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家长。资料图
“我家宝宝是9月1日出生的,一日之差,能不能今年上学呀?”以往很多家长都有这样的苦恼,得到的答案是“不可以”。不过,22日晚上,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里面明确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也就是说,8月31日有可能不再是小学入学铁定的截止日期了。
在小学入学截止时间这个问题上,有不少家长都很重视。有些家长甚至为了不让孩子再读多一年幼儿园而提前剖腹产,让孩子出生在9月1日之前。而一些孩子出生于后半年的家长,也有不少想通过各种方法让孩子提前上学,但由于现在小学报名基本上都是电脑系统操作,只要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都没有资格报名。
“能不能把入学截止时间改为12月31日?”在2015年广东省两会上,媒体调查网友最关心的教育问题,近一半特别关注“能否实现小学弹性入学制”,建议打破8月31日作为6岁适龄儿童出生日期就读门槛的硬性条件,将该日期延迟到年底。
有记者将该问题抛给了时任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当时的他巧妙地回答了这一问题:新学期都是9月1日开学,因此现在全国通用的做法是8月31日截止,总有一个截止日期。如果把时间扩宽到自然年,那现在是“处女座的纠结”,到时就成了“摩羯座的纠结”,总归会让人纠结。
这个巧妙的回答确实让大家发现无论截止哪一天,都会有不同的人有意见。不过,在今年的广州市两会上,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对这个问题继续关注。在两会“摆摊问政”现场,他第一个来到广州市教育局摊位,第一个抛出的就是这个问题:广州能否先行先试?将学龄时段的划分节点从每年8月31日调整为当年12月31日,即只要儿童当年能年满6周岁即可获得当年入学资格。
当时广州市教育局的答复是,感谢委员和家长对基础教育的关注,广州入学管理是按照省教育厅2014年7月出台《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来执行的,文件明确规定以8月31日(含8月31日)为中小学入学划分时间。针对政协委员的建议,市教育局也会认真考虑,并将广州市的情况向省教育厅沟通和反映。
“真的有可能不用赶在9月1日前出生也能六周岁上学吗?”昨天晚上,听到该政策的家长很振奋,不少人希望将截止时间改在12月31日。“如果是入学截止时间定在12月31日,那么只需要等半年就能上学。现在截止在9月1日入学就要等一年才能上学,并且会发现等了一年的孩子比同班的孩子大很多。”家长梁女士说。
至于教育部的该通知能否落地实现?按照规定,还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建议
调整至年底但不强迫入学
22日晚上,当羊城晚报记者将这个消息告诉曹志伟时,他感到非常高兴,他说,教育部提到的“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这是比较人性化的政策,因为身边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苦恼。
曹志伟建议,将入学的截止时间调整为12月31日,但这个时间并不是硬性规定的时间,是允许适龄儿童入学的时间,不强迫入学,从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孩子是否入学,可以由父母来决定,父母是最了解自己的孩子心性和身体状况是否适合上学的。
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近日,在全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的基础上,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针对具体问题,从巩固三年改革成果、有序扩大覆盖范围、统筹城乡招生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强化履行各方义务、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七方面做出部署,要求各地继续深化改革,确保教育机会公平。
《通知》要求,2017年19个副省级以上重点大城市各区(县)要实现100%的小学、95%的初中划片就近入学。经审批的初中特长招生比例,控制在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各地要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实施,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要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要继续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通知》强调,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通知》强调,各地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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