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庭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9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尹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组织者、领导者尹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

自2017年起,被告人尹哲为获取非法利益和地位,以南京谊润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为依托,陆续纠集、招揽被告人薛林等人,利用其父在南京市溧水区长期担任要职形成的影响力,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成员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强抢南京市溧水区的飞燕公司搬迁工程建设业务、南京空港会展小镇土方工程、五洲新世纪商贸城二期土建工程,并向其他施工单位索要巨额款项,以此攫取非法利益。该组织通过实施的15起犯罪行为,不断壮大组织声势,称霸一方,在南京市溧水区的建设工程领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尹哲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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