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讯为逃避强制戒毒两年,“瘾君子”往往让戒毒所里的“毒友”举报自己容留他人吸毒。一旦承认这一犯罪事实,该“瘾君子”就将被判处数月的实刑进入监狱服刑,数月后就可刑满释放。两年来,晋安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多起类似的虚假认罪案件,并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公安机关对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继续强制戒毒,有效震慑了假借认罪认罚以达到非法目的犯罪嫌疑人。

2017年,晋安区检察院在审查卓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过程中,卓某对其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但承办检察官发现该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与以往的涉毒案件有很大不同,存在案发经过可疑、双方笔录可疑、证据薄弱可疑等疑点。

通过梳理该院一段时间以来受理的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情况,承办检察官发现,20多宗案件均存在上述类似疑点。同类案情的大量存在,让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来自强制戒毒所的举报线索很可能是一幕犯罪嫌疑人卓某与“被容留吸毒人员”自导自演的假戏,通过相互串通、虚假认罪,妄图通过被判处几个月有期徒刑以逃避戒毒所内两年期的强制戒毒,达到卓某提早释放、举报者获得报酬的“非法双赢”。

通过一遍遍梳理分析在案证据,承办检察官发现“容留他人吸毒”时,卓某实际身处南宁市,没有在福州容留他人吸毒的作案时间,不存在犯罪事实。

同年6月30日,晋安区检察院对卓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继续执行对犯罪嫌疑人卓某的强制隔离戒毒,撤销举报人员因此次举报获得的其他非法利益,避免了一起假案的发生。

以监督查办该起典型虚假认罪案件为契机,晋安区检察院针对该类认罪认罚不合法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截至目前,作出存疑不起诉18件18人,因没有犯罪事实作出绝对不起诉1件1人,发出检察建议6份,要求公安机关继续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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