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厉安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业务管理合伙人

作为国家科委的团队成员,他参加了外经贸部牵头的九轮中美知识产权磋商,最终双方达成避免贸易战的协议。

他在专利诉讼的特殊实践经验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敏锐的判断能力。

个人简介

姜律师是北京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业务的执行合伙人。1990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一直专注于知识产权诉讼,尤其是专利诉讼业务。他是国内少有的没有理工科学历但主要从事专利诉讼业务的跨境律师。而且他在这一领域连续执业23年多,经历了中国专利诉讼制度从艰难起步、逐步发展到迅速完善的各个历史阶段,在长期专注于专利诉讼的特殊实践经验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敏锐的判断能力。

1993年至1996年,蒋在国家科委政策法规司和原国务院知识产权局工作,直接参与了中国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和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以及中美两国政府间涉及科技、经贸合作的多轮知识产权谈判。1995年,他作为国家科委的团队成员,参加了外经贸部牵头的九轮中美知识产权磋商,最终双方达成避免贸易战的协议。为此,江弘毅等成员受到了外经贸部和国家科委的通报和表扬。

个人表现

2015年前,中国法院裁定赔偿金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专利侵权案件不到10起,他代理了4起案件的部分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至今代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二审、再审案件30余件,其中不少案件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和审查确立了新的标准。如“混凝土薄壁筒管”民三提字第1号]专利侵权再审案件,否定了我国专利侵权判定实践中“冗余指定原则”的适用;“头堡领头堡领”商标撤销纠纷再审案件明确了原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代理人”范围;“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液”闽体字第20号]专利侵权再审案件扩大了“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范围;墨盒专利无效再审审查案确立了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关于修改范围的适用标准。

他代理的三起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09年、2010年和201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自2016年以来,他领导厉安德专利诉讼团队处理了大量移动通信领域的重大案件,包括:

代理高通在中国处理其与苹果之间的数十起专利侵权案件。2018年11月3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案件下达禁令,禁止销售七款iPhone产品;

代理华为处理起诉三星手机专利侵权的部分案件;

代表美国益迈森公司起诉苹果和三星在中国的手机专利侵权案件;

代理诺基亚办理其全球针对苹果在中国专利侵权诉讼的准备工作;

代理日本松下公司办理起诉著名手机厂商专利侵权的诉讼准备。

江还办理了一大批其他知识产权领域有影响的案件,包括:

代表深圳市靳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办理了向英特尔公司提起的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和非法技术垄断诉讼,并采用“用孩子的矛去攻击孩子的盾”的策略,对英特尔公司的侵权主张再次提起非法技术垄断诉讼,迫使英特尔公司主动撤回侵权主张,允许客户自由使用被指控侵权的软件技术,并全额赔偿客户的诉讼损失;

代表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台湾富士康集团相关公司起诉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在案件濒临绝境时接受客户委托。通过阅卷工作,奇迹般地发现携带案件全部证据的移动硬盘在鉴定过程中涉嫌非法篡改,迫使已经胜诉的原告悄悄撤诉,使客户翻盘胜诉,相关鉴定机构负责人被判入狱,鉴定机构被撤销;

——承办“强生”商标侵权系列案件和“TRIATOP”商标撤销行政诉讼再审案件;

——代表美国GOOGLE Inc .处理了多起涉及“GOOGLE”中文商品名和“gmail”电子邮件名称及商标归属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个人荣誉与社会评价

姜,律师,长期担任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在医药化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处理并胜诉的重要案件有:安万特公司诉江苏恒瑞制药有限公司、礼来公司诉江苏豪森制药有限公司、拜耳农业有限公司诉安徽华兴化工有限公司、亨斯迈先进材料有限公司诉上海柯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等

姜律师曾担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项目“医药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主要研究成员,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表彰证书,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人才库”。姜律师多年来被英国著名法律评级机构Chambers评为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一级”律师,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IP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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