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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碎尸案】经典悬案“南大碎尸案”全案回顾与分析

作者:毛喵。原题:女大学生被切成了2000多块!经典悬案“南大字体事件”前案的回顾与分析。

转载自:办案人公号。

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一位刚入学不到不到三个月的南大女生,在南大附近的青岛路失踪,9天之后的1月19日,她被分尸的遗骸在南京闹市区的多处被发现,这便是著名的南大“1.19”碎尸案。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凶杀案,但是因为案发地是繁华的国内重点城市市中心,受害人是特别容易引起话题的女大学生,行凶的手段是特别吸引眼球的碎尸,加之当时警方努力排查多月未果,这件案件始终是猎奇者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直到2008年,几篇与本案相关的,极具恐怖、悬疑色彩的网帖以及若干小说在网上扎堆出现。迅速让“1.19”碎尸案在不温不火的12年后成为几乎全民性热点话题,恐怖、凶杀、碎尸、内幕,各种稀奇古怪的观点和论调在街头巷尾流传开,连正规媒体也开始报道这件尘封已久的案件。


网民的加入让“1.19”案的侦破有了转机,南京警方也根据网民提供的线索,在2008年对这些年收集到的案件新线索做了整合,不过大多数网民凭借者猎奇心态的介入,更多的是搅浑了“1.19”案这滩水,道听途说,以讹传讹,不假思索的主观假设和判断,毫无责任指责,不仅给很多无辜的人造成伤害,更把案件大部分真实的信息掩盖在只为吸引眼球而编造的谣言里。
本喵自11年在上犯罪心理学课程时开始关注此案,随后在案发地——南大鼓楼校区居住过一段时间。之后的一段时间,本喵零零散散的收集了本案的相关资料,在收集过程中愈发觉得,网友不负责任的扩散对本案真实信息的流传起到的消极影响日益严重,很可能在若干年之后,对此案感兴趣的朋友再也无法在网上寻得有用的信息。


于是本喵决定在案件发生的18年周年日的时候,把这些年自己收集整理并考证过的资料做个汇总写出啦。


本喵按照“记录篇”、“释疑篇”和“分析篇”的顺序分为三个部分,分别记录了“1.19”案案发前后的一些详细信息和线索,对网上流传的很多夸张假设的驳斥,一些流传很久的疑问的试解,以及本喵对案件本身的一些试分析。


在这里本喵要声明几点:


1、本文通篇并未出现任何骇人恐怖的图片及描写,各位可以放心观看。而对于怀着看恐怖小说心态来看此文的读者,恐怕你们会失望,这里没你们想要的真相和内幕。


2、文中的图表大部分为本喵自己制作,文中的信息来自之前很多真正的案件关注者多年的发掘,所引用的观点、图片,本喵会注明出处。确保严谨客观,也为后续案件关注者留下可用的信息。


3、为了防止重蹈之前很多案件关注者被当成凶嫌的覆辙,本喵在这里说清楚,96年案件发生时,本喵还没上小学,第一次去南京也是数年之后,家中亦无在任何司法警察机关工作的亲朋好友。


好了,让我们开始。


记录篇


一、“1.19”案十八年来网络与现实的时间线


本案的受害者名叫刁爱青,女,1976年3月生,江苏姜堰市沈高镇人,1995年9月,在第二次参加高考后,进入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教脱产班(专科)学习。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入学已3个月的刁爱青(据学校记录刁在开学后1个月才来报道,故为入学3个月),请假并未参加下午的课程,晚饭后刁独自出门离开学校,据目击者称,刁爱青最后出现的地点是南大边上的青岛路,当时刁身着那时女性十分常见红色外套。
之后9天,再无刁爱青的一切信息,1月18日,南京城普降暴雪,1月19日清晨,在南大南边,靠近南京市中心新街口的一条小巷里,一位清扫大街的大妈在垃圾桶里拾到一包由黑塑料袋包裹的碎肉块,当时她认为是猪肉,遂带回家清洗,结果在袋内发现3根手指状物,当即报警,警方对该区域进行细致排查,发现若干袋/包尸块,并确认尸体的身份是南大学生刁爱青。
随后警方以南大为中心,对可能怀疑的作案地点和作案人群进行了详细的排查,并在社会上广泛收取信息,但是至始至终并未找到案发第一地点,即杀人或者碎尸地点,掌握的嫌疑人也逐一排除嫌疑。案件最终没能进行下去。而关于案件的各种消息在南京市的传播并未停息。
1998年,一位名叫王大进的职业作家以南大碎尸案为灵感,在双月刊杂志《收获》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纪念物》的短篇小说,小说以第一人称的口吻描写了一起女大学生碎尸案。这是现在可以考证到的,最早把“1.19”案艺术化的小说。
2007年3月21日,一位网名为“十六茶”的网友发表了名为《96南大碎尸案》的帖子,这是现在可以考证到的,有关“1.19”案详细信息在网络上的第一次披露,由于年代久远,本喵并未能找到此贴的原文,及最初发帖地址,但是可以确定,之后网络上流传的关于“1.19”案的很多细节描写即出自此贴,包括那著名的几段话:“死者头颅及内脏被煮过”、“尸体被切割成数千块”、“肠子被整齐叠放”等,这些信息后来被众多关于此案的文章所引用。
2008年5月28日,在百度贴吧,突然有人建立了“刁爱青”吧,并留下了“刁爱青,真的好想你,希望你过的很好”的第一条帖子,随后消失,留贴的ID是60.211.8.*(见图一)


(图一,08年5月28日有人建立“刁爱青”吧并留言,图片来自网络)


这一条帖子后来曾被网友广泛的怀疑是凶手耐不住良心的谴责,出面的忏悔,而实际情况是,当时全国上下正在忙于汶川地震的救援赈灾活动中,此贴并未受到关注,直到一个名叫“黑弥撒”的网名发帖为止。
2008年6月19日,在天涯论坛,一位名叫“黑弥撒”的网民发表了名为《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在文章中,“黑弥撒”以假设为依据,认为刁爱青的死与“打口碟”这种重金属摇滚音乐形式有关。


黑认为,刁是通过重金属音乐结识了凶手,并因为自身气质激发了凶手的童年阴影,最后被凶手变态杀戮。“黑弥撒”的帖子一石激起千层浪,童年阴影、重金属、变态杀戮,这些之前从未有过的信息立刻给“1.19”案蒙上奇怪的色彩,而这种符合影视作品元素的观点立刻引起网友的疯狂议论,在帖子下面各种论调一齐出现,最大的猜测莫过于对“黑弥撒”本人身份的质疑。网络上关于刁爱青的信息被一遍又一遍翻了出来,之前提到的那个“刁爱青”吧,也迅速火了起来。
网络的热炒也影响到了媒体,2008年6月24日,南京主流媒体《现代快报》以整版篇幅报道了南大碎尸案的情况(见图二)


(图二,08年6月24日,南京主流媒体《现代快报》报道南大碎尸案和黑弥撒引发的猜测,图片来源《现代快报》网站记录)


“黑弥撒”的帖子把沉积了12年的“1.19”案炒热,也彻底把案件搅浑,从那时起,关于碎尸案的详细信息,比如弃尸的地点,碎尸块的数量,受害人的信息等都变得多种多样起来,甚至连案件发生的日期是1月19日还是11月9日,都有了不同的说法。


关于网友对“黑弥撒”本人身份的质疑,最后由南京警方介入,确定了的身份:其父是参与过案件调查的警察,其本人是重金属音乐爱好者,且对此案感兴趣,于是写下了这篇揣测凶手的帖子,案发时不具备作案年龄。介于过多网友不负责的讨论已经把案情引向千奇百怪的方向,在6月底,天涯关于“1.19”案的讨论帖被关闭。
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8年7月4日,名叫“悼红轩主人”的山东网友,与一名记者自发前往江苏姜堰,刁爱青的老家,采访刁的父亲,获得很多第一手资料,不过因为他们二人冒充是“南京市公安局”身份采访,被刁爱青的姐夫发现问题并报警,当地警方把他们以凶案嫌疑人的身份带走问话并采集血样后释放。


在7月13日,“悼红轩主人”把采访资料汇总成《关于南大碎尸案的终极猜想》并发表,同时接受《美国之音》专访,在不到20分的录音采访中,“悼红轩主人”以相关帖子被封为依据,凭借揣测,但又极端的认为此案是“有内幕”,矛头指向军方。而同时,他“分析”了“黑弥撒”的帖子,发觉若干留言的网友有问题,最后他又把矛头指向了98年发表《纪念物》的作家王大进。
到了2008年7月25日,第237期的《南都周刊》根据当时火热的南大碎尸案讨论现象,发表了题为《南大碎尸案的网络与现实》的文章,文中南都记者采访了刁爱青的父母和几位高中同学,同时公布了一张刁高中同学出示的刁爱青本人的照片,这让众多网友第一次目睹刁爱青真容。


南都的文章也总结了“黑弥撒”和“悼红轩主人”的经历。至此,“黑弥撒”的《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悼红轩主人”的走访信息,南都的报道,构成了网络上议论“1.19”案的主要资源,然而这三篇主要文章,在案件具体信息上相互矛盾,观点新颖却多为主观猜测,致使在后续流传中问题越来越大。不过2008年南大碎尸案的热潮也逐渐再次平静下来。
到了2009年11月30日,同是天涯论坛,一位名叫“潜水啊潜水多年”的网友发表了《我也想说说我知道的南京119碎尸案》的帖子,根据行文推测,该网友是案发当年的南大学生,亲历了南京警方在南大的排查工作,提及到了很多比较准确的信息,同时其也根据自己的猜测把案件矛头指向了南大校园本身,并提及一年后的一次学生遇袭受伤事件,及她认为南大奇怪的处理方法。此贴可谓是08年南大碎尸案热潮的余波。
2010年,天涯“舞文弄墨”板块的版主“蜘蛛”(真名王黎伟)出版了恐怖小说《十宗罪》,在其中的第九卷和第十卷,作者引用了南大“1.19”碎尸案,并且把08年热潮中的主角“黑弥撒”也添加进去,因为是小说的艺术化,所以文中对“1.19”案的描写相当写意,一些细节与真实案情有很大出入,但是很多年青一代通过此小说了解到“1.19”案,很多案情的错误信息,混杂在真真假假的南大碎尸案信息里更广泛的流传开。
2年后的2012年3月23日,一样还是在天涯论坛,网友“baaaaabbcc”发表了题为《灰色轨迹——致96南大碎尸案凶手》的帖子,从贴中可以看出“baaaaabbcc”是根据“潜水啊潜水多年”的帖子推测出凶手是刁爱青的同学或室友的团伙作案,他根据自己的推测,认为“潜水啊潜水多年”就是当时知情者之一,甚至可能就是凶手,而那个被提及的一年后学生遇袭事件,就是那个团伙为了保守秘密的极端做法。这样,又一个新的说法——“同学团伙作案说”被提出。
在2008年--2011年间,一位名叫徐嘉(家)亮的南京人,曾向警方提供过一条线索,案发徐是南京一名联防队员,据他个人的回忆在刁爱青失踪时间,他曾在南京古林公园(后来的一处弃尸地附近)发现两个“可疑的姜堰人士”,携带有类似“后来发现的用来盛放尸块”的拎包,徐也把这个线索公布在网上,于是引来除了“变态杀人说”、“作家杀人说”、“内幕真相说”、“同学团伙杀人说”之后的又一种说法——“姜堰老家杀人说”
这样,原本一起普通的杀人碎尸案件,在经过18年的网络发酵之后,已然变得千奇百怪,现在在网上搜索南大碎尸案,可以随意看到各种“真相”,几乎每个帖子下面都有人“信誓旦旦”的说自己知道案件真相,关于“案件已经被破获只是被压着不公布”的说法,更是比比皆是。关于上面各种假说的详细情况,及对他们的释疑和反驳,本喵会在后面的“释疑篇”和“分析篇”详解,现在本喵根据这些年收集到的资料向大家尽量还原南大“1.19”碎尸案的真实细节。


二、刁爱青的身份


(图三,08年南都周刊采访到的刁爱青照片)


这张照片就是08年南都周刊刊登的刁爱青照片,我相信很多怀揣着各种阴谋论参与到“1.19”案讨论的人,第一眼看到刁爱青真容时,都会失去一半的兴趣,是的,她太普通了,当你第一眼看到这个如此普通的人,你会把她和白领心理变态的目标,高层争斗的牺牲品,神秘重金属的爱好者,邪恶祭祀活动的祭品联系到一起?“文字娟秀,爱好文学”曾经是网络上广泛流传的关于刁爱青的描写,于是无数猎奇者心中幻想的南大碎尸案变成了——“国内高等学府美丽文艺女青年惨遭碎尸”,而实际上,刁爱青本人其实就是个太过普通的苏北农村女孩。
刁爱青,女,江苏省姜堰市沈高镇人(96年底之前,沈高隶属扬州,在后来一系列行政区变化后,现在隶属江苏泰州市),1976年3月生(根据案发时据其20岁生日不到2个月推测得知),汇总南都当年的采访和刁爱青其他同学的回忆,我们知道,刁身高在165公分-170公分之间,中等身材,短发,微微有些近视,嘴角右上方有颗痣,体重不会超过50KG。
刁爱青的父亲叫刁日昌,这个根据“悼红轩主人”的走访资料及其他信息里得知的。但在很多流传的版本里,他的姓名是“刁广明”,本喵翻查后得知,刁广明这个名字最早出现08年南都周刊的采访里,按照采访传统,这类凶杀案的采访,刊登出受害者的家属名称通常都是化名,本喵也确实在那本周刊的文章下面看到了括号里的字“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刁广明,吴晓洁,潘秀丽均为化名”,后面两人是刁的高中好友。


对于刁爱青的回忆,她的高中同学提供的资料要比刁日昌多一些。刁日昌在做过村里的会计,这让刁爱青成长的氛围多少有点文化气息,这也让刁养成了爱看书的习惯。以至于有时,刁爱青会把自己的名字写成“刁爱卿”,这一点在08年走访时发现的刁爱青遗留的明信片,南京警方收集到的刁宿舍中的书籍资料可以佐证。
刁爱青还有一个姐姐,名叫刁爱华,在95年刁爱青前往南大前已经成婚。在刁爱青死后,刁爱华夫妇在姜堰市开办了一家机械加工厂,并把父母也接到姜堰,现在他们已经很少回沈高的家中了。

