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6.26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然而因为被告莫焕晶的辩护律师提出管辖权等异议,法庭当庭宣布休庭,延期审理。至于杭州保姆纵火案什么时候开庭目前还没有确定
上午9点02分,宣布开庭。9点04分,被告莫焕晶带着手镣,被两名女法官押解到场,坐在被告席。莫焕晶精神状态不佳,法官问她籍贯,莫焕晶神情紧张,哽咽半天没说出一个字。
法官继续问她住址、出身日期、职业、逮捕日期等基本情况,莫焕晶哽咽地回答完,但她还是把自己放火的日期说成是2016年6月22日,法官立即告知公诉机关指控的时间是2017年6月26日,她点头默认。
当询问她要不要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申请回避,她吞吞吐吐说不懂,让律师帮忙回答。
9点09分,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向法庭提出保姆辩护律师提出管辖权和纵火原因还没有调查清楚等问题,要求停止审理。
9点13分,法官打断辩护律师党琳山的陈述,问他是不是要申请将本案异地管辖,党没有回答这一问题,而是要求让他把话说完。红星新闻记者现场统计,党先后向法庭提了3次停止审理,法官也打断他3次,问他对合议庭组成成员需不需要申请回避。
9点20分,党的这一要求并没有得到法庭支持,当庭拒绝为被告莫焕晶辩护。他拔掉笔记本电脑电源线,收拾桌上的东西,法官反复问他是不是要放弃对被告人的辩护,党琳山没有回答。
9点26分,被告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离开法庭,并说“莫焕晶,我走了,你不要回答法庭任何问题。”
说完就离开法庭。莫焕晶身体开始抽搐,神情更紧张。法官问要不要给她找辩护律师,她结结巴巴说,“我的辩护律师会帮我说的”。
随后,审判宣布休庭,延期审理。
莫焕晶被带离法庭现场。
被害人家属
这时,法庭现场,被害人家属走向审判席“被害人一句话不说,就退庭,我们不服,家属不服,等了半年,这样是对被害人的侮辱”。
9点30分,新闻采访大厅的屏幕信号被关掉,3块屏幕变成白色。
来自全国50多家媒体记者,在一阵惊讶中结束了计划需要一天的采访。
在法院大门口,死者家属林生斌看上去很失望,他希望判保姆死刑的愿望,只能等下一次法院开庭。开庭之前,林生斌曾告诉记者,自己已经为妻子和孩子们准备了他们喜欢的礼物。
随后,下午,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独自前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看守所打算与莫焕晶会面,但并未如愿。看守所方面称接到了杭州中院的电话,因离庭被法院视作放弃辩护权,法院要求看守所阻拦党琳山继续与莫焕晶会面。
从看守所回来后,党琳山接受了采访,他说,退庭是最大限度维护莫焕晶的合法权益,“我和我的当事人没有退路,也没有选择。”
退庭“这种做法是在最大限度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记者:为什么一定要争取证人出庭?
党琳山:对于查明案件的事实是非常重要的。我再三表达给杭州中院,本案法律关系复杂,牵涉众多,希望延后开庭。但是对于法庭的做法,我确实没有办法。对于法庭作出的决定,法律没有提出明确的救急措施。不像行政复议,目前没有明确的法令帮助,比如申请上级裁决。
记者:有没有和莫焕晶商量过离庭的行为?
党琳山:12月19日那天我会见了莫焕晶五个小时,主要做一些庭前辅导。我说过有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我还没有下定决心这么做。对我来说,各方面都是很严重的事情。我只是说可能会,但是具体还不确定。她也不太明白,但完全信任我。我反复地说了,不利的情况,我也有心理准备。
记者:这是不是一种辩护策略?
党琳山:这个案子不是什么高科技的犯罪,最关键的是要还原事实的真相,只有真相出来,才能厘清各方的责任。我不是采取什么高端的法务技巧,我纯粹是一种抗议,如果公安收集证据比较全面,没有什么障碍的话,我不会这样做的。退庭是很严重的,我们司法实践中也是很罕见的,对我本人来讲也是有很不好的影响。杭州中院肯定会想司法局律协投诉我,肯定会处分。作为我来讲,不是值不值得的问题,我没有其他的办法。
记者:对方律师认为你这是一种延长莫焕晶生命的策略?
党琳山:根据我之前得到的消息,有人对我说过,不要浪费精力在一审二审了。我把这情况给莫焕晶和家人讲了,他们完全信任我,同意我对本案采取的一些措施。
记者:你这样的行为会不会无视当事人的利益?
党琳山:我这种做法是在最大限度维护她的合法权益,并没有造成损害。
记者:有声音质疑你这样做是在炒作自己。
党琳山:有人这么认为我也没有办法,我和我的当事人没有退路,也没有选择。
记者:有没有考虑过坚持离庭会对你自己造成的后果?
党琳山:刑事不仅是对当事人罚当其罪的惩罚,挖掘造成案件背后的不好的因素,具体到本案,尤为明显,因为公众对物业消防的质疑可以说是铺天盖地,到底物业和消防在本案是什么样的角色,如果庭审都回避,那么这次庭审的社会意义可以说是降低到很低的水平了。我作为律师,也希望认真办案能够挖掘形成案件的不好的因素,为我们社会各方面的进步和改善提供一点贡献。
记者:如何接下这个案子的?接下这个案子有没有犹豫?
