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有这样的本事,一个小时就能杀害146个人?这不是故事,也不是谎言。

石家庄曾经有过一个震惊中外的特大爆炸案,一个人一小时内制造了5场爆炸,死伤146人。主谋一个耳朵聋了的残疾人。而这位石家庄最凶狠的歹徒,目的就是想要报复所有和他有仇的人,

靳如超出生于60年代,从小父母经常吵吵闹闹,在他9岁的时候生了场大病,这场大病使他听力受到很大的伤害,同学们因此总是叫他“聋子”。1988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97年8月19日被减刑释放。

2000年秋天,靳如超在结识了26岁的云南姑娘韦志花,与其同居。但因生活窘迫且常被靳如超打骂,韦志花不堪忍受于2000年年底逃回了老家。2001年2月22日,靳如超追到韦志花的原籍云南,强迫韦跟他回石家庄,韦不从。3月9日,争执中靳如超用柴刀将韦志花砍死。杀死韦志花后,靳如超知道自己已经逃脱不了罪责,下决心报复所有"对不起"他的人。

就这样,脾气乖戾的靳如超失手杀了自己的妻子之后,一不做二不休,知道自己在劫难逃,就蓄意报复了那些曾经欺负过他的人。他购买了550斤的炸药,分别藏在几处单元楼里,这些住宅楼有的住着他前妻父母,有的住着他父亲和继母,还有一些曾经的同事和朋友。就在那天,他依次点燃了所有楼层的导火索后迅速逃离现场。

一个小时5声巨响,房屋轰隆的倒塌,一共108人死亡,38人受伤。靳如超逃跑的第二天就被警方抓获,他大言不惭地说了一句话:“是我搞的爆炸,我早就想炸死他们了!”这让警方都气炸了,让石家庄人民也愤怒了。靳如超已经被仇恨扭曲了心灵,他对这个社会充满着憎恶,但是这并不是人们理解他行为的理由,那么多美好的生命都是无辜的,这场震惊中外的案件提醒我们,也提醒国家在市场管理和国民教育方面得有所行动。

2001年4月17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被告人靳如超,为泄私愤,持刀行凶,并致死人命;又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连续在居民楼内实施爆炸行为,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且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被告人王玉顺、郝凤琴为谋私利,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胡晓洪为谋取私利,非法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经审讯,靳如超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靳如超等四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四被告人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01年4月29日作出如下判决:驳回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上诉,维持原判。胡晓洪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4月29日,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被执行死刑。

来源:泛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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