1994年,刁爱青第一次高考失利,随后前往姜堰市育英学社(现姜堰市二中)复读,期间一直住在刁爱华的公公也就是刁日昌的亲家的家里,到了1995年,19岁的刁爱青二次参加高考,结果据南京大学分数线差3分,也是刁爱华的公公拖朋友找关系,找到了南大一位系主任,通过了这个系主任,费了些关系,让刁爱青进入了南大。(以上关于刁高考的信息来源于“悼红轩主人”08年走访刁父时,通过其口述得知)


三、失踪前的刁爱青


1995年9月,因为各种现在已经不得知的原因,刁爱青比其他学生晚了近一个月,进入了南大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教脱产班学习。所居住的位置,南大南园宿舍4舍,并成为所在宿舍的宿舍长。
成教脱产班,对于现在大部分年轻人来说已经很陌生了,在二十多年前,中国的大学教育并未普及,因为历史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成人群体需要但并未接受高等教育,于是成人教育在国内普及开,很多高校开设成教班,进行函授或者夜大教学,这在8,90年代的中国很是流行,因为函授或者夜大并非全日制,所以一些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开设了成教脱产班,这样的班级,与高校普通学生一样,全日制参加学校授课。


比起成教函授,成教脱产拿到的文凭含金量相对高一点,而对于需要参加严酷高考才能进入知名高校的普通生,成教脱产班的门槛也低不少。所以很多高校的成教脱产班也成为高校创收的一个办法。后来随着高校教育普及化,这种教育体制中的另类很快便消失了。根据南京大学官网提供的校友的信息,刁爱青所在的隶属于信息管理系的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教脱产班,总共开办过5期。在进入21世纪后便不再招收。
本喵询问过一些参加过90年代中期高校脱产班的长辈,在他们口中,成教脱产班与高校普通学生的差别还是很大的,与普通考入高校的学生比起来,成教脱产班学生的成份复杂点,年龄层次相差大,有的学生甚至比老师还要大;进入脱产班的方式也很多,远没有高考选拔那么严格,这也解释了刁爱青未达到南大分数线也可以进入就读的原因;


教师对学生的管理也相对松散,很多学生都是有工作或者已经成家的,不习惯住在宿舍,所以虽然全日制的脱产班,学生要求是住在学校宿舍,但是宿舍的管理也是很松散的,这点与很多报道“1.19”案时,提到的刁“所住宿舍管理混乱,来往人员复杂”的情况相符。
1996年1月7日,星期日,距离刁爱青失踪还有3天,这天刁参加同在南京上大学的姜堰高中好友的生日聚餐(南周报道时给出的化名是潘秀丽,与刁爱青是94年高中同学,同年高考考入南航,当时是大二上学期)。按照潘的回忆,当晚,刁并未回校,而是与潘同住,次日返校。
1996年1月8日,星期一,距离刁爱青失踪还有2天,本喵未搜集到当天刁的情况。
1996年1月9日,星期二,距离刁爱青失踪还有1天,根据天涯网友“韦光鹏”这些年走访刁生前好友得出的消息,当日,刁当天并未上课,而是出去玩了一整天,很晚才回来,据刁称是和家里来的老乡玩。
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关于刁爱青上午的情况不清楚,中午,刁回到了宿舍,下午室友去上课时刁“因身体不舒服”,并未去上课,随后无信息显示刁的动向,至傍晚,根据统一的描述是,刁吃完晚饭即离开宿舍,最后在学校附近的青岛路消失。(见图四)


(图四,刁爱青宿舍与最后出现地青岛路位置关系,两地直线距离不超过500米只需出南大大门左拐直走再左拐即可,图片来源,百度2013年南京地图,本喵制作)


如上图所示,广州路与北京西路之间就是南大校园,中间的汉口路将南大鼓楼校区分为北边的教学区和南边的宿舍区两部分,而青岛路是位于南大西边,是与汉口路和广州路垂直并相连的路。刁的宿舍在南大南部的东边,只要出汉口路南大大门,左拐上坡走上一个T字路口再左拐就是青岛路,直线距离不超过500M。


2012年本喵在南大居住时,尝试过走这条路,用不到五分钟,即可从刁的宿舍走到青岛路,从青岛路再到广州路是一个下坡,因为有坡度加上微微的拐弯,所以从青、汉路交叉口是看不到青、广路的交叉口,正常步伐走完全程也大约5分钟,12年时,路宽可以勉强容纳2辆车,两边的建筑据说和96年时差别不大,是一些旧式的平房和楼房,现在有一些门面,但是在非节假日,路上还是比较清静的,更不用说96年1月一个工作日的傍晚。青岛路的另一头,即汉口路T字口的右端是平仓巷,是一条比青岛路更幽静,更窄的路
关于刁爱青傍晚离开宿舍的原因,开始了“1.19”案的第一个众说纷纭,最常见的是事发后刁日昌从南京大学得出的说法:“与刁同宿舍的女孩违规使用电磁炉被发现,老师要求均摊罚款,刁当时是宿舍长”,按照刁日昌的猜想,刁爱青是为此赌气离开学校散心。
虽然在之后,从96年以来,各种观点、当事人、知情人的爆料层出不穷,有的说刁是被人约出去,有的说看到刁出去买了卫生纸,以及去理了发,但是一切的都没有办法被证明,所以本喵只能按照刁日昌提供的说法——离开了南园4舍的刁爱青,穿着那时满街女孩都穿着的红色外套,消失在全长不足400米的青岛路,她是在青岛路消失?还是在离开青岛路后再在其他地方消失而没有被人看到?这点,没人知道,我只知道在1996年1月10日傍晚,刁爱青永远的消失了,等她再次出现,已经是9天后,以一种我们都不愿看到的方式。


四、弃尸地的分布


说实话,在收集“1.19”案的资料时,除了后面的分析,花费本喵第二多时间的居然是弃尸地点资料的整理,因为关于这个对案情最重要的信息,在网上流传的种类竟然是最多的,数量仅次于对凶手推测的N种假说,不仅各种小道消息的网帖各有个的说法,连作为具有半权威性质的国内媒体报道,如08年南都周刊的文章,都和事实情况由出入。于是一个搞笑的现象出现,在一堆号称揭露案件真相,披露案件细节,声称有内幕的帖子里,却连关系案件凶嫌最重要的线索——弃尸地的分布都弄不清楚,大放厥词,流毒网络,真是可笑之极。
关于“1.19”案件的弃尸地分布及尸块情况,流传在网上最多的是这样一个说法:
“装有尸块的包最早在新街口附近被发现,包内有三根手指,所以被认为是人的尸体......内脏以及头部有明显被煮过的痕迹,尸体被切成一千多块,头颅在龙王山被发现,华侨路和水佐港发现了被抛的其他尸块”
大部分版本都和这个版本类似,或者有细微出入,比如有的版本称最早发现带有三个手指的尸块包是在华侨路,发现人从工地民工到打扫卫生的老太都有,发展到后来,又出现了头在汤山被发现,或者骨头被埋在汤山还没有被发现等等.......于是在一些帖子里出现了这样的弃尸地点分布图(图五)


(图五,网络流传的错误弃尸地点图,图中标明的4所在位置就是广为流传的“1.19”案头颅发现地,中下部红色实心部位是南大,周围两点是其他弃尸点,实际上这时及其可笑的错误)


从上图我们看出,龙王山距离南大接近16公里,而且还要穿过南京长江大桥,跨过整个长江,在1996年,那里还是大片山地和农田,到今天,还有很多南京人不知道这个地方。如果这个分布图是正确的,于是会出现这样一个诡异的逻辑,凶手跋山涉水的跑了十多公里(这仅仅是直线距离,按照96年交通条件至少行程20公里以上)丢下死者头颅,然后再把死者尸体的其他部分丢弃在市中心3公里不到的范围内........本喵只想说一句.......凶手闲的蛋疼吗,能携带头颅穿越当时还戒备森严的南京长江大桥,为什么不把头颅直接丢江里?
关于“头在龙王山”的传闻最早出现于何处已经完全不可考,但是这则消息确实作为“正统”消息源,存在了很久,本喵尝试反推这个消息产生的过程:龙王山靠近93年刚设立的南大浦口校区,在90年代中期消息流传不通,“1.19”案的流传只是只言片语,于是大家只知道南大发生了碎尸案,但是在南大哪个校区不得而知,浦口校区刚设立,又在江北,远离市区,治安条件不明,龙王山山林众多,及其隐蔽,于是在街头巷尾的议论中,南大浦口校区才是“案发最佳地点”,龙王山理所当然的成了碎尸案里头颅的“最佳抛弃地”。
这个消息流传之广,以至于2008年,南都周刊刊登南大碎尸案文章时,虽然没在文中直接引用“头在龙王山”的小道消息,但是却在正文配图是配上了一张龙王山旅游景点大门的照片,并写道“据说景点里只有黄山破庙”,实际上是默认了这个说法。在后来的2010年,引用了南大碎尸案的知名小说“十宗罪”里,也同样引用了这个说法,这样造成了“头在龙王山被发现”这则消息误传很久。
那么,“1.19”案中真正的弃尸地有哪些,分别在什么地方呢?每一处弃尸地的尸块种类又是什么呢?在天涯论坛有一篇名为《南大碎尸案综合线索》的帖子,楼主“韦光鹏”是一位关注此案多年的网友,他和贴内的其他网友如“asdf萨特”、“dragut”、“苍海生明月”等,不断甄别各种信息,修正消息,找警方求证,逐渐汇总了最接近事实的弃尸地点分布,根据他们给出的消息,汇总可得:


1、上海路大锏银巷13号垃圾堆
2、华侨路工地
3、南大天津路校门附近(栏杆上?)
4、小粉桥附近小区垃圾堆
5、南大汉口路校医院附近(某处小门?)
6、南大体育场(树洞?)
7、水佐岗附近某小区垃圾堆
8、水佐岗附近某处小水道阴沟盖
9、其他零散弃尸地点


上面的弃尸地点顺序并非按照尸块发现时间排列,并无任何顺序逻辑,只是单纯的排列。根据他们提供的地点,本喵在把上述地点一一对应到一些当事人的回忆或可以确定的新闻中来验证:
地点1是距离新街口最近的地点,最有可能是第一发现点,即那位扫大街的老太发现的带有三根手指状物尸块包的地方;地点2是广为流传的华侨路,那里在96年时是块工地;地点3没有确切佐证消息,但是有当事人回忆“有尸块被抛洒在校门对面的栏杆上”;地点4可以确定,首先此处发现了弃尸时最具标志性的两个手提包,其次,在网友“潜水啊潜水多年”回忆贴里,提到了宿舍区小侧门,即是此处。


地点5也在上贴中被回忆;地点6没有确切消息;地点7就是头颅发现地;地点8是受害人刁爱青外套发现地;另外根据当时亲历者(主要是南大当时的学生)的零散回忆,可能还有少量尸块被零散抛弃在南大附近的其他地方。
据此,本喵根据上面的的信息制作出,可能的,南大“1.19”案弃尸分布图(图六)


(图六。“1.19”案可能的弃尸地点图,根据天涯论坛网友“韦光鹏”、“asdf萨特”、“dragut”等提供的信息制作,地图为百度地图2014年版)


图中A为最初发现尸体的地方,也是各种新闻里提及的“南京靠近新街口处发现整包尸块”;B为南大附近的弃尸点,数量最多;C为头颅及刁爱青外套发现地,距离A、B两处密集抛尸地较远。


在B、C之间,尤其是环绕B的区域可能会有一些零散的少量的弃尸点,这里因为无法确定具体位置,本喵并未表明。由上图可知,A、B两区域直线距离约1公里,B、C两区域直线距离约2公里,A、C两区域直线距离约3公里
图中的信息是现在可以从公开渠道找到的最完整详实,也是可能最准确的“1.19”案凶手弃尸地分布图,当然,不能排除是否会有错误。


五、各个弃尸地尸块状态分布


当对凶手弃尸地点有了大概的思路后,我们在来看看每一处弃尸地中尸块及包裹尸块物体的具体信息,这里有网友“dragut”提供的“1.19”案弃尸地点、内容及发现时间的整理图如下(图七)


(图七,天涯网友“dragut”提供的“1.19”案弃尸地及内容发现时间图)


这个图的内容如此详细,包括总共8处详细弃尸地点(2个疑似存在地点),12个盛放尸体的包装(2个疑似存在包装),每个包装的重量,推测的发现时间和凶手可能的弃尸时间。越是如此,此图的真实性越是无从考证,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此图如果是真实,也是后来查证的网友根据到手的资料,在结合多方面的推测得知,因为途中有很多打着“?”的信息。
那么这里我们再看网友“韦光鹏”提供的盛放尸体的包裹的信息:
“第一件事正面印有上海(旅游)字样,背面印有飞机和长江大桥图案来时灰黑色旅行包;第二件是草绿色帆布旅行包,上面印有桂林山水(旅游)字样,背面不详......第三件是牛仔布蓝色双肩背包,类型款式不详,据知情人称装着骨头,第四件是一条印花床单,被撕成两半,用来包裹尸块用的,分别包着头颅内脏和满是鲜血的衣物,是在一个小区垃圾堆里发现的,警察后来大规模搜查该小区却一无所获,令人不解。最后一件是刁爱青的衣服,大红色有黑色配边的衣服,也是用来包裹尸块的,在一个下水道出水口发现,衣服勾住了长方形井盖,警方仔细搜查地面的时候发现的。”

这样我们来做个对比,可以看出网友“dragut”和网友“韦光鹏”的资料基本契合,而弃尸所在地点也符合上面多方信息汇总的弃尸地点分布,除了地点9所述的疑似存在的零散少量弃尸点,这一地点现在确实无法最后确认,那么本喵也有理由认可此图大体上是真实的。
于是本喵按照上面的信息按照被发现的时间顺序总结下各处抛尸地的尸块情况:


1996年1月19日发现情况
地点 包装 内容 重量
1、大锏银巷13号 黑色垃圾袋 肉块+3根手指 0.7
2、华侨路工地 黑色垃圾袋 肉块 0.8
3、小粉桥附近垃圾堆 黑色垃圾袋×2 肉块 1.2
桂林山水包 肉块+内脏 6.5
上海旅游包 肉块+内脏 5.0
1996年1月19日或20日发现情况
地点 包装 内容 重量
4、南大汉口路医院 黑色垃圾袋 肉块 0.8
5、南大天津路校门口 双肩牛仔包 骨头 7.5
6、南大体育场 黑色垃圾袋 肉块+内脏 0.6
1996年1月21日---31日发现情况
地点 包装 内容 重量
7、水佐岗附近小区垃圾堆 床单1(有血印) 头颅+尸块 3.0
床单2 有血衣裤 1.5
8、水佐岗附近下水道 红色外套 肉块 3.0


