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明确要求厂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要保证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以卸载。这意味着智能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卸载的历史即将结束。

经调查,自1月份新规实施以来,市场上部分手机预装应用已经卸载,但智能手机中仍有相当数量的预装软件无法由用户自主卸载。

“新买的手机里还是有一些金融和视频应用是无法去除的。”一个“百元机”用户似乎很无奈。

不要低估潜在的风险

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布的《2016年中国Android手机预装软件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Android手机预装软件平均数量约为9.2个,占用存储空间634.4兆空,近80%的用户表示不会使用或仅使用少量预装软件。

2015年7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因手机预装软件造成不便,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现实来看,大量预装应用不仅是“食之无味”的鸡肋,也是手机功能正常体验的绊脚石。eecs的副教授陈江认为,过多的预装应用程序有很多缺点。一类问题是占用容量、消耗待机时间和窃取流量;另一种问题主要在于他们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干涉消费者的选择权。前者是显性的但潜在危害相对较小,后者是隐性的但有潜在危害。"

专家指出,部分手机预装了70多个软件,甚至占到手机内置内存容量的80%以上。默认启动后,它们会占用更多的CPU时间,从而缩短待机时间,造成流量浪费。

然而,对于用户来说,私自卸载手机预装软件却成了另一个“雷区”。专家指出,在预装软件无法正常卸载的前提下,用户会选择“刷机”破解系统,然后可以卸载任何软件。但这种操作会导致手机系统的必要文件被误删误改,手机很难恢复正常使用。还会造成更多的病毒和后门软件入侵系统,对以后手机的安全性影响很大。“虽然手机厂商可以把上述风险归咎于用户的自破解行为,但造成问题的原因是厂商预装了太多软件。”陈强说道。

利益的症结需要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暂行规定》并不是全国第一个关于手机预装应用的相关文件。2013年4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要求手机厂商从2013年11月起不得预设五类恶意软件。2014年10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并联合向工信部提出,允许消费者自主卸载手机预装应用。

时隔几年,手机预装软件依然像顽疾一样困扰着用户。据艾传媒咨询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近一半厂商的预装应用数量超过30个。

“手机预装软件有很大的潜在好处,很难消除。”陈强说。据了解,手机厂商通过预装一个移动应用可以获得1到10元的收入。此外,预装软件也是软件厂商获取用户数量的一种手段。更有甚者,它会通过预装软件或者帮助用户“刷机”,然后以不义之财出售的方式窃取用户信息。

但也有人说,暂行规定只适用于7月1日以后提交网络测试的新机型,所以需要一个过渡期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消费者似乎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从去年底颁布暂行规定到今年7月初正式生效,这中间不就是半年多给厂家时间调整吗?”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依靠《暂行规定》的制定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力量是不够的。据业内人士介绍,手机出厂后,要经过很多环节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其中软件厂商必然要求预装软件。MIIT也很难以100%和完全覆盖的方式监督手机制造商、软件供应商和渠道提供商的利益链。

专家认为,现阶段最可行的模式是多管齐下、软硬结合,即政府相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加强合作,拓宽用户维权渠道。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尽快完善《暂行规定》,制定细则明确可预装、不可预装和可卸载的应用类型,并出台具体的违规处罚措施。只有这样,新规定才能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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