深刻认识香港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承认香港的宪制地位,才能找到一个平和健康的心态,保持心态的平和,做自己该做的事,专心做有益的事业。

香港的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

香港保留了资本主义制度,那么香港的政治制度是否等同于英美的“三权分立”?

张德江在讲话中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也不是‘立法主导’或‘司法主导’,而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

香港是否是“三权分立”的话题,以前在香港引起过争议。这一次中央领导做了最后的决定,给出了权威的解释。

香港为什么不能“三权分立”?张德江说,由于香港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行政长官作为特别行政区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双首长”,应该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双重负责”,是连接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的重要枢纽,“一国两制”,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运作中必须处于领先地位。

总的来说,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只有实行行政主导,才能充分利用中央的支持,落实中央的政策。此外,香港立法会不断拉布,特区政府行政效率低下,也与“小”政府有关。香港特区政府的行政效率要追上新加坡和南韩,必须是行政主导的制度。

当然,行政领导并不否定其他两种权力,但领导和协助三种权力是有关系的。张德江说,“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行政主导制度的实施可能与行政长官的个人风格有关,但最终取决于制度,所以我们必须坚持行政主导的基本原则。这是行政长官自信施政的关键。

再次亮剑“香港独立”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中央政府的管治,除了直接诉诸特区政府外,还可以透过两个基本的法律途径来实现:人大释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

香港的法律架构如下: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法基础。香港的所有法律必须在《基本法》的基础上理解和适用,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是最终的,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遵守。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基本法》作出的有关决定,在特别行政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解释《基本法》时非常谨慎。到目前为止,它只对《基本法》作了五次解释,对关系到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了四次决定。每一次都有效地起到了解决纠纷、制止纠纷、消除疑虑的作用。举例来说,去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使香港当选议员因骂人侮辱中国而获得应有的法律制裁。

这一次,张德江在讲话中再次为“香港独立”亮剑,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要切实履行《基本法》关于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法责任,坚决遏制任何危害国家统一的行为和活动,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责任,维护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稳定。”

这一段是促请香港尽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因为法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和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组织或团体与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澳门早在2009年就完成了23项立法,但香港迄今一直在拖延。正因为没有第二十三条的威慑力,所以一些“台独”分子和一些极端反对党才敢肆无忌惮。

有人说,前20年,中央政府除了大力支持香港外,更倾向于“无为而治”。老庄的“无为而治”,其实就是在环境、规则、人心、各种主客观条件都理顺的情况下,达到一种高效稳定的自我运行状态。但是,“无为而治”并不是没有规则,也不是纵容香港某些人打着自治的旗号反对中央政府。

未来20年,香港会怎样走?中央政府在香港回归20周年前夕制定的这一行为框架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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