比对图六(弃尸分布图),上表中1、2两点是A区域,3、4、5、6是B区域,7、8是C区域,因为“dragut”给出的发现时间太过零碎,那么我大概分为三个时间段,
首先是1月19日-20间,因为最初是A区域的1被发现,于是警方的介入,因为处在闹市区,人口密集,整个A、B区域即南大周围及南边的6处弃尸点都被先后发现,很有可能同时发现的还有其他零碎少量弃尸
然后是距离南大约2公里外的C区域,即水佐岗弃尸地被发现,这可能是警方以南大为中心逐渐向外围扩大搜查范围得出的结果,时间约在20后,但是不会太久,网上有“22日发现头颅”的传闻,虽不能确定,但是可以大致的肯定,位于水佐岗附近小区垃圾堆的刁爱青头颅很可能是爱1月20日,21日,22日间发现。
最后被发现是受害者刁爱青的外套,时间是31号之前,因为是被丢弃在下水道(不清楚是什么样的下水道,按照勾住衣服等的方形井盖描述,很可能是某条小路边的那种水泥制矩形下水道井盖栅栏,这在90年代的中国很常见),位置比较隐蔽,所以在最后被发现,这点可以佐证警方在案发后的排查密度还是很高的,对物证的搜集还是很详细
确定完发现时间,本喵从重量,包裹方式等方面,又梳理了各处尸块的特点:
单个包裹最重的,是发现在南大田径路校门口的一个双肩背包,重约7.5千克,因为里面盛放的是受害人的骨头,根据后来警方对受害人被碎尸的情况描述,刁爱青被肢解时凶手将其骨头专门剔出,肉剁成块,那么天津路校门口的这包骨头是符合描述的。
丢弃包裹最多的区域,是小粉桥附近小区的某个垃圾堆,总共发现2垃圾袋肉块和全案唯一的两个拎包,总重约12.7千克,占收集到的刁爱青尸骨总重的三分之一还多,这里要说明是小粉桥不是一个桥,而是一条马路,宽度略小于青岛路,但是与青岛路是平行的,都与汉口路相通,汉口路、青岛路、小粉桥和广州路四条路交叉后组成的方型区域就是南大南园宿舍区,而天津路是小粉桥路的延伸,从小粉桥直走穿过汉口路就是天津路。
弃尸使用的包裹最特别的是水佐岗弃尸地的2处,首先是发现于垃圾堆两个床单,包裹有刁爱青的头颅和一些衣裤,其次是发现于下水道的刁爱青的衣服也保有些肉块,此处弃尸地丢弃的全是最能表现受害人刁爱青特征的线索。同时,据称当时警方收集到的血手印和可能的指纹,就来自于水佐岗弃尸地的床单或者衣服上。
除去水佐岗凶手弃尸使用的床单和衣服,其他几处弃尸地用的黑色塑料袋,小粉桥的两个拎包和天津路校门口的双肩包就显得比较特殊,按照包裹“韦光鹏”在内多位网友考证和当年亲历者回忆警察的搜证公告,可以得出,关于天津路校门口的牛仔双肩包没有什么特别的线索,但是在小粉桥的两个拎包里,发现了黑火药残渣,还有管型印记,同时还有猫毛和老式棕绷床上棕毛的痕迹,这也是当年警方调查时把一个调查重点指向了凶手可能持有自制火药猎枪。不过这仅仅是个假设,且警方的调查并未有突破,所以不能把这个作为凶嫌的唯一特征来考证,相关情况我会在后面的“分析篇”解释。


六、刁爱青尸体情况


本喵带着大家清楚了“1.19”案在案发后的弃尸分布和尸块情况,现在我们再来看看,收集全受害人刁爱青的尸骨后,整体呈现的是什么情况。
按照上面的资料,有明确发现地点的刁爱青尸骨,重约30.6KG,加上可能的零散抛尸点的存在,收集到的刁爱青尸骨总重约合32KG左右。
关于尸块的状态,常见的描述是“千余块”,“有被煮过的痕迹”,“肠子摆放整齐”,当然这些描述的版本也有很所,有的说是一千多块(08年《现代快报》报道时用的是一千多块的说法),有的是两千多块,也有三千多块,关于被煮过的痕迹,有的说是头和内脏被煮,有的说是全部被煮,有的说并不是被煮,而是被开水烫过。
而根据网帖《南大碎尸案综合线索》中汇总可以得出的情况是:
“警方发现的尸块达2000块,估计总共该有三千多块,每块都切割的很小很整齐,骨头被整齐的分割出来装在包里......死者的头颅和内脏器官都被煮过,比较整齐的包裹在包里。”
这里要提到一个网友的发帖,在天涯论坛,另一个关于南大碎尸案的帖子《关于15年未破的南大碎尸疑案----一个可能的凶手》里,一位名叫“bvbvbv1232012”的网友留言引起了我的兴趣,如果他没说谎,从他的上下行文,可知其是一个当年参加过“1.19”案侦查的南京警察,并且现在依然是,他透露了当时他看到的尸体情况
“2000多块。。。。。。肉是一般的肉,普通的刀切的,但切的很零碎,就是四肢切割过程中是一次成型,08年监测中发现了含有木屑成分,吊诡就吊诡在里面竟然含有猪肉,子宫什么都找到,分开装而已”
“左右手都有手指切割,各种特征部位分开抛,肉归肉,骨归骨,四肢和头部为较锋利刀刃切割,骨架均在关节处下刀,内脏器官陆续被发现,部分部位被热水烫过,尸片呈现两种以上切割手法,尸块和骨架叠放较有规律”
“肠体组织较有规则性,按装尸袋底部直线型来回排列,总共四层半,掺杂部分碎肉块,部分颗粒状排泄物溢出。”
“bvbvbv1232012”描述的情况和《南大碎尸案综合线索》提供的描述比较近似,有些地方更加具体,所以本喵倾向相信这两种说法共同的地方。关于头颅被煮过,在08年“悼红轩主人”的资料里有这样的说法,刁头颅上头发还在,所以可以排除刁的头是被高压锅之类的高效高温锅类爆煮的,很可能只是简单消除血水为目的的水煮或者开水烫,
根据上面的说法,本喵汇总后得出刁爱青被碎尸的尸体呈现以下情况:


1、头和四肢被较为锋利的刀很顺利的斩下,骨架在关节处被下刀斩断,然后骨肉分离,骨头和肉被分开包装丢弃。

2、内脏(包括子宫等)完整没有遗失,头颅与部分内脏有与烫水有过接触的痕迹,呈现被煮过的状态。

3、从骨头上取下的肉,被细致的切割成零碎的块状(不是片状)大约2000多块左右。

4、肉块与骨头有规律的被放置在包里,肠体组织有规律呈直线型排列在包的底部,有颗粒状排泄物溢出。

5、(无法确定)2008年在肉内检测到木屑和猪肉成份


以上5点是本喵根据多人的论述,取较为可信的共性特征汇总,其中的1、3、4条基本不会有疑问,第5条,现在只是一家之言,但是从时间线上看,第一符合多家媒体报道的,南京警方在08年再次深入调查“1.19”案的事实,第二符合十几年来技侦手段不断提升的客观现实。本喵姑且将此条算上。
需要本喵着重讨论的是第2点,“内脏完整没有遗失”,因为在网上流传的关于案件性质的若干假设里,有一种说法是受害人刁爱青的内脏是残缺的,而关于内脏残缺有两个不同的指向:
第一是变态杀人说,凶手取走了受害人的内脏作为纪念品,这确实符合国际上很多知名的,以女性为目标的变态杀手的作案风格,更有网帖直接指出刁的子宫和部分肾脏被凶手拿走,其实熟悉犯罪史的朋友稍加联想就知道,这是英国著名的“开膛手杰克”案件直接套在了“1.19”案上。
第二种是器官买卖说,很多号称揭露真相的网帖都提及刁的死因是被人活体取内脏然后致死,最后碎尸丢弃的,还言及各种内幕,组成符合地摊小说所有元素的狗血小说。
关于上面几种说法的驳斥我会在文章的第二部分“释疑篇”详细解释,但是也可以看出,刁爱青内脏是否缺失,对案件的性质的确定起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本喵必须要弄清楚刁爱青的内脏是否缺失,虽然上面很多比较的可信的资料都提及刁的内脏收集完整,但是本喵还是决定从另外的一个角度去验证。
在“二、刁爱青的身份”这个部分里,我们知道刁的身高约165,体型中等,体重不超过50KG。一个正常人,由细胞内液和细胞外液组成的体液约占体重的60%,其中存在于细胞内的细胞内液宇瞻体重40%,而组成细胞外液的组织间液(如淋巴液等)和血液内的血浆分别占16%和5%,而血液总量占人总体重的7%--8%。
凶手在碎尸后,受害人刁爱青的血液和组织间液基本流失殆尽,也就是约流失约占总体重20%以上的总量,而受害人的其他尸块呈现被水煮的迹象,这样受害人尸块上的脂肪、蛋白质都会大幅度缩水,体重又会减少10%以上,这样,就算找到全部受害人的尸骨,受害人的体重会下降30%以上,也就是低于35KG,而根据“五、各个弃尸地尸块状态分布”中的论述,已知收集到的刁爱青尸骨总重在32KG以上,同时不排除还有其他未发现零散尸块,那么≈35KG这样的一个数值足以证明,在1996年1月,警方收集到的刁爱青尸骨是比较完整的,刁爱青的内脏是没有缺失的。


七、尸体身份的确认和警方的侦查


案情发展到这,“1.19”碎尸案已经彻底案发,在1月19日当天,早上警方就迅速介入调查。关于尸体身份的确认,这里不得不说一点,一个和“头在龙王山被发现”一样了,流传了很久的,不靠谱的说法。
这个说法大体的内容是:当时“1.19”案尸块被发现,警方无法确定尸体身份,于是只好在当地党报《南京日报》上刊登认尸广告,过了几天,很邪门的,刁同宿舍的一个女孩心灵感应,突然买了一份根本大学生根本不会看的党报,在报纸中缝找到这个广告,然后死活都要去认尸,去了之后看到照片还不满足,非要看尸体,然后在吐的死去活来之后喊着:“就是她,就是她。”,于是南大碎尸案遂确定尸体身份。
且不说这个说法充满足以引起茶余饭后谈资的玄幻色彩,里面的逻辑联系和心灵感应更是极具地摊小说范,当然,本喵不信是没用的,爱讨论南大碎尸案“真相”的人都信,于是本喵试图去分析,这个说法的真伪。
首先,本喵尝试去寻找案发后的南京日报,寻找是否有“认尸广告”这一说,可惜,南京日报电子版,最早也是2006年,本喵也没条件跑到南京什么地方去查,于是本喵只好在网上搜索“碎尸案认尸广告”,看看是否有别的碎尸案,警方有通过刊登认识广告来确定尸体身份的习惯,结果一搜,所有关于碎尸案的认识广告,全部都是南大碎尸案中我上面提到的说法,内容完全一样。当一条信息,在网上只能搜到一种状态,一个出处,一样的文字,那么必须怀疑这条信息的真伪———这是当下混迹网络的常识,但是光有怀疑是不行的,还要求证。于是本喵发现了这样的线索。
首先是08年南都周刊对刁爱青父亲的报道提到,1996年1月19日,南京大学即打电话给刁父,确认刁爱青并未回姜堰后,告知刁父刁爱青已经失踪,刁父当日即赶到南京,警方对刁父做了笔录。
其次是作为当时南大学生“潜水啊潜水多年”的网友发表了《我也想说说我知道的南京119碎尸案》的帖子里面提到,“案件一开始发现就被定在了学校”。
最后是网友“bvbvbv1232012”的回忆:“警方发了协查通报,各大企事业单位高校等近期有无女性人员失踪或长时间缺班,并告知部分衣物特征,校方代表3人,学生代表6人,照片辨认不能确认,辨尸4人,有部分心里准备,看后全扛不住,吐的吐,哭的哭,同寝室的确认”
那么通过上面的描述,我们可以确定,第一、案件发生后,很快警方便把死者锁定在南大,甚至很大程度锁定在刁爱青身上。而不是过了很久都无法确定尸体身份;第二、室友参与认尸过程,是在警察发给学校通告,学校组织室友去认尸的,也就是说那时警方已经基本确定尸体是刁爱青,而不是室友心灵感应看《南京日报》的突发奇想;第三、最后尸体是室友确认,因为受害人刁爱青的衣物是在案发后5-10天才发现的,且据当事人回忆,那个红色带黑边的外套在那时非常普通,一个学校里很多人撞衫,由此可以确定室友是通过辨认刁的头颅来确认的身份,按照“五、各个弃尸地尸块状态分布”部分的介绍,刁的头颅在案发后1-2天内寻得,所以认尸应该是1996年1月22日或23日间的事。
至此,我们可以确定“室友心灵感应看报认尸”和“头在龙王山”发现一样是广为流传的,符合看客心理的可笑谣言。
案发后,警方的反应还是迅速的,在1天时间内,迅速找到了大部分尸块,并把调查重点锁定在了南大周围,关于警方在南大的侦查工作,“潜水啊潜水多年”以当时南大学生的身份给我们透露了不少信息。
按照她的回忆,警方在确定受害人是刁爱青后,立刻在南大召开了只有女生参加的案情通报会,会上警方向女生通报了案情基本情况,主要目的是希望能提供相关线索,留下了很多电话、信箱等等,希望女生可以检举举报,同时还展出了和受害人穿着的样式相同的衣服(按照她的叙述,当时警方已经找到了刁的衣服,不过因为是证物,没有展览,展示的是他们从在南大遇到一个穿着相同衣服女生那借来的,估计这场通报会是在1月27、8日召开的。同时这从一个侧面佐证了刁爱青失踪时穿着的红色衣服是当时十分常见的一个款式,撞衫率相当的高,所以坊间流传的,专对红衣女下手的传闻,也是小说看多了看坏脑子的瞎猜)。
随后,警方工作组进驻南大,在南大办公,通过举报、收集来的资料,采集指纹,对可疑的南大人士进行文化。因为排查力度非常大,使得以南大为中心的出没的各种对女大学生下手的流氓小偷几乎绝迹,而南大的教师、学生、职工群体也是主要调查对象,各种被怀疑品行不端的教授、职员都被调查,甚至当时在南大周围广布便衣,防止凶手二次作案,就这样,也抓到不少手脚不干净的人,但是都一一排除是凶嫌的可能。包括网上流传很久的,可能在1月10日将刁爱青约出去的作家之类的。
从上面这段描述,我们确定了三个信息,一是最初,警方把南大作为重点排查区域,因为受害者是南大学生、部分尸体出现在南大,这是可以理解的;二、通报会只请女生,主力调查男性,就是说警方最初就把这个案件当做可能是桃色纠纷、异性变态凶杀案来侦查。三、南京警方一开始也把高社会地位,高知识分子群体作为重点调查对象。那么这大概是案件最初的调查方向,不过也确实符合凶杀案初期的刑侦逻辑。
在《南大碎尸案综合线索》的帖子里,不少网友提到后续,警方以南大为中心开始排查可能的碎尸地点,重点是有浴缸的房间还有下水道。同时开始排查特定人群,如屠户等,还排查了一些涉及特征,比如有老式猎枪和可能和弃尸地有关的自行车的。
那这点,可以确定,警方把碎尸第一现场当做主力寻找线索,这个方向是很正确的,常规侦破碎尸案,发现碎尸第一现场意味着案件侦破一半;后面的一些,我想是因为警方逐渐在弃尸地的包裹等处搜集到了一些有指向性的物证,开始对应摸排特定人群。
在网友“bvbvbv1232012”的回忆里,提到了很多南大外的搜查细节,比如很多当时的怀疑对象,可能有碎尸能力的,有弃尸场所的,有弃尸工具的,内心极其冷静的,在弃尸现场多次发现的,邻居举报晚上常常亮着灯的,有异响的,有奇怪气味的,就像常见的刑侦电影一样,一一排查了,结果查了一大堆,偷情的,私藏违禁品的,有奇怪性癖的。。。。就是没有凶手
还有很多网友在帖子上提到的DNA排查,虽然现在这是刑侦中最常见的手段,但是在1996年的中国,这玩意还是罕见的东西,按照我手上的资料,90年代中期,中国的少数几个重点城市可以做DNA信息提取,但是直到21世纪,才具备DNA信息比对的技术。换句话说,那时就算采集到凶手的DNA,也是没办法确定身份的。
那么说到这,我们可以大致描绘出“1.19”案中警方的侦查思路:
首先确定了受害人的身份后,依据弃尸地等特征,将侦查重点定在了南大,把案件当做桃色杀人或者变态杀人案件来侦破,排查南大人士,包括高级知识分子等;
随着物证信息的逐渐增多,且南大排查并未有结果,警方把排查圈以南大为中心扩大,开始调查有证物指向性人群,从凶手行凶手段来做侦查,排查的人士向底社会层次摸排。
可是最后,一是因为没有找到碎尸的第一现场,二是那时技术侦查手段相对落后,所以始终没有结果。
不过可以看出,南京警方这十几年来一直没有放弃此案的侦破,现在,此案常规刑侦和摸排是没有办法解决的了,只有技侦有可能,这也是这些年关于此案不断有新线索跳出,到了2008年,网络的热炒让“1.19”案再次成为热门,南京警方也做了阶段性汇总,从南都周刊和“悼红轩主人”的资料可以得知,在2008年7月初,就是“黑弥撒”贴爆红之后,南京警方曾前往姜堰,找到刁爱青的父亲刁日昌,并采集了血液样本。不过这点并不是如“悼红轩主人”质疑的那样,认为警方在当年遗漏了血液这种重要线索,是警方无能导致案件没有侦破。我个人认为,情况应该是这样的,1996年DNA比对技术不成熟,所以就算抽取刁父的血液,对案件侦破也没有帮助,甚至我想那时的警察应该还不知道有血液收集DNA再比对这个说法。到了08年,网络的热炒促使南京警方再次回顾此案,这时DNA技术在国内刑侦领域已经充分运用,南京警方此番采血是希望能有比对样本,寻找可能的技侦突破口


