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你的家中有养过猪吗?

你知道养猪也会污染环境吗?

今天第六期环保案例故事,

法官带你了解

养猪和环保

那些剪不断理还乱的事!




诸暨某养殖场的生猪排泄物通过生态消纳方式清理,一直实现污染零排放,但却因一时一事疏忽而被罚款!

2017年2月18日,该养殖场的经营者孟某进行废水喷洒作业后,因未关掉喷洒水泵,废水从消纳山地上下流到养殖场下游的沟渠,再流到村边沟渠,时间长达5个多小时。

环保部门调查后对该养殖场进行了罚款24000元的处罚。孟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养殖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环境违法,同时根据检测报告,排至外环境的废弃物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三项指标均已超标,违反法律规定,而环保部门对该养殖场的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孟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越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员额法官 冯青

本案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的审判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对于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通过个案进行监督和纠正,推动行政机关规范行使职权。另一方面,法院对合法行政行为予以肯定,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本案中,孟某开设的养殖场虽系生态产业,但经营生态产业并非其“免罚王牌”,其对生猪排泄物的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依法应当受到相应处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的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人民法院支持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也是敦促每一个公民遵纪守法。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供稿人:市中院环资庭 韦玮 越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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