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
——关爱自然 刻不容缓——
今天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
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是我们每个人的期盼
近年来,南谯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亮剑”,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2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邀您一起学法懂法用法
提高环保意识
共同保护我们的美丽河山
污染环境遭获刑
使用废旧电瓶提炼金属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法理不容!
守护“生机盎然”
一时“贪念”使用气枪、弹弓等工具,非法狩猎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带来的不仅是安全健康隐患,还将伴随着牢狱之灾。
2019年12月某日晚,唐某才与曹某携带气枪、弹弓、电灯、扩音器等工具,驾车至滁州某乡村附近的一处苗圃田内,播放噪音用于干扰鸟类,使用气枪和弹弓猎捕鸟类。当晚8时许,唐某才、曹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查扣鸟类12只、气枪1支、弹珠46颗、电灯2个、扩音器1个、汽车1辆。经依法鉴定,12只鸟类均为山斑鸠,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唐某才、曹某使用的枪型物品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击发性能正常的制式气枪,属于枪支。
裁判结果
南谯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才、曹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且系共同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唐某才、曹某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罚金六千元,扣押的气枪、弹珠等工具予以没收。
在此,法院提醒大家,地球是无数动植物物种的家园,人与自然共处在地球生物圈的同一体中。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拒绝狩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保护自然资源,敬畏自然,尊重生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健康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的基础,
如果为了一己私利而破坏环境,
造成的危害将无法挽回,
那些违法者们等待的,
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END
更/多/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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