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7月7日电福建省侨务办公室、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外办等部门近日发布并下发了《华侨在福建定居办法》。福建省侨务办公室7日表示,该办法的出台不仅对华侨在福建定居起到了规范作用,也保护了华侨在中国定居的权利。

福建是中国著名的侨乡,有1580多万华侨分布在世界188个国家和地区。2013年,福建开始有华侨在福建定居。截至目前,福建已受理华侨来华定居申请3.16万件,完成申请3.14万件。

根据福建省侨务办公室的规定,《华侨在福建定居办法》明确规定了对象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工作时限、定居程序等内容。

根据这一办法,华侨回国定居的期限由“申请日前一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60天或累计90天”缩短为“累计15天”。申请人需要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即国内工资收入证明或养老证明或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的存款证明。

这种方式也扩大了华侨依靠亲属的范围。根据规定,申请条件中的第三项——“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可以是申请人或者直系亲属能够在拟居住地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房屋。

福建省侨务办公室巡视员叶表示,福建省将继续完善侨务部门联席工作会议机制,推动及时成立侨务领导小组,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侨务法律顾问团作用,形成维护侨务权益的有效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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