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10平方米学区过道”,西城区昨日表示,今后房屋中介不得参与“无居住功能”的房屋经纪业务;不得以“学区房”为卖点发布房源信息。
西城区表示,已对大耳胡同所有房产登记记录进行筛查,确认媒体报道的房屋地址为大耳胡同29号2幢,相关部门已约谈了发布房源信息的涉事房地产经纪公司,要求该公司立即下架该处房源信息。同时对辖区内的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提出要求,经营中不得参与过道等类似无居住功能的房屋的经纪业务;不能以学区房为卖点发布房源信息。目前,该公司已将此房源下架,并承诺公司不再参与该类房屋的经纪业务。
西城区表示,将在全区范围内,对类似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业务重新现场核实和重新测绘。如查出“过道房屋”的情况,将在这类房屋登记表使用用途处明确为“过道”,回归过道的实际使用功能;并要求业主书面承诺保证过道的通行功能。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线索,进行监督。
本报此前报道,西城区大耳胡同一条约10平方米的“学区过道”,在某房产网站上标出150万元高价。除大耳胡同外,草厂横胡同等地也有类似过道标价出售。在相关房产文件上,过道显示为住宅。中介表示,可在购房合同书补充条款里注明中介保证所购房屋可以落户的内容。
对此,大耳胡同所在的大栅栏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在产权证上规划用途一栏注明住宅的房本可以办理落户,不过如果房本中含房屋和过道两项明细,房主拆开出售过道时,应注意规划用途是否改变,非住宅则不能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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