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N605的交警在微博发公开信表示歉意。图/微博截图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段清宇报道)自5月10日以来,《流浪狗4S店门前被打,打狗者被人肉》事件被各家媒体争相报道,引起了全国各地爱心人士以及网友的强烈关注。打狗者——37岁的王建,在打过狗后短短4个小时的时间,其个人电话、职业、家庭和公司地址等信息就全部被“人肉”在微博、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并被冠以“变态男”、“虐狗者”之名。此后,5000多条短信和6000余个恐吓、斥责电话让王建及其家人、同事饱受困扰。
就在王建公开道歉并承诺支付被伤流浪狗万元医疗费之后,5月19日,被指参与“人肉”的新浪微博账号为@MN605的交警发出公开信,对参与“人肉”王建的事件表示道歉,并称“不存在人肉”的情况。5月20日,对这位首个公开道歉者的处理决定也已经对外公布。
随手转发“微博” 引发轩然大波
此前,在“人肉”王建个人隐私事件中,即5月10日23时07分,新浪微博认证为新疆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交警的@MN605,因公开发布王建的电话和职业等个人信息,并称“人肉出来的畜牲”,被网友在评论中质疑利用公安系统查询公民信息,侵犯个人隐私。
虽然事后@MN605迅速删除了新浪微博中有关王建个人隐私的相关内容,但该内容仍旧有不少转发以及浏览量。
5月14日19时,针对网友对@MN605的质疑与指责,新疆昌吉交警大队新浪官方微博@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微博回应称,针对近期网友发布的“昌吉市公安局民警违法在公安信息系统中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信息,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5月19日,@MN605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了150字的道歉信——《向王健及其家人表示深深地歉意》,文中称:因爱狗心切,冲动转发微信朋友圈中的文章至个人微博,虽不存在“人肉公民信息并恶意将公民信息发布至网上”的情况,但草率行事给王健及其家人造成伤害,向王健及其家人致歉,并将以此为戒。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中队余队长对此表示,@MN605在其微博发布的道歉信属“个人道歉行为”,关于这件事情会尽快作出明确答复,并向媒体通报。
转发信息侵害他人权益也要担责
记者了解到,5月20日20时18分,新疆昌吉市公安局新浪官方微博@昌吉公安局发布消息,对外通报了该局一工作人员参与“人肉”乌鲁木齐打狗人的调查结果,并作出对该工作人员“全局通报、作深刻检查、给当事人公开道歉”的处理决定。
根据其通报内容显示,@MN605证实为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人员吴咪娜。
经查实,吴咪娜于5月10日23时07分,以网名“MN605”在新浪微博转发了微信朋友圈内网友发布的信息《实在可恶,乌鲁木齐燕宝宝马4S店流浪狗被虐》,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昌吉市公安局党委作出决定,对其予以全局通报处理,并要求作出深刻检查,同时给当事人公开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不得有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等行为。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不了解真实情况时,请大家不要随意转发包含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以免损伤他人的合法权益。转发信息内容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会构成刑事犯罪。”乌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黄法官说。
黄法官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公然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在公安内网服务器应当有数字证书查询记录可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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