八、“1.19”碎尸案的大事年表


说了这么多,本文的第一部分关于南大“1.19”碎尸案的“记录篇”即将进入尾声,看到这我想各位应该对“1.19”案的发生、经过、受害人特征、侦查情况有个大致或者细致的了解,为了方便各位回顾本部分,本喵列举了此案的大事年表,让各位可以在这数万字的长篇里理出个头绪:


1、1976年3月,刁爱青出生于江苏省姜堰市沈高镇一个农民家庭,父刁日昌,姐姐刁爱华。

2、1994年,18岁的刁爱华第一次参加高考失利,进入姜堰育英学社复读。

3、1995年,19岁的刁爱华第二次参加高考,距离南大分数相差3分,后在其姐姐公公联系的关系下进入南大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俞微机应用专业成教脱产班(专科)

4、1995年9月底或10月初,刁爱青进入南大,住在南大鼓楼下去南园4舍,并任宿舍长。

5、1996年1月10日傍晚,刁爱青在学校附近的青岛路失踪。

6、1996年1月19日早晨,在南大南边的大锏银巷发现整包尸块,随后在华侨路工地、小粉桥、南大天津路校门、体育场、汉口路医院等处也相继发现尸块。警方把刁爱青列为重点待定受害人,并当天通知刁父来南京。

7、1996年1月20--31日,在水佐岗等地发现受害人头颅和衣物,重组受害人尸体后,确定内脏完整,期间通过通知学校确认了死者正是刁爱青。

8、1996年2月--4月,警方以南大为中心大规模排查了附近区域,内容涵盖高、底社会层次人群,排查各类嫌疑,但最终未能找到碎尸第一现场,案件陷入死胡同。

9、1998年,作家王大进把“1.19”案写进小说《纪念物》。

10、2007年3月21日,《96南大碎尸案》网帖发布。

11、2008年5月28日,“刁爱青”吧建立

12、2008年6月19日,网友“黑弥撒”在天涯论坛发表《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引发热烈讨论。

13、2008年6月24日,南京《现代快报》刊登相关文章,关于“1.19”案的议论,从网络走向现实。

14、2008年7月初,南京警方前往姜堰收集信息。

15、2008年7月4日,网友“悼红轩主人”前往姜堰采访刁爱青父亲刁日昌,因为是冒充“南京市公安局”,被刁爱青姐夫当做案件凶嫌报警带走,后释放。

16、2008年7月25日,第237期《南都周刊》刊文《南大碎尸案的网络与现实》,为08年“1.19”案热潮做了总结

17、2009年11月30日,网友“潜水啊潜水多年”在天涯论坛发表《我也想说说我知道的南京119碎尸案》,引发关注。

18、2010年天涯“舞文弄墨”版主“蜘蛛”发表了含有“1.19”案的恐怖小说《十宗罪》

19、2012年3月23日,网友“baaaaabbcc”发表《灰色轨迹--致96南大碎尸案凶手》,新颖的观点

20、2011--2012年,天涯网友“韦光鹏”等人开贴收集众多关于南大碎尸案的综合资料。

22、2014年1月10日,茅小喵写下了《十八年后的再回首------ 96年南大“1.19”碎尸案的记录、释疑与分析》极其详解记录了本案的前前后后,林林总总........囧.......囧........囧.........


释疑篇


在第一部分“记录篇”中,本喵带着大家一起回顾了“1.19”南大碎尸案的相关案情,详细了解了受害人的身份,失踪前后的表现,尸体发现前后的各种信息以及警方对案件的处理情况。因为上文中的很多关系案件走向的重要线索和信息,是本喵根据各种渠道汇总、推理所得,并不是来自警方的第一手资料,本着对读者负责的态度,我必须说这些资料是会有可能存在偏差或者不足的,不过既然这是迄今能收集到的最完全的资料,所以我们就按照这个路子走下去。
本部分是文章的第二部分“释疑篇”,目的是带领大家逐一剖析自“1.19”案发生以来各种关于本案论断的疑点,对尤其是08年以来,以“黑弥撒”的变态杀人说和网友“悼红轩主人”走访刁家所提出的有代表性的几种说法的剖析,这一部分不像第一部分“记录篇”那样有详细的资料,也不像接着的第三部分“分析篇”那样有各种新颖的分析,这部分只是单纯的逻辑反驳,所以本部分可能是整个文章中比较乏味的一段,因为本喵要带领大家走进一条条前人走过的胡同,然后再告诉你们这是一条死胡同,但是这又是整个刁爱青案十八年系列回顾文章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对流传已久错误观点的驳斥,是无法严谨的建立自己的新观点,为第三部分做铺垫,所以希望各位读者不要见怪。
好了,让我们开始。


一、黑弥撒的逻辑


提起“1.19”碎尸案,就必须提起这个名叫“黑弥撒”的网友还有他那篇名为《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的帖子,就像提起“辛普森杀妻案”,就必须提起那双诡异的皮手套一样。在中国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一起凶杀案会因为一个网民而弄的世人皆知,也从来没有哪一件刑事案件会因为一篇网帖而变得如此的诡异、奇特乃至破朔迷离,连帖子的作者本身都始料未及。


“黑弥撒”,男,1982年生,天涯网的一位网友,南京人,法学专业出生,曾在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工作,酷爱音乐文学,父亲是一名警察,2008年发帖时,其正在一家银行供职,“1,19”案案发时,其只有14岁。
以上的信息来自凤凰网转述南京地方媒体的报道。2008年,“黑弥撒”关于南大碎尸案的猜测,引起网民对案件的关注,更引起了网民对“黑弥撒”本人身份的怀疑,一时间关于“黑弥撒”就是“1.19”案真凶的呼声盖过一切。人肉、分析、刨根挖底,最后南京警方介入,带走了“黑弥撒”问话,才有了上面的这些信息。虽然已经从年龄上彻底排除“黑弥撒”就是凶手的嫌疑,但是他的那篇帖子究竟是什么样的内容?引起了这么大的轰动呢?
《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这篇发于2008年6月19日21点49分的帖子,现在依然完整的躺在天涯论坛的天涯杂谈板块里,虽然说起来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这个在传闻里因为各种原因而被“和谐”的帖子,确确实实还静静的躺在他最初出现的地方,没有一点改变。有兴趣的朋友在看完我的文章可以过去观摩一下,有个更直观的印象。
全贴只有2500字,不长,分为11小段,大体可以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帖子第1-3段),根据受害人尸体被肢解的状态确定凶手高心理素质和高智商水平,断定凶手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第二(帖子第4段),推断受害人是主动和凶手前往案发地,由此断定二人熟识,又由此推断二人熟识是因为有共同的爱好;第三(帖子第5段),根据受害人所在的位置是南京文化气息最浓的地方,推断受害人和凶手是因为“打口碟”这种重金属音乐形式产生共同爱好;第四(帖子第6-9段)推断受害人勾起凶手童年不快的回忆,凶手将被害人杀死肢解,获得满足;第五(帖子第10段)为凶手做犯罪心理画像;第六(帖子的最后一段)申明上面的都是个人的推论。
这便是那篇一石激起千层浪 帖子的全部内容,通篇没有提及关于“1.19”案的详细证据或细节,核心思想是“黑弥撒”认为受害人刁爱青是被一位自己倾心的,文质彬彬的变态杀人狂残忍杀害的,而理由是按照作者本人的逻辑推理完成,想验证“黑弥撒”的观点是否正确,就要去验证他的逻辑推理是否有问题,那么“黑弥撒”的推理有没有问题呢?本喵从几个方面来剖析。


首先,本喵将其文章的推论过程简单归纳如下:


(1)凶手碎尸手段好→→→凶手高知识水平;

(2)凶手不是强行带走受害者→→→凶手和受害

人认识;

(3)受害人处在南京文化最浓的地方,再结合(1)→→→他们因为“打口碟”认识;

(4)受害人勾起凶手不愉快回忆→→→凶手杀了她


我们知道,从一件事到一件事的逻辑发展过程或者结果往往是不唯一的,也就是一个定量现象往往引起的是众多变量现象,只有在这个定量足够详细的时候,才会导致另一个定量。而前一个定量的范围越大,那么他导致的变量变化的水平就越大,一对多的对应逻辑关系就越大,例如,我们往往可以从“这个孩子的爸爸姓王”,推导出“这个孩子也姓王”,但是从“这个孩子亲戚姓王”,我们却无法肯定的得出“这个孩子也姓王”,那么“这个孩子姓什么”就成为一个对应逻辑的变量。
于是我们再审视“黑弥撒”的全部逻辑过程,(1)、(3)两点是明显一对多的逻辑关系,比如(1)“凶手碎尸手段好”可以对应“凶手具有高知识水平学习过相关技能”,同时也可以对应“凶手具有低知识水平自学过相关技能”或者“凶手具有低知识水平从家族中获得相关技能”或者“凶手出于本能表现出具有相关技能”等等。。。


而“黑弥撒”却只认定“凶手碎尸手段好”只对应“凶手高知识水平”这一点,至于(3)的推论过程也如(1)一样,甚至比(1)更糟糕,凭借“受害人处在南京文化最浓的地方”就得出“受害人热爱打口碟”,我想这样的逻辑推论,任何正常人都有足够的能力去推翻或者否认。公众号:尸人,每晚推送人性阴暗、暗网猎奇、奇葩毁三观、诡异事件、都市传说杀人案等,敬请关注。“黑弥撒”从一对多的对应逻辑关系中抽取一个自己认为合理的,作为自己的理论依据,然后依次推论。那么“黑弥撒”的推论从一开始就完全的片面化和主观化了。
再看(2)和(4),表面上看,这样的推导虽然不严谨但是确实有很大的可能,不过(2)和(4)的论据却出现巨大问题,“受害人勾起凶手不愉快回忆”和“凶手不是强行带走受害者”是这两个推论的基础,然而这两个基础却全部都是作者假设的!