党琳山:莫焕晶弟弟经人介绍找到我。在案发的时候,舆论关注度比较高,我也注意到了,紧接着第二天就有媒体包括家属质疑消防记录和物业,当时我就觉得这个案子还是有很大的社会意义的。物业和消防暴露出的问题也是值得深究的。我没有犹豫。作为律师来讲,一个要对得起当事人的信任,第二能通过办好承办的案件来推动社会进步,我认为是很有意义的事情。
记者:你代理这个案子后,都做过哪些调查?
党琳山:7月5号接受委托后,7号我就第一次会见莫焕晶了解案情。8号根据她的意愿买了一束花到灵堂去悼念朱小贞和三个小孩。后续的工作就是研究法条和案例,等8月11日移送检察院起诉后,就阅卷,由于案卷比较多,相当大一部分都是手写的笔录,阅读速度很慢,根据阅卷的情况,准备对一些关键证据的质证意见,准备向法庭提交当事人最轻的证据和细节,准备质证提纲、辩护词。
记者:庭前会议上你表达了什么诉求?
党琳山:11月2号召开的庭前会议,主要就开庭的情况进行准备。9月5号我曾提交了三个申请:一个是申请对莫焕晶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一个是申请法院继续调取证据,一个是申请证人出庭。根据《刑法》司法解释第53条,法院应该在接到申请后的五天内予以答复,但杭州中院直到庭前会议时才答复我。对于莫焕晶申请司法精神鉴定,法院认为她精神正常,拒绝;我提交的38个申请证人出庭申请,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关于调取证据的申请,他们认为案卷里已经有了,也没有必要。
记者:什么时候得知只有两名消防队员被取证?
党琳山:我是8月14从检察院拿到案卷后,当天就看了,发现根据消防报告,有84人参与灭火,只采集了两名,而且是第二批进入火场的,我觉得是很不正常的。
记者:个人接触过出警的消防队员吗?
党琳山:没有。我只是阅读了案卷。理论上律师是有调查权的,但实践中,特别是刑事案件中律师的调查权几乎没有。原因很复杂,不是一两句话说得清。如果辩护人认为哪些证据需要搜集调取,一般的操作是向法庭申请。
记者:你发现哪些有利于莫焕晶的证人证词?
党琳山:有些证据需要补充,火灾事故责任报告,消防员的证言。现在还不方便说。
记者:退庭后的这几个小时做了什么?
党琳山:下午我去看守所会见莫焕晶,没见到,说我拒绝辩护不让我见。我说我有律师证,有当事人的委托书所函,为什么不让我见?他们说法院通知的,由于我中途退庭,自动放弃了对莫焕晶的辩护,不让我会见了。看守所特别远,在余杭区。我折腾了大半个小时,没有办法就走了。
记者:现在的心情怎样?
党琳山:我都谈不上什么心情,一直在路上,不停地接电话。昨天已经想好了今天要这么做,所以既然做了,就愿意承受带来的一切后果吧。
记者:下一步打算怎么办?
党琳山:律师的辩护权来源于当事人而非法院。法院没有权力给当事人另找辩护人。只要莫焕晶不解除对我的委托,这个案子我要负责到底。我希望法院会尽快答复,我会做好开庭准备。
以上是党琳山接受记者时回答的内容,同时,媒体也曝光出了一份莫焕晶的声明,她表示不会更换律师。
莫焕晶在声明中称:“本人莫焕晶,因一念之差,放火导致朱小贞,及三个可爱的孩子死亡,心中非常后悔,愿接受法律的惩罚,如果判我死刑能使一切从头再来,我也愿意接受死刑。
同时,我希望我的案子能公开、公正的审理,促使大家更加关注物业、关注消防,能吸取教训,避免悲剧重演。
我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在之前的工作中非常认真负责,我很感谢他,我相信本案的公正审理必须有党琳山律师的参与,我同意我家人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解除党琳山律师的委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再请其他律师。”
这次休庭确实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也一度上了微博热搜,此后,林生斌也在微博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对“6.22”案件在杭州中级法院意外中止审理,我的几点看法。
一、对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擅自退庭的行为予以谴责
莫焕晶故意放火,见死不救,我妻子和三个孩子死于非命,莫焕晶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应尽快审理和判决。我们家属坚持要求判处莫焕晶死刑,如此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但莫焕晶辩护人不尊重法庭,擅自退庭,显然是在拖延時间,为罪恶之人莫焕晶苟延残喘,其行为有悖起码的良知。
二、请求杭州的司法机关认真办案,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提前预判和准备,加快审判进程。
案发至今已六个月,作为死者的父亲和丈夫,我每分每秒都沉浸在非人煎熬中,好不容易等到开庭,竟然遇到开庭半小時即被中止的情形,我和其他家属又是一次雪上加霜。对方辨护人提出的程序上的观点和要求,自有法庭依法公正裁决,我们不便置评,但诚挚希望杭州的司法机关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以确保后续审理和判决顺利进行。
三、请求杭州法院充分尊重被害人家属的旁听权利。
此案是公开审理案子,四个亲人死去,于情于理,法院应当充许被害人方大部分近亲属参与旁听。被害人方申请40人旁听,开庭前一天仅同意5人,开庭当天又只允许3人。相反,庭审時,旁听的有很多年轻面孔,还空着好些位置。一大堆警察严密布防。
不过林生斌的微博很快就被删除了,我们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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