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不仅体现了强烈的爱国情怀,也充满着责任担当精神。在惠民县历史的长河里,就有一位为了老百姓,不计个人得失,敢于承担责任的人,他就是明代嘉靖时期的武定州知州——唐侃。

唐侃(1487-1545),字廷直,号默庵,明代江苏丹徒人。幼年聪慧过人,16岁进郡学为秀才。后从师同乡曾任中书舍人的丁玑,为丁门高足。为举人时,曾拾得巨商丢失的一袋金钱,未启封即归还失主。

为官后,他从不携带眷属,只用一二侍仆随从。居茅屋,粗衣淡饭,怡然自乐。在任江西永丰县知县时,对百姓厉行教化,待人以诚,严格治理,不为权势左右,不谋私利,政绩显著。至京述职时,评介称侃"清介足励乎俗,勤政实济于民",皇帝看到评语极为嘉许。

嘉靖初年,唐侃升任山东武定州知州。他刚正不阿,勤政爱民,敢讲真话,政声显著。《武定府志》记载着他的两个事情。一次他奉命清理武定军籍,下达的指标是全州男丁应征1.2万人。上司催迫不停,百姓民心惶惶。侃曰:“武定户口三万,是空半州也。”他呈文据理力争,陈述利害。最终朝廷同意他的请求,削减征集人数,民始安宁。

明嘉靖十七年(1538年),章圣皇太后运葬过山东,沿途由地方招待。而随行太监侍臣,恣意勒索,鞭挞州县,扬言不供奉者以死罪论。沿途官吏,多畏惧逃亡。侃冒死一搏,命人抬一空棺,置署旁小屋中,待来人要钱要物逼迫紧急时,佯称同意,引至小屋指棺说:你们办我一死可以,钱是得不到的。“吾办一死,钱不可得也” 。太监侍臣们惊得目瞪口呆,灰溜溜的离去。

唐侃后为南京刑部员外郎,转郎中。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因弹劾奸臣严嵩父子,被暗害死于刑部官舍。由于唐侃清贫竟不能买棺安葬,是尚书及同僚资助,置棺运回唐家。丹徒县令茅坤为他亲自出钱办理丧事,安葬于圌山,明代儒学大师、抗倭英雄唐顺之为他撰写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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