并没有什么可以却定的证据表明,凶手没有强行带走受害者,因为我们连受害人刁爱青最后确切的失踪地点都不知道,我们更无法确定凶手杀死受害人的原因是什么。至此,“黑弥撒”观点的逻辑缺陷暴露出来:他事先就主观框定了凶手的一些特定属性,然后根据这些属性完成了自己的推导过程,极大的窄化了案件发生的可能,片面、主观。
说完逻辑推论过程,我们在看看物证方面。100多年前法国一位侦查学家埃德蒙.洛卡德曾经提出过著名的“洛卡德交换理论”,他认为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交换是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


后来,这个理论成为法医界的金科玉律——“两个物质交换,必有一个物质转移”,再后来发展出了犯罪学中的“信息转移原理”。那么本喵把这个原理运用到验证“黑弥撒”观点中,如果受害人刁爱青是因为“打口碟”等重金属音乐形式而与凶手相识,那么刁本人必然是个重金属音乐爱好者,她与凶手的结识过程必然伴随无数次逐渐深入的、带有重金属音乐标志的信息转移,而这个转移痕迹会在刁和凶手本人身上体现,且不以受害者和凶手本人意志为转移。
然而实际情况是,南京警方把刁爱青的所有个人物品,包括从姜堰收集来的物品,“大概装了几麻袋”(媒体资料记载),一一检验检查,包括日记,笔记,所有私人物品,但是都没有找出丝毫和“打口碟”重金属音乐相关的信息痕迹,这又从物证角度很大程度上否决了“黑弥撒”的推论。
第三是关于“黑弥撒”本人,为何他会有这样的推论呢,本喵点进了天涯论坛“黑弥撒”的个人信息,又找到了他的新浪微博,结果和网上08年众多网友对他的人肉信息是一致的:“黑弥撒”本人从小就是个重金属音乐的爱好者,其有着极其独特的成长个性和与众不同的叛逆思维。同时又是个冒险爱好者,对刑侦案件兴趣众多。。。。


(图八,天涯论坛里黑弥撒的主页,截图时间为2014年1月,该账号基本处于停用状态,不过其头像多少可以表现出本人性格,也能表现出为何他会想到“打口碟”说法的一些端倪)


这便是那篇被媒体广泛报道的“行文严谨、标点符合运用准确,推理非常谨慎”的帖子,而看完上面的分析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出现了:没有任何哪怕是蛛丝马迹的证据证明“1.19”案与“打口碟”有关系,“黑弥撒”是提出这个观点的第一人,其根据自己个人的爱好和经历,加上对案件的兴趣,而逐渐有了对案情的推论,但其推导观点的逻辑过程是在主观框定凶手的一些属性的基础上得来的,是有严重问题的,那么我们可以对“黑弥撒”这篇没有任何实证或者逻辑的短文下一个定义————瞎扯,这也是2008年南京警方深入调查“黑弥撒”帖子及其本人后得出的观点:“.....发帖并未恶意,对案情的分析也多为主观猜测。”
“黑弥撒”的文章的被驳斥了,不过也算不上驳斥,因为“黑”本人就在他帖子里最后一段说明了文中观点不过是他自己的推论而已,并非真相。但无论是无意的推测还是有意的引导,“黑弥撒”的帖子把沉寂了12年的“1.19”案从尘封的档案中抽了出来,冠以及其诡异和恐怖的色彩推上前台,并通过凶手是变态杀人狂这一猜测,把舆论的目光吸引过来。


自“黑弥撒”之后,“1.19”案这一原本普通的凶杀碎尸案,变成了一个特定的舆论焦点,一次又一次的引起特别关注,而自“黑弥撒”之后,舆论对“1.19”案性质的猜测也从普通的刑事案变成了“觉得里面有文章”。那么“1.19”案究竟会不会是变态杀戮所为?本喵将会在本文的第三部分“分析篇”,通过对凶手犯罪心理的动态及静态动机上分析,并给出观点,而下面我们在来看看“黑弥撒”以外另一个左右了本案舆论的帖子,比起“黑弥撒”的纯推测,这位对案情的贡献似乎更“货真价实”些。


二、“悼红轩主人”的走访与有罪推论


随着2008年6月底,天涯对《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一贴的封禁,网络的热潮似乎戛然而止,但是,这股从网络掀起的巨浪,已然无法平息,在众多纸媒对南大碎尸案进行了连篇累牍的报道后,一个山东的网民,按耐不住走上了前台。他叫“悼红轩主人”
“悼红轩主人”,真名殷德义,男,山东潍坊诸城人,现居住地为北京,在网易微博上的资料显示他是1976年10月14日生,2008年时32岁,无业,通过检索其当时发布博客的数量及更新频率,可以判断殷德义为职业网络写手,并且是主动向外媒提供信息,第一时间把国内突发新闻送到外媒的那种,他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专访后来被美国之音做成专题节目,他自己也承认,在08年瓮安事件时也接受过法媒等外国媒体的电话访问,搜寻他08年末-09年的信息,会发现他加入了一家名为“正方营销策划”的营销公司,公司网站上标注他的职位是“高级策划师”,不过在10年之后就没有他在公司的相关信息,公司现任策划师里也没有他的名称,想来已经离职。


(图九,百度图片提供的“悼红轩主人”殷德义照片)


以殷德义的年纪看,他应该是中国第一代博客用户,在天涯论坛等大部分web1.0时代的网络社区都能搜索到他注册的账号,现在仍然能在“博客中国”、“网易博客”这种过气的中年网民聚集地搜索到其大量的博文,而内容多为时政类或者批评类,准确的说是以谩骂为主的、表现对中国现状的极端不满、充满仇恨的文章。


在殷德义“博客中国”现存的133篇博文里,几乎全是像《草泥马换个说法》、《百年之后全是畜生》、《龟孙子,我们解放后再见》、《华东政法大学的两个傻逼》这样主题和内容及其明显的文章,早已过而立之年的殷德义似乎并没有一个中年人的稳重和成熟,更没有如他自称的以曹雪芹书房“悼红轩”主人自居那样对文字的痴醉,满目读去,一股戾气扑面而来。
而更好玩的是,翻阅殷德义所有的博文会发现,并没有任何涉及刑侦相关题材的文章,在虚拟社交网络里,一个用户的所发表的文章、状态或者相册,往往能反应他的爱好。兴趣或者专业倾向,很明显,“悼红轩主人”并不是如“黑弥撒”那样是一个对刑侦案件及其有兴趣的关注者。本喵之所以花了这么多笔墨在殷德义本人的介绍上,是想说明,在2008年殷德义以网民身份介入“1.19”案的态度是很值得玩味的。
关于“悼红轩主人”殷德义关于南大碎尸案的帖子,因为是其零散发出的,所以想找全并不容易,本喵花了一天工夫,收集了大部分,全文约2万2千字,分为两个部分,前半部分大约一万五千字,是其和一位女记者前往江苏姜堰走访刁爱青父亲刁日昌的详细过程,后半部分约七千多字,是其对刁爱青案的猜想。


关于走访资料中有用的部分,本喵在第一部分“记录篇”已经详细记录,这里不再赘述,那么殷的这篇走访资料到底有什么问题,我把文章中的一些段落摘抄下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殷德义首先介绍了他和女记者的相遇,当得知记者准备采访“1.19”案时,他写道:
“她(指女记者,喵注)告诉我,要采访此事,我担心她会放弃,因为在这个黑暗的国家,很多事实真相都是被掩盖的,媒体为了生存,再有正义感也要先顾及自己的存活问题。既然有媒体愿意报道这个离奇的案子,我当然高兴了......”
随后殷德义在前往江苏前与一位朋友彻夜长谈,他写道:
“这么多年来,他(指殷德义的朋友,喵注)一直都支持我,愿意看我做任何事。也担心着我的个人安危。有很多文章非常可怕,甚至可以被搞进去,我一直没有放弃我的理想,让更多的人看清这个黑暗的社会,了解这个病入膏肓的国家,每一个人加一把劲,让这个国家从根本上改变颜色。”
当到了南京后,殷在前往与女记者会面途中,遇到一位女研究生,就聊起了南大案,他又写道:
“让我错愕的很。不能不佩服这个政党封锁媒体、控制言论的手段之高明。.....看来那些理论研究的党棍们,需要研究一些别的把戏来玩弄中国百姓了。用这些腐臭的理论来控制人的思想,是行不通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会有什么狗屁思想、主义能够拯救人类,抱残守缺顽固不化的供奉这些理论,不灭亡还真是奇迹了。”
是的,你没有看错,这个在网上被号称是关于南大碎尸案最详细第一手资料的文章里,除去作者对案件的猜想和流水账似的记录过程,竟然超过一半以上的内容都是如上面三段那样,是作者在表露自己的思想态度和对这个社会的看法。在文章开头,殷德义更是表现了他对此案的态度————他坚持认定“1.19”案是一个有黑幕的案件,他对“1.19”案的关注并不是作为一个案件爱好者的关注,而是为了“曝光黑幕”的。


从一开始,“悼红轩主人”殷德义就抱着有罪推论的想法来走访此案,而在他的脑海里,早就把凶手划定成了特定的一群人。对于殷德义来说,揭露中国政府的黑幕才是此行的主要目的,而远远不是为了侦破“1.19”案寻找线索。
7月5日在殷德义和女记者到达姜堰后,因为是冒充“南京市公安局干警”的身份采访,被刁爱青的姐夫发现了问题,立刻报警,姜堰警方在联系南京警方后将其二人带走。
随后殷德义又用了大量篇幅“痛斥”姜堰警方违背人权,侵犯了其公民权,虽然警方只是对其做了笔录,采集了指纹血样,甚至在将他们二人带回警局时,为了照顾殷德义的感受,让他坐在警车的副驾上,但是在殷德义眼里,姜堰警方这样打断他的采访,恰恰是“证明”了刁爱青案“是有人压着的,有黑幕阻挠破案的”。


在警局里待了一个下午,等殷德义出来时,一同前来的女记者已经先行离开姜堰了,殷再次走访了刁日昌,并查看了一些刁爱青遗留的物品后返回。在后面的一周里,殷德义陆续将走访日记发出,并在最后附上了他对刁爱青案的几个猜想。
首先,他质疑刁爱青遗体的内脏是否完整,理由是当时流出的案情资料没有人可以证明刁的内脏是完整的,而恰好在刁案发生的相同时间里,南京某家和军方有关系的医院里,脏器移植手术取得突飞猛进的进展,于是殷德义相信他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刁的死因与非法获取脏器有关。
第二,他质疑王大进的小说《纪念物》,理由是王大进的小说是描写女大学生碎尸案的,而案发时王大进恰好在南大作家班进修,于是殷德义相信他有足够理由怀疑刁的死与一些作家群体有关。


第三、他质疑南大校方,因为南大没有对刁所在宿舍进行严格查寝,南大校方的管理失误是导致刁遇害的重要原因
第四、他质疑南京政府高官和军方在此案中的角色,理由是在南大周围,也就是南京市中心周围有一些政府高官和军方的住所,他认为凶手弃尸距离遥远,需要车辆等交通工具,而1996年的南京只有上述人群可以自由使用汽车,同时他还坚信,96年的排查这些住所是没有被警方搜查的。
第五、他质疑南京警方当年的侦破手段,理由是,2008年7月初,南京警方采取姜堰采集刁爱青父亲刁日昌的血液样本,这说明南京警方一定在1996年排查是漏掉了什么重大线索,此案中南京警方的渎职是一个重要原因。
最后、他坚信“1.19”案是有黑幕的,理由是08年6月份天涯论坛的封贴和他此次走访时遭到警方的扣留。
至此,“悼红轩主人”殷德义陈述完了他经过走访刁爱青老家后得出的对“1.19”案的想法,即他认为“1.19”案至今未破是因为南京医院、作家群体还有高官及军方的勾结,加上南大校方和南京警方的渎职共同制造的黑幕,导致了这件碎尸案十几年都没有破获,甚至在案件过后的2008年,都还有“黑手”幕后操控,阻挠对真相的探寻。。。。。
那么“悼红轩主人”殷德义的观点究竟对不对,是不是能指引我们走向破解“1.19”案的正确方向?本喵按照与梳理“黑弥撒”观点相同的梳理方法,逐一去验证殷德义的猜想。
A、器官盗取说
碎尸案与器官遗失,这个搭配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伦敦的开膛手杰克案。凶手数次作案,谋杀肢解女性并切割、带走受害人的器官。在随后的100年里,全世界众多著名的碎尸案里或多或少都带有一些脏器的遗失,于是在很多人的固定思维力,碎尸和脏器遗失是划上等号的。
而这里,殷德义所说的受害人刁爱青器官遗失,更具有指向性,他认为,这是某医院为了完成某项科学研究,或者是为了挽救某高官的性命,借着高校对学生体检的机会,获取到学生的生理资料,配对成功后,绑架刁爱青,残忍的杀害,并将其内脏取出,不仅如此,他认为南京某医院在1996年脏器移植手术水平突然跃居世界前列,就是最好的佐证。事后为了掩盖,碎尸灭迹。
听起来这个说法挺合理的,有动机有例证,而拿取女学生内脏救高官的说法,直到今天还能在网络上看到各种所谓文革时拿死刑犯肾脏救高官的谣言,虽然造谣者把世界首例肾脏移植手术的时间和地点都搬到了中国,但是这对没什么分辨力,以消遣为目的网民来说是极具诱惑力的。
为了反驳殷德义的这个说法,要么证明(1)刁爱青内脏没有遗失,要么证明(2)南京某医院的脏器移植手术技术成功与刁没关系。
关于刁爱青内脏是否遗失,本喵在“记录篇”“六、刁爱青尸体情况”中有详细技术,通过尸块重量计算去佐证刁的内脏并没遗失,但是,似乎这样的计算还不足够严谨,会有人提出茅小喵你的计算是估算值,也许就是那个估算误差就是遗失的脏器你怎么解释呢?
于是,本喵又开始寻找关于96年南京医院的资料。终于,在查阅众多资料后,本喵发现了殷德义所指的脏器移植技术突飞猛进指的是什么:
“1996年1月19日,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由著名医师黎介寿院士主刀完成的亚洲第二例人体异体小肠移植手术,这一手术使得南京军区总院一跃成为亚洲唯一可以实施整肠移植的医院。”
1月19日,就是刁爱青尸体被发现的那天,似乎完全印证了“器官盗取说”的观点,不过不要着急,我们再往下看:
“此例手术是黎介寿院士自1994年首次完成亚洲第一例人同种异体小肠移植手术后的再次成功,两次成功的小肠移植手术标志我国小肠移植技术进入新阶段。”
依照国际医学界传统,一次突破性的手术技术成功不能算是完全掌握该技术,只有第二次成功,才标志该技术已经排除偶然因素完全掌握,那么实际上,传闻中的“96年刁爱青案案发后,南京某医院的脏器移植手术才取得成功”,在时间上是不吻合的,真正的时间应该是1994年。


