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行使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8〕24号)

  办理主体:法定机关

  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北京大病医疗保险、《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证)原件与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两张。
  

  (二)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需分别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简称《低保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简称《困补证》)。

  (三)残疾人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交《低保证》、《困补证》以及《北京市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证》等证件中的一种。
  

  办理条件: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者均可参保。

  办理流程:

  (一)办理存折。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到邮局开具交纳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专用存折,并存入保险费(600元)。
  

  (二)社区登记。每年9月1日至11月20为参保、续保时间,参保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社区审核无误后将证件的复印件及参保申请表上报街道社保所。

  (三)社保所审核。街道社保所在接到社区上报的参保材料后,与参保申请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将参保人的参保信息录入系统。
  上报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

  (四)社保中心办理。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对街道社保所上报信息进行审查合格后,月底前将扣款数据交到邮局进行扣款,并将扣款情况反馈给街道社保所。如存在扣款不成功者,通知街道社保所核实情况,进行补扣。

  (五)发放医疗手册。
  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为参保人办理医疗手册,并由街道社保所发放到参保人手中。

  (六)享受待遇。参保人缴费成功后,医疗手册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大病报销待遇。报销比例为:扣除自费项目及1300起付金额,按60%报销,报销上限为每年7万元。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各街道的公共服务大厅或社区服务站

完成 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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