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在浦东交警支队违法处理窗口附近拉客“卖分”的“黄牛”沈某被警方处以刑事拘留。买卖驾驶证分数的行为有损执法环境,扭曲了记分的警示和教育目的,上海警方对此始终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今天,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对42个印制在乱张贴,乱散发涉嫌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小广告上的通讯工具号码发出短信,告知:130XXXX1234机主,你因涉嫌驾驶证“买分卖分”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请于15天内到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交通违法受理点(国权北路579号9号窗口)接受调查。此外,相关部门依据规定对这42个通讯工具号码暂停使用。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4条第6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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