更重要的查阅黎介寿院士的此次手术的详细内容会发现,这次手术是采用整肠移植技术,将长达3米2的肠子进行移植。而在发现的刁爱青遗体中,“肠子是完整的、整齐的排列在包的底部”,如果说刁爱青案真是医院为了盗取器官,事后毁尸灭迹而碎尸,那么作为最容易暴露作案企图的整个肠体组织,为什么还会完整的出现在弃尸现场,如果说凶手是极具经验的肠体组织移植医生,那这些肠子不应该最先被销毁或者切碎替换,让人查不出头绪吗?
于是,所谓“器官盗取说”不攻自破。
B、王大进的杀人嫌疑
这段,本喵觉得真的没什么好写的,在“记录篇 七、尸体身份的确认和警方的侦查”中详细说明了案发后,警方对在南大的高级知识分子群体,进行严密调查,并非本地人,且住在宿舍的王大进如何行凶,在何处碎尸,完全没有头绪,仅仅凭借一篇文章就把人扣上嫌疑的帽子,未免有些“文字狱”,当然这并不能完全排除作家群体的杀人嫌疑,那么相关解释,本喵会在“分析篇”中给出解释。
C、校方的管理失误
不得不说,在“1.19”案里,南大校方先前的管理手段确实是有值得质疑的地方,虽然本喵的在“记录篇 三、失踪前的刁爱青”那一部分详细讲解了刁所在的成教脱产班与普通高校生不同,介于学生成份的问题,宿舍管理及教学管理方面,校方无法对学生进行严格掌控,学生缺课或者不回宿舍睡觉现象管理也不严格,这导致了刁在失踪后多日,都没有引起校方的重视。且网友“潜水啊潜水多年”的贴子里提及,刁爱青的失踪后不到一周,即被上报可能失踪,但是南大校方还是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直到案发才联系到受害人很可能是失踪的本校学生。致使错过了可能挽回的机会。这一点,南大是要做检讨的
D、官方、军方介入说
殷德义的这个观点其实由来已久,在中国人固有的思维里,一个案件破不掉,那么潜意识就会认为是和高层有关,会和高层作案然后内幕压制有关。殷德义用他固有的有罪推论的观点,结合军区医院的器官移植手术成功、抛尸需要汽车、军区没被检查等琐碎传闻和推论,将这个质疑提到台面上说。
然而上面已经排除了军区医院器官盗取的可能,而殷德义所说的抛尸距离远需要汽车,本喵仔细查阅他所写的资料,发现这居然来自样几段话:
“关于抛尸地点,有一处很远,在南京汤山,就是所谓的戴笠楼。从青岛路到抛尸点来看,他肯定有汽车,如果杀人的地方在鼓楼,没有交通工具的话,他肯定不会把尸体搞那么远。”
如果大家还记得本喵所绘制的“1.19”案弃尸地点分布图(即图六),抛尸地里根本没有汤山这个地方,本喵还专门指出的流传的所谓龙王山弃尸地的荒谬,而汤山一说,更是从龙王山说发展出来的谣言,更不靠谱。
来“实地走访,掌握刁爱青案第一手资料”打算“捅破案件黑幕”的知名网友“悼红轩主人”殷德义,连“1.19”案最基本案情线索都不清楚,何言左一个怀疑右一个肯定呢??这里我贴出曾近参与侦办“1.19”案的网友“bvbvbv1232012”的几段话:
“这个案子其实没有那些乱七八糟的,当时96年是有事情,两岸关系很紧张,剑拔弩张,但我们这边内部工作没做好,人家已经知道了是空包弹,所以有恃无恐,和这个没关系......”
“军区那边不敢乱说,但至少当时是配合的,虽然军政分开,但吃的都是一碗饭,没有故意为难一说,如果真是军队内部的话不会是这个结果,硬要扛你扛不起的......”
“这案子如果是那种打通天地线的人来压不现实,你压得了头收不了尾的,更别说悠悠众口了......”
1995--1996年,正是第三次台海危机爆发的关键时刻,而作为对台一线的南京军区,在95年就进入了相应的戒备状态,然而事后爆发的“刘连昆”案等相应的间谍案,使得南京军区陷入在对台威慑上处于极度被动状态,在这样的条件下,发动闲杂人等去南京军区搜查确实是不可能,但是最主要的一点的,通过“记录篇”的相关资料可以看出,除了街头巷尾如同“头在龙王山被发现”,“认尸时的灵异现象”这种可笑的传闻提到了军区,一没动机二没线索没有任何实际性的资料是指向有可能是军方所为。
本喵说一句很诛心的话,退一万步来说,就算真是军方高层人士所为,那么刁爱青的尸体会有无数种方法彻底的消失,而不是在1996年,弄得满城风雨,不可收拾。从“李刚门”到“药家鑫”案,那些民间传闻的所为“高层干涉”又是什么东西呢?去年京城的李某某案,还不是该判就判了?如果光凭猜测就去定案,本喵的这篇文章也没必要写了。
E、南京警方渎职说
同样,殷德义的理由是南京警方的采血举动,这一条,在“记录篇 七、刁爱青身份的确认和警方的侦查”的结尾中,关于警方采集血液样本的原因,本喵已经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F、封杀说
这也是“悼红轩主人”殷德义所有猜测的基础,有罪推论的来源,不仅是殷德义,这也是很多网民的逻辑结果——“如果和你没关系,为何你要封杀帖子??既然你封杀帖子了,那说明你一定有问题”。
2008年是个很特别的年份,那一年发生了很多事,尤其在8月8日奥运会之前,举国上下一切都在围绕奥运会这个前提开展,维持社会稳定,是一切的重中之重,虽然部分网民认为,追求真相比什么都重要,但是通过本喵上面众多的叙述,会发现,网民介入的“1.19”案彻底的变了味,各种奇葩的推论和结论层出不穷,不仅干扰了案情的正常线索,造成众多关于案件的谣传,更让很多与案件无关的人遭到了无端牵连,这样的情况下,用简单,粗暴的封贴方式来减少这样的争论,虽然很愚蠢,但是却很有效。至少在2008年,那个网络科学管理还没被提出的年代是常见的。
当然这个封禁是暂时的,在“黑弥撒”引导风头过后,天涯的大部分相关帖子都又复活了,被封禁的百度“刁爱青”吧也可以重新使用。这一切也从发面证明了通过“封杀说”佐证高层压制说的不合理。
三、
写到这,大家对“黑弥撒”还有“悼红轩主人”的观点有了具体的认识,本喵之所以专门抽取这两位网友的例子,并不代表那些流传于网络的关于“1.19”案的说法都出自他们那,但确确实实,是以他们为代表的各类网帖,彻底混淆了舆论对南大碎尸案的认识,尤其是“悼红轩主人”的帖子,随着标榜的“实地考察,第一手资料”,那些荒谬的私货也在夹带中广为流传,自2008年后,网民都知道了南大碎尸案的只言片语,但是在能获得的,又不愿深究的渠道里了解到的,都是根本站不住脚却足够吸引眼球的传闻,直到今日,在本喵第一篇的帖子下,还有不知多少人,以真相掌握着自居,标榜着所谓的案件内幕,而这些荒谬的说法又不知对多少无辜的人造成伤害,现在在百度检索“黎介寿院士”,得到的检索联想居然是“黎介寿 南大碎尸案”,这是对一位德高望重的医学泰斗莫大的侮辱,而南京警方虽然十几年并未放弃案件侦破,但是这十几年,南京警方即承受没能破案的压力,更承受着莫须有的舆论指责。
至此,关于南大碎尸案十八周年系列文章的第二部分彻底完结,因为时间紧迫,且内容确实枯燥,很多地方没有润色好,同时也没有按时发出,在这里对各位读者表示歉意,在下一部分也是最后一部分“分析篇”,本喵将会从犯罪心理的动、静态分析,来剖析“1.19”案最有可能的案件性质,是变态杀人,还是普通凶杀?利用犯罪地理测绘来尝试找出当年凶手最有可能的活动区域,描绘凶手最有可能的心理画像,预计会在1月19日之前写出,敬请关注


分析篇


本篇是南大碎尸案十八周年系列的第三篇,也是终结篇,通过“记录篇”和“释疑篇”的记叙,有关“1.19”案大部分可以搜寻到的线索已然逐渐显现,案情脉络已经清晰,死者身份、尸块状态、弃尸分布、案后发展等等……然而这些支离破碎的信息如同乱麻一样展现在我们面前,究竟指向什么方向呢?当年警方在侦破此案时又在什么地方断了线索?沉寂在黑幕后面十八年的凶手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如果他还活着,他现在会过着怎样的生活?
这便是“分析篇”所要分析的内容,本喵尝试分析“1.19”案的案件性质,由此确定凶手是普通人群还是变态杀手,然后从受害人和凶手作案手法上寻找线索,剖析还原案件本来的面目。
如同第二篇一样,因为所有资料都是本喵推导筛选得来的,无法完全保证正确性,更因为此篇是分析篇,加入更多个人的想法,所以,希望各位读者本着听一听不同意见的态度观阅本文。
好了,我们开始把。


一、“1.19”碎尸案案件性质的推论


关于“1.19”南大碎尸案,最热门的一个讨论话题,莫过于对此案案件性质的讨论,所谓案件性质,即“1.19”案是一起普通凶手制造的、常规的凶杀案,还是由心理扭曲的变态杀人犯制造的变态杀戮,亦或是患有精神疾病的精神病患者制造的无目的伤害。关于这三种案件性质的区分,主要区别在于凶手的动机上:
第一种性质,常规碎尸凶杀案,其动机是动态的、常型的,在案件中,凶手精神状态正常,心理正常,犯罪过程中,凶手犯罪的内在需要程度低,而环境中出现的外部刺激较大,在这样的刺激作用下产生心理冲突,形成犯罪动机,而这种动机成为个体行为的主导动机,最终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比较常见的如激情犯罪,凶手在某种外界刺激下,认识范围狭窄,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自我控制能力下降,不能正确的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在多种因素交互作用下,丧失理智导致诸如杀人、性侵等犯罪行为。这种性质下的碎尸案大部分是以毁尸灭迹为主要目的;
第二种性质,变态碎尸凶杀案,其动机是静态的、常型的,在案件中,凶手精神状态正常,心理不正常,犯罪过程中,凶手内在犯罪需要程度高,而外部因素只是刺激诱因,其犯罪动机源于凶手内在性格气质,由包括家庭、学校等社会环境因素长期影响导致,其犯罪目的很大程度是满足自己违反社会常规的需求,难易抑制,比较著名的如伦敦的开膛手杰克;
第三种性质,精神病犯罪,其动机是变型的,甚至是无动机可言的,在案件中凶手精神状态不正常,作案往往缺乏犯罪动机,或者动机奇特,动机指向目标不确定,也缺乏利己性,表现出强烈的冲动性或者无意识性。
以上三种性质中,第三种最特殊,一旦能被确定凶手在犯案时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那么凶手将会被免除刑罚,而第一第二种性质的案件,凶犯在犯案过程中精神状态正常,所以是必须要接受刑罚处罚。


不过回顾“1.19”案,刁从失踪到被发现间隔9天之久,尸体处理过程严密,抛尸手段具有计划性,基本可以排除凶手是在精神病发病期间犯案的可能,所以本喵把重点安排放在了第一和第二种性质上,即“1.19”案究竟是普通凶杀案,还是变态碎尸案。
这两种性质案件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普通凶杀案起关键做用的往往是外部环境,例如见财起意,见色起意,口角争端等等,这种常形的事件与凶手内在需要交互作用形成犯罪,例如一个案件中凶手见财起意意图抢劫,但是在抢劫过程中暴露身份,为了消除后患,遂杀人,然后毁尸灭迹,这样的案件中,凶手碎尸的目的最初源于外部事件和环境。
而变态碎尸案起关键作用的往往是凶手的内在动机,内在的需要。这一点,在当下的影视作品中已经被多次渲染而人尽皆知了,凶手往往因为童年阴影或者其他原因,对某一人群,或者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进行杀戮。例如美国著名的“绿河杀手”里奇韦因为在外国服役期间其妻子红杏出墙,让其对不贞洁女性表露出极强的怨恨,在上世纪80年代,他先后杀死近50名女性,并将其抛尸于美国西雅图南郊的格林河流域,而这些受害人,多为妓女、吸毒者等符合里奇韦杀戮对象的目标。在这个案子里,凶手行凶动机中,内在需求(对女性的怨恨)成为主要动机,而外部刺激(符合其杀戮目标的女性出现)成为辅助动机。
那么相比繁芜丛杂的外部原因引起的普通凶杀案,凶手内在需要引发的变态凶杀案的判断则相对容易些,因为首先,变态杀手的犯罪需要总是具体的,总有自己的对象;其次凶手的犯罪需要是没有止境的,旧的需要满足了,又会不断产生新的需要。


于是,常规的变态凶杀案都有两个标志性的特点:一、受害对象具有一定共同点,凶手犯罪手法具有相似性;二、除非有外力干扰,凶手会连续不停作案。这也是变态杀人案往往会成为变态连环杀人案的缘故,例如上面提到的“绿河杀手”,受害对象几乎全是妓女、吸毒者等社会边缘女性,凶手作案时都使用勒杀的方式将受害人杀死,前后作案超过48起,直到2001年被捕。
这时再回顾“1.19”案,案件中受害人刁爱青是一名在校学生,其被杀害后碎尸,那么再检索96年前后以南京为中心大范围区域,会发现有若干碎尸案,也同样有若干女大学生遇害案,但是同时符合刁爱青案全部特征的却没有。在90年代南京很多高校发生过一些女大学生受害案件,大部分被破获,且都是因性犯罪引起的普通凶杀案,而关于碎尸案,在整个华东地区,虽也有碎尸案发,但是如“1.19”案这样骨肉分离,切割细致,水煮内脏的具有特别手法的碎尸案却是在未听闻。


作案手法和作案对象的共同点往往是一个变态杀手的标志,这个标志因为凶手内在需要和动机而固定,且往往作案手法越复杂,越有难度,那么这个手法就越会是一个标志性动作而不会被凶手轻易放弃。如同刁爱青案中凶手的碎尸手法,如果凶手是个有内在需要而犯案的变态杀人狂,那么这个碎尸手法绝对是他在再次行凶中不会放弃的。但是,纵观20年来中国的碎尸案件,同时符合“1.19”案的受害对象和行凶手段的案件再未听说过第二起。
不过,并不是每一个变态杀人凶手都是因为不停的满足需求而不断犯案。在一些变态杀戮案件里,受害人只有一人,只因为受害人使凶手产生特殊情感,这种情感成为一个外力诱因,这种诱因激发了罪犯的内需,促使罪犯痛下杀手。不过这类案件的受害人首先多为社会知名人士,常见的如艺人等。其次,凶案中,凶手对受害人的情感多为喜爱引发的强烈扭曲的占有欲,所以此类变态凶手案中,受害人在死前会遭受各种非人虐待,死后会有若干脏器被凶手保留等等特征,比如美国犯罪史上一个著名的悬案“黑色大丽花”杀人案。
1947年1月15日,22岁的演员伊丽莎白.安.肖特的尸体被发现于洛杉矶的雷默公园附近,彼时其尸体被拦腰斩断,面部被凶手用刀子从左耳划过嘴巴到右耳,留下一个类似笑容的伤疤,身上有无数锯齿状伤痕,上半身脏器被取出强行塞入胸腔,子宫被摘除,胃内残渣显示她生前曾被强行吞食过粪便,有严重性侵痕迹......


