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8月2日电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2日宣布,曲靖市一男子因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非正规渠道购买无碘食盐出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被医院起诉。

2015年底至2016年1月初,牛两次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通过非正规渠道销售到富源县莫洪镇的一家商店,总销售额为552公斤,非法获利3270元。2016年11月19日,富源县盐业局在店内查获未售出的食用盐295.55公斤。2016年10月15日,曲靖盐务局在牛及其住所驾驶的面包车内查获3,808.8公斤从非正规渠道购买用于销售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盐。

经云南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上述品种的食用盐中未检出碘,不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和GB26878-2011《食品安全食用盐碘含量国家标准》的标准。根据云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各种食用盐包装袋均为假冒产品。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证明确认,云南省是历史上碘缺乏病严重流行的省份之一,全省129个县均属于碘缺乏病流行区。长期食用不合格碘盐或非碘盐会引起碘缺乏病,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亚临床克汀病、胎儿流产、早产、死胎、先天性畸形等食源性疾病。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牛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牛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案件已经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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