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

世界环境日

——关爱自然 刻不容缓——

今天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

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是我们每个人的期盼

近年来,南谯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亮剑”,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2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邀您一起学法懂法用法

提高环保意识

共同保护我们的美丽河山






私自炼铅法不容

污染环境遭获刑

使用废旧电瓶提炼金属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法理不容!



打击非法狩猎

守护“生机盎然”

一时“贪念”使用气枪、弹弓等工具,非法狩猎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带来的不仅是安全健康隐患,还将伴随着牢狱之灾。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某日晚,唐某才与曹某携带气枪、弹弓、电灯、扩音器等工具,驾车至滁州某乡村附近的一处苗圃田内,播放噪音用于干扰鸟类,使用气枪和弹弓猎捕鸟类。当晚8时许,唐某才、曹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查扣鸟类12只、气枪1支、弹珠46颗、电灯2个、扩音器1个、汽车1辆。经依法鉴定,12只鸟类均为山斑鸠,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唐某才、曹某使用的枪型物品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击发性能正常的制式气枪,属于枪支。

裁判结果

南谯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才、曹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且系共同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唐某才、曹某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罚金六千元,扣押的气枪、弹珠等工具予以没收。

在此,法院提醒大家,地球是无数动植物物种的家园,人与自然共处在地球生物圈的同一体中。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拒绝狩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保护自然资源,敬畏自然,尊重生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健康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的基础,

如果为了一己私利而破坏环境,

造成的危害将无法挽回,

那些违法者们等待的,

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END

更/多/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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