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书面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及《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2018年9月28日,本公司与展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硕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以拥有的生产设备设施资产等价值人民币10.51亿元的设备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展硕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租赁期限3年。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物: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等价值人民币10.51亿元的设备
2、融资金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3、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在租赁期间,公司生产设备设施资产价值人民币10.51亿元的设备所有权归展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对该设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设备由公司按名义价格1,000元人民币购回所有权。
4、租赁期限:3年
5、租赁担保: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担保
6、租金及支付方式:公司按年支付租金,共3期
7、名义参考年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8、租赁手续费:放款前一次性支付租赁手续费人民币2,100万元
9、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解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和降低融资成本。
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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