这个迄今未破的案件在很多地方与“1.19”案有些类似,如,孤案一枚,受害人尸体被残忍切割,至今未破等等,而且本喵相信,包括“黑弥撒”在内 的很多网友的关于“因爱生恨”的变态杀戮推论是由此得来。但是此案与刁爱青案还是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在“记录篇”和“释疑篇”里,本喵两次分析了刁爱青身体器官并没有遗失,这与此类变态杀人案中,凶手会保留若干纪念品不符合;


其次,虽然刁的尸体如此零碎,但是还是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刁生前曾经遭遇过非人虐待;最后,“黑色大丽花”案件当时没有侦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害人伊丽莎白作为演员,社会关系及其复杂混乱,严重干扰了警方视线。但是刁爱青案件中,刁作为初到南京的女大学生,其社会背景和关系已经被警方证实并无特殊,关于这一点,在“释疑篇 一、黑弥撒的逻辑”中,本喵已经用“信息转移理论”佐证过。所以关于此类的变态杀人可能也基本被排除。
上述的两点讨论已经把“1.19”刁爱青碎尸案可能是变态碎尸案的可能性基本排除,但是本着严谨的态度,这种基于类似案件没有再次发生而定性的否决也不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还有一种可能是,此案的凶手真的是一个变态杀手,他在杀害刁爱青后,准备第二次作案时,因为各种外力而没能进行下去,比如疾病限制了行动能力、意外或者正常死亡、因其他情况进入监狱等,如美国犯罪史上另外一个悬案“十二宫杀手”,凶手自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开始以向警方寄密码信的方式挑战警方,而后随即杀人,中间间断数年后再次犯案,美国警方最后的推测是凶手可能在此期间因为违反交通法规而入狱。虽然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刁爱青案上就有了太多的巧合和小概率事件,虽然这种可能是存在的,但是基于对案件的推测要尽量排除小概率和偶发事件,否则此案也没有分析的必要。
所以,至此本喵认为,发生于1996年1月19日的南大“1.19”碎尸案,是一起普通的凶杀碎尸案,并非是变态凶手的变态犯罪,那么同样,自“黑弥撒”起关于变态杀手的种种推测,关于“黑弥撒”帖子底下各种被人津津乐道为凶手变态杀人后炫耀成果的留言、犯罪过程的描述都可以被推翻,因为如果此案真的是一个变态杀手所谓,那么其本身早已无法再次作案,要么死去,要么在监牢中,不会再网上留言;纵使有千万分之一的可能,他有机会上网,并且参与到刁爱青案的讨论中,那么在长达18年的漫长时光里,他因为已丧失行动能力,无法再次通过杀戮满足新的需求欲望,而陷入深深的痛苦折磨中,他所表露出的将会是深深的仇恨、愤怒和不满,而绝不会是趾高气扬的炫耀和冷静的叙述。回忆刁爱青案早已提不起他任何兴趣,如同一个过量吸食海洛因的吸毒者,怎么会在意最初吸食的那点剂量呢?
所以,后面关于案件的其他分析,本喵都基于此案的凶手是一个身心正常,因为一般原因而犯案的正常人,而刁爱青案也是一个普通的凶杀碎尸案。那么下面本喵从受害人和凶手本身留下的线索来努力重现案情的发展。


二、刁爱青的死因与死亡时间留下的信息


如果想确定一个凶案里凶手的特征,必须要确定其所犯案件的目的动机,是性犯罪、暴力犯罪或者财产犯罪。而想确定一个凶杀案件的目的动机,了解受害人的死因就变得无比重要,因为凶手的杀人手法往往透露出其行凶时间、作案现场、作案工具等等细节,比如碎尸案中处理尸块的刀法纹路可以圈定凶手人数,受害人致命伤可以重现案发过程。


那我们再回过头看看“1.19”案,虽然我们都知道受害人被碎尸,但是究竟是凶手杀害死者后碎尸?还是在受害人还活着时肢解?是在受害人死后直接就碎尸?还是拘禁一段时间后杀死碎尸?如果是杀人后碎尸,凶手又用的什么杀人手段?本喵尝试从刁爱青尸体上寻找些线索。
据网友“bvbvbv1232012”的回忆,在水佐岗附近某处下水道发现刁爱青的红色外套,那种当时很常见的外套上面沾满血迹,但是“衣服是完好的,没有外力撕扯的痕迹”。而关于刁的尸体,按照“记录篇”的记叙,刁的头颅和四肢是被锋利的刀顺利地斩下,骨头也在关节处被顺利斩断,随后是剔肉和拿出内脏,内脏中只知道肠体组织尚是完整,随后部分尸块及内脏被水烫过,呈现煮过的痕迹。而“bvbvbv1232012”也强调了“刀是普通的刀......尸块呈现两种以上切割手法.......08年检测时查出里面有微量木屑,吊诡就吊诡在里面还有猪肉成份”。
这是能关于受害人刁爱青尸体的全部记录,那本喵首先假设,刁爱青是先被杀死后再被肢解的,那刁爱青是怎么被杀死的呢?
最先引起注意的是刁的衣服,在大部分的杀人案中,凶手用利刃刺伤受害人躯干,伤及内脏或者流血过多而死,是最为常见的杀人手法。而刁的外套完整,没有破损,那么这就代表着刁不是在穿着整齐的情况下被人用利刃从身体主躯干位置刺穿或者砍切,透过衣服伤及要害而死的。而这种情况又代表两种可能:


(1)刁爱青是在没有外套的情况下,身体躯干被利刃伤害致死;


(2)刁并不是死于利刃伤及躯干。


因为并没有确切的证据显示刁的内衣物是否有破损痕迹,无法确定刁爱青是否是在室内温暖的地方脱下外套后出现了(1)所说的情况,但是,依照这么多年来,这么多人对案件的回忆,从未提及刁内衣的破损或者关于刁死因的定论,那么本喵有理由相信刁爱青的内衣物和外套一样也是完整的,那么便出现了情况(2),刁并不是死于利刃伤及躯干这种常见被害手法,而这又代表着刁可能死于:


(Ⅰ)机械性窒息(包括面部压按窒息或者颈部窒息)


(Ⅱ)颈部利刃切割


(Ⅲ)脏器受损致死(包括中毒、内脏破裂甚至饥饿等)


(Ⅳ)头部重击而死


上面四种情况代表了刁爱青如果是被杀死然后再被肢解的话出现的所有可能致死原因,然而因为尸体是以被肢解的方式发现,所以无法确定(I)和(II)的情况;从肠体组织发现排泄物溢出,以及并未有专门提及内脏变色,可以排除中毒或者饥饿致死,但是(III)中的内脏破裂致死还是不能排除;而关于头部,也没有任何准确的消息显示被发现的刁的头部是否有致命伤痕,所以(Ⅳ)也不能排除。
不过按照多年来流出的信息看,很可能南京警方也无法确定刁爱青的死因,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这就无形中把刁最可能的致死原因指向了(I)和(II)即机械性窒息或者颈部被利刃切割致死。然而刁爱青究竟怎么被杀死的,从现有的线索看,这点依然是无解的,于是调查刁爱青的死因就这样进入了一条死胡同。
此路不通,本喵又尝试推导刁爱青的死亡时间,刁是1996年1月10日晚失踪,至1月19日早上被发现抛尸,中间间隔9天(表一)


(表一、1996年刁爱青失踪时间表,加粗斜体为失踪时间,蓝色为失踪和发现的起始时间)


去掉头尾,总共有6个工作日和2个双休日,刁爱青是完全没有消息的。从被发现的刁的尸块上开看,因为多为开水烫过,使尸块表面经过处理,很难推测死亡时间,虽然网上多传言,刁死于尸块被发现前的2-3天,但是因为没有办法佐证,只能存疑。
不过,网上曾有一种说法,说是通过检查刁的尸块发现上面出现绿斑,由此可以推测受害人死亡时间不超过72-96小时,加上受害人肠体组织发现了颗粒状分泌物溢出,这两个说法很大程度上佐证了“刁死于尸块被发现前的2-3天”,那么我们姑且将它作为一个定性的线索。这样的话,另外一个线索也出现了,正常情况下尸体腐败最先由腹部膨胀开始,这是腐败细菌作用产生腐败气体,引起肠道胀气的结果。


在尸体出现绿斑的情况下,肠道的腐败应该更严重。但从被发现的刁爱青尸块上看,尸体的肠体器官完好,这代表着尸体在死后还未出现腐烂状况时就被肢解取出肠体器官,刁爱青衣服上的血迹或许由此可以解释,虽然1996年1月中旬的南京室外温度比较低(表二),但是室内温度纵使没有暖气也是比室外高上6度左右,加上抛尸前一天南京气温骤降普降大雪,相信在尸体发现时,尸块任然保留着17、18日的特征。

(表二、1996年1月中旬南京市气温)


但是这一切的假设,是建立在尸块正常腐烂的情况下,如果凶手使用了冷冻设备,在把受害人刁爱青杀死后立刻冷冻,然后再一次次拿出来慢慢肢解,或者先把刁大块肢解然后冷冻,在一次次拿出来,剔肉分割成小块。加之内脏及部分肉块被开水烫过,这些都是对刁死亡时间的干扰因素,于是对刁爱青死亡时间的判断也进入了死胡同。
我们来梳理下,从现有的线索,根本无法得出刁准确的死亡方式或者死亡时间,虽然可以推导出最接近的被杀可能——窒息或者颈部切割,最可能的被害时间1月15-17日,但是这些信息都是有漏洞,不确定的。


至此,因为无法确定受害人的确切死因和死亡时间,虽然来自不可证实的消息,我们得知刁的尸块上有两种不同风格的切割痕迹,但是这并不能证明刁是被两个人碎尸的,因为一个人用两种不同的刀进行躯干主体斩断和剔肉切割,也能表现出两种不同分割的切割痕迹,至于尸块中的木屑还有微量猪肉,只有当有确切证据指向时才具有意义,放到这里,只会增加更多案情线索的可能性指向。那么从受害人身上获取的凶手信息,我们得到的结果是零。
既然不能从受害人身上获取分尸现场,杀人现场的线索,那么能从凶手的其他手法上找到与之关联的蛛丝马迹呢?


三、凶手弃尸手法的指代信息


无论凶手作案过程是多么非理性,但是他的行为手段是有逻辑规律可循的。这点是包括犯罪心理学在内的众多刑侦科学的基础,无论是杀人手法,还是抛尸手段亦或是包裹尸体的行为,这一切都是受到罪犯的心理活动支配,在凶手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下暴露了其与犯罪线索的关联性。
再整个“1.19”案里,凶手留给我们3个信息:切割的手法,包裹特征和弃尸分布,既然之前我们已经把此案定性为普通凶杀案,凶手行为逻辑属于常态,那么我们来看看一般碎尸案里,凶手会有哪些固定的行为逻辑。
2006年,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上刊登了广州警官学院教授耿连海的论文《杀人碎尸案件地理画像侦查法》,该论文很详细的把一般性杀人碎尸案件的分尸现场和抛尸现场做了一个总结。耿教授认为,杀人碎尸案的凶手在选择抛尸地点时会做如下考虑:对抛尸地点要熟悉;抛尸地点要隐蔽;尽可能远离分尸现场。归纳起来就是“远抛近埋”、“头远身近”、“小近大远”、“多点抛尸”四个特点。
所谓“远抛近埋”是指凶手在处理抛尸地与分尸地的关系上会对尸块做不同处理。距离分尸地点近的,因为越近越容易暴露凶手线索,所以凶手会增加抛尸隐蔽性,可能会对尸体进行掩埋,而弃尸到远处的,凶手认为尸块与自己关联性下降,那么处理的会相对草率的点,所以用“抛”和“埋”来指代不同处理手段。
“头远身近”指的是凶手在处理尸体不同部位时的方法。凶手会将受害人的头部抛的远一点,而身体躯干抛的会距离分尸处近一点,因为在一般性碎尸案中,碎尸的目的是毁尸灭迹,加大警方寻找线索的难度,而受害人的头部往往具有很大的表述性特征,这就成了凶手要极力隐藏的信息。据统计,超过半数以上的碎尸案里,受害人都是身首异处,而凶手把其头部藏的特别隐蔽。所以碎尸案中,凶手往往把受害人的头颅,处理的与分尸现场最远。
“小近大远”,指的是凶手在分尸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毁尸灭迹,而直接目的为了便于抛尸过程的运送,尸块的多少是凶手矛盾心理的体现。一方面,凶手希望杀人后将尸体抛的越远越好,越快越好;而另一方面,为了抛远,就需要将尸体分割的越细越好,这与越快越好有矛盾,于是犯罪分子的惯性逻辑思维出现,他们选取了一个折中方案,认为只要把尸体切割的足够细,警方就不容易辨析尸体身份线索,就没有必要那么远的抛尸弃尸了,所以在抛尸现场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凶手把受害人尸体切割的越细,抛尸现场距离分尸现场越近,而尸块数量越多,抛尸现场到碎尸现场越远。
最后是“多点抛尸”指的是凶手在处理抛尸地理位置上,很少选择全部抛在一处,多数是四处抛洒,有的以分尸现场逐渐向周围扩散;有的是抛尸于居住地附近的厕所、下水道;有的是沿交通线抛洒。多数凶手会将受害人尸块抛洒至自己熟悉的原作案场所的地方。
那么本喵将“1.19”案中凶手的抛尸地分布特点带入上述的四大特点里。(见图十)


(图十,“1.19”案尸块分布图,来源见图六)


本喵将案中三个主要弃尸地用红线连接,C区域是发现受害人刁爱青头颅、衣服等具有明显身份指向性特征的水佐岗区域。而A、B是发现零散尸块脏器和骨头的地方。从图上看,A、B区域是相对集中的层面,相距不过1公里不到,且交通方便,而C区域远远的离开了A、B区,相距接近3公里,单纯这一点,就符合了“头远身近”的弃尸特征,凶手将带有身份指向性的线索抛离的最远,而身体躯干部位的尸块则较近抛洒,于是这个由ABC构成的三角形恰恰指向了凶手由远到近的抛尸顺序。
同时在看,按照“记录篇”所示的各处尸块分布状态,C处的头颅是受害人身上最完整的器官,而A、B处的尸块,大部分都被切碎,肉块多达2000块,骨头被分开,内脏也零散分布,这又契合的一般性碎尸案中凶手处理尸块时遵循的“小近大远”的规律。
这时可能会有人问,还有一个重要特征的“远抛近埋”,受害人的衣物是最后在下水道里发现的,相当隐蔽,甚至整个C区域的尸块都比A、B区域晚发现,而A、B区域的尸块被抛洒的相当随意,如此如果是“头远身近”,那这样此案中凶手的弃尸岂不是变成了“远埋近抛”,而不是常理的“远抛近埋”?
似乎看起来是这样,不过需要说明“抛”和“埋”仅仅是形象地形容凶手在弃尸时处理不同地理位置时的不同方式,不一定教条的指代埋或者抛,我们分析下三处弃尸地包裹的不同的状态会发现,C处的头颅是用带血的床单包裹,衣服也是直接包裹尸块弃于下水道,而A、B两处的所有尸块大部分用隐蔽的黑色塑料袋,还有部分用的是手提包和双肩包,那么比起A、B两处的袋装,最远C处的尸块处理的就显得无比的草率,凶手连最起码的包裹袋都没有用上,就直接弃尸了。
那么至此,“1.19”案的三处主要弃尸地点尸块状态的分布已经基本符合了一般性碎尸案的抛尸特点,凶手将最具受害人身份特征的,也是最大的尸块——头颅衣物抛弃的最远,也最草率,而将受害人躯干尸块切割极细后抛洒的相对较近。
不过本喵分析到这时又发现一个问题,按照常规“多点抛尸”的习惯,凶手往往会将尸块抛洒在厕所,下水道,垃圾堆等地,是寄希望尸块可以在此处高度腐烂或者沾染其他杂物,这样纵使发现了,也给警方增加侦破难度,那么在看A、B、C三区域总共8处已知的弃尸地点,我们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 总共有5处弃尸地符合这种把尸块丢弃在容易高腐烂或者沾染杂物的区域,他们分别是C处的水佐岗附近小区垃圾堆、附近的下水道;A处的大锏银巷垃圾堆、华侨路工地,还有B处的小粉桥附近小区垃圾堆,但是却还有3处分布的很奇怪,他们是汉口路南大医院门口、南大天津路校门口、南大体育场,这三处地点位置明显,很容易被发现,且尸块处理不便,完全不是理想的弃尸地点。


如果按照上面分析,C处是最远弃尸点,那么A、B处就是距离分尸地比较近的地区,那么凶手却在这3个地点如此草率的弃尸,纵使包裹再严密还是违背了“远抛近埋”的特点,而且这些地点非常集中,全在B区域,或者说全部在汉口路南大教学区的那一边,这与整个弃尸分布地其他状态迥然不同。同时,这个三个地方的尸块状态也是奇怪,虽然校医院和体育场的尸块重量不多,不超过2KG,但是在天津路校门口发现的双肩包里面却有受害人几乎全部的骨头,重达7.5KG,如此完整的尸块在同一个地方被发现,又有点违背了“小近大远”的特点,那么一个奇怪的现象便产生了。整个“1.19”案在总体上是符合一般性碎尸案的全部弃尸特征,而唯独B区域的一些抛尸点明显违背常规,这样奇怪的抛尸有什么特殊意义呢?
仔细看这三个地点,自汉口路出发,左转便是天津路,进入天津路校门便可以到达体育场,南大是个开放式校园,进出是没有阻拦的,这时本喵再对比该区域尸块发现的时间,一条线索显露了。
A区域的大锏银巷和华侨路工地的尸块以及B区域小粉桥垃圾堆的尸块,是在基本同一时间,也就是19日上午发现的,而B区域的3个特殊地点尸块时在19日至20日间发现的。与之前有近一天的时间差,这点在“潜水啊潜水多年”的帖子里有明确的记录。


但是这3个弃尸地点是如此的明显,按照常理不会在事发后一天,才被人发现,那么只有一种可能,这三处尸块很可能是凶手在20日抛洒的。而不是与A区域的尸块再同一时间抛洒。而20日那个时候,警方已经基本确定受害人就可能是南大学生刁爱青,而把南大当做重要区域开始搜索。
那么本喵作出一个大胆假设,如果南大教学区,也就是B区域的三处奇怪的弃尸点,并不是凶手事先计划好的弃尸地呢?我们假设这样的场景,19日凶手在A区域及B区域的小粉桥抛洒了重达30斤的尸块后,返回分尸地,准备携带另一部分的尸块于20日再次抛洒。


因为96年没有网络媒体,即时消息流通缓慢,当日南大附近发现尸块的消息并未广泛传播,所以凶手并不知道尸块已经被发现,于是次日携带这些尸块准备接着往计划好的弃尸地点抛洒,结果在路过南大时,发现情况不对,大批警察出现,凶手也许还不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但是此时凶手背的双肩包和手上的塑料袋里全部都是受害人尸骨,一旦被检查,必将暴露无遗。按照趋利避害的简单逻辑,凶手本能的要把这些会立刻暴露他的尸骨全部丢掉,于是凶手只能匆忙沿着汉口路丢弃了一袋尸块,在转身进入南大时,把背包里的骨头来不及分散抛洒,也整包丢掉,然后把最后一袋尸块丢弃在南大体育场。
那么这样一来,一切都说得通了,为什么B区域的尸块抛洒那么草率,为什么整包的骨头会出现在天津路校门,为什么A、B区域尸块发现会相隔两天。如此一来案件中很多的疑点也得以解释,起初被认为凶手公然弃尸在南大公共场所是为了向警方挑衅,而警方在侦破过程中也发现弃尸地的很多疑点,得出了凶手是介于“专业与非专业之间”这样奇怪的结论,因为以南大主校区为中心的几个抛尸点根本不是凶手计划的抛尸地点!
那这样一来便出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很有可能南京大学与整个“1.19”案的唯一关系就是受害人是这里的学生,除此之外便再无联系了,那么96年南京警方最初以南大为中心的排查方向不能说是不对,但是至少整个范围划的有点偏了。
那么除了A、C两点以外凶手其他的抛尸点会是在哪?这点恐怕是无从知晓,也许在A点南面,也许在北面,我们只知道,凶手只留给我们2个肯定的抛尸地点。


四、凶手所在区域的地理画像和凶手的心理画像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无法通过受害人身上的线索去确定凶手的动机、作案时间亦或是工具这些可能猜测凶手身份的信息。但同时我们又排除了凶手一个非计划内的抛尸地点,并且总结了“1.19”案里凶手抛尸的特点,那么既然不能确定凶手大致的身份,那么可否借助犯罪地理画像来划定凶手可能存在的区域呢?
犯罪地理画像法源于西方,于本世纪初传入国内,最初,这是用来在连环犯罪凶杀案毫无头绪的情况下通过对凶手犯罪区域地点进行空间分布,以此来确定凶手藏匿的区域,后来逐渐发展到运用于一般案件过程中,这种方法主要是基于犯罪心理学,通过凶手固有的心理活动和自我感觉安全区域,画出点线面关系来推导出凶手最有可能所在区域,找出凶手犯罪活动的中心点。那么对于碎尸案,凶手也受到其一般心理活动支配,那么可以根据抛尸地点确定凶手活动范围,找出弃尸地与凶手活动区域的关联性。
犯罪地理画像一个重要的原理是,英国心理学家戴维.肯特所提出的“圆周假设”:假设此案是一个尚未被发现的单人所谓,那么就将犯罪地点标注在地图上,找出两个相距最远的地点,以其距离做半径,画一个包含所有犯罪地点的圆周,那么凶手的作案区域,或者活动区域往往在这个圆周内........某种意义上,这个圆周区域是犯罪分子最能有效实施犯罪活动又能有效规避风险的区域。虽然肯特的观点主要用于系列犯罪的地理画像,但是对与单个孤立的碎尸案,圆周假设也适用于凶手分尸地的推测。
同时,本喵又根据曾忠毅的《十二例碎尸案分析》(2001)得出的统计结果,大部分碎尸案中,分尸现场与抛尸区域相距在5公里以内;那么按照之前的分析,排除南大为中心的B抛尸区域,作出下图(图十一)


(图十一,“1.19”案凶手可能的活动区域)


依照圆周假设,本喵将C点即水佐岗头颅发现地,和A点抛尸地连线,两地相距3公里,以此为半径画圆,得出了一个覆盖到夫子庙以南乌衣巷直径为6公里的蓝色的圆,同时以最远抛尸点C点为中心画了一个半径5公里的紫色的圆,两个圆圈交叉与α与β点,介于C为最远头部抛尸地,那么由C到A是由抛尸地到分尸地逐渐接近的区域,于是C、A的反向延长线即是凶手的心理安全区域或者分尸地点,于是以A为原点,A、α与β构成的扇形区域便是凶手可能的活动区域,或者说是分尸区域。当然,这个扇形区域的外缘是紫色区域还是蓝色区域,这点,本喵没法确定。(图十二)


(图十二,凶手犯罪区域的放大版,途中交织的多边形区域就是本喵推测的凶手可能的分尸区域)


当然,在这里用犯罪地理画像法并不代表着这个办法究竟有多实用,因为实践起来干扰因素太多,而且这也是一个概率推论,不过因为本案实在是没有什么多余的关于凶手的线索,连最基本的嫌疑犯都是没有的,所以本喵只能用这个最后的办法,来做一个近似瞎猜似的估摸,至于如何佐证,十八年过去了,这里早就物是人非,这个区域在十八年来所有的关于“1.19”案的推测或者分析中都从未出现过,他在南大以南,远离所有和南大碎尸案相关的地理位置,1996年时这里密布着古老的小巷和民居,虽然他介于夫子庙和新街口南京两大最热闹的区域之间,但这里确实是寂静、不起眼,我们不知道凶手用什么办法将受害人刁爱青带到这里,又为什么囚禁,杀害,碎尸,然后在1996年1月18日晚,一场暴雪过后,首先带着头颅衣物抛弃在了水佐岗的垃圾堆和下水道,又把一些尸块零散抛弃在大锏银巷等地,后来又匆忙的丢弃在南大周围,然后静悄悄的返回到这里的一所寂静的屋子里,清理完所有的痕迹,一晃过去了18年,这18年里,他还活着吗?过着怎样的生活?是人本能的心理防御机制让他已经逐渐淡忘了这件事?还是偶尔在冬天的雪夜里被血腥味所惊醒,当年的凶杀他还有帮手吗?一切的一切,我们都不得而知。


不是总结的总结
似乎这不应该是个总结,因为在本喵最初的写作计划里,原本还有一个关于凶手现状的心理画像,这个画像在一个月前就已打好了草稿,但是在最后一刻,我还是删除了这个部分,因为首先犯罪心理画像通常是用在连续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身上的,对于单个案件由于所提供的行为证据有限,通常只能得出一些一般性结论,可供假设的可能性很多,所以基本上无实质性帮助,其次呢,过度挖掘那些结论而产生的假设太过主观,很容易被误导,不仅误导自己,更会像之前太多的分析贴一样,把矛头指向某一个群体,某一个人,毕竟这是一个悬案,谁都没有证据,本能因为你自己坚信的假设去把某个人圈定为凶手,这个一个道德问题吧。
如果不算上之前几年的收集,这个南大碎尸案十八周年回顾系列文章大概前前后后准备了一个月,从13年十二月中旬开始,终于在今天结束了。自己都没想到会写上四万多字,回过头去看,还有很多的遗漏和不足,希望以后如果有新线索或者新的兴趣,还能释疑补漏吧。
最初写这个文章的动力并不是破案,作为一个心理学生,见惯了太多的,自己不愿见到的,或者无法接受但是又必须接受的现实,这个世界,无解的东西太多,我们都不是救世主。
真正让我提起笔的,或许是一些比碎尸案更丑陋的东西,当我一页页翻阅关于案件的讨论帖时,我能感觉到充斥在网络上扑面而来的戾气,那种信口雌黄的莫须有指责,罔顾事实和常理的推测。将一个原本普通的凶杀案,活生生变成了一本地摊文学的奇幻小说。在我眼里,比起躲在幕后十八年的凶手,他们才更可恶。
最后在说说这个案子,感谢那些能耐心看完全文的朋友,同时也对你们表示抱歉,我并没有给你们任何关于案件的真相,我似乎更像流水账一样记录着一个普通却又特别的凶杀案18年来的点滴,逝者已逝,活着的人好好活着,学会保护自己和自己心爱的人远离危险。不要让一个自己亲爱的人,成为别人笔下讨论不尽、永无答案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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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碎尸案专题之“南大碎尸案”破获、嫌犯被抓?警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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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碎尸案专题之案件分析——南大碎尸案

119碎尸案专题之案件分析——南大碎尸案

119碎尸案相关介绍,事件基本资料 事件发生时间:1996年1月19日,当时已经失踪了9天 事件发生地点:江苏南京市 受害者:刁爱青、江苏姜伟伟、南大北楼校园成教院的一年级女生被害时满20岁。受害者是江苏省某市的一个农民家...

【119碎尸案】专题11.9故意杀人案告破 村民送上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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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碎尸案 中国未破杀人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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