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号这天,西宁市城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工作人员在韵家口过渡市场执法过程中,遭到了一店主的暴力抗法,其中一名城管工作人员被砍伤。那么这中间的矛盾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该店主为何会举刀伤人呢?

西宁市城东公安分局韵家口派出所民警周健人:2018年的7月27号中午11:40的时候我们接到报警,报警人是城东区城市行政执法大队,称他们下属的韵家口镇的执法中队队员被人砍伤。

接到报警后,城东区韵家口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到了案发现场。在这家位于韵家口过渡市场门口的特色烤卤城里,民警看到了被砍伤的城管执法人员。

很快受伤的城管执法工作人员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处警民警对其他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及周边商铺的老板进行了询问,了解事情发生时的详细经过。

西宁市城东公安分局韵家口派出所民警 周健人:27号那天是城东区的创城日。

韵家口过渡市场位于西宁前往海东市互助县的路段上,市场门前的公路上车流量比较大,而且该市场刚好又处在居民区里,平时这里十分拥堵,所以这里也是城管部门重点整治的区域。嫌疑人蒋某是做熟食的,经营着一家卤肉店,而且他在自家卤肉店门口摆了一些商品。因为害怕太阳晒导致食物变质,所以他又在旁边放了一把遮阳伞。

鉴于这种情况,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决定依法对姜某的遮阳伞进行暂扣。但是在城管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蒋某情绪比较激动,拒绝配合城管工作人员的执法。其实在整治的前一天,城管工作人员已经通知过姜某,但是蒋某却不承认,坚持说没有通知他。但是城管工作人员有视频证明,而且民警通过询问,其他商铺的店主也能证明确实之前他们接到过通知。

争执了二十多分钟后,情绪激动的蒋某便冲进自己的店里,拿了一把平时用的菜刀之后,跑向其中的一名城管工作人员,并向着对方的头部砍了下去。面对蒋某的这一疯狂行为, 其他城管执法的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将其制服.受伤的城管工作人员经过救治,头部伤口缝了六针,左侧肩部锁骨骨折,目前仍在医院进行诊治。姜某被民警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的讯问。

经过民警对蒋某进行法律普及及教育,蒋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犯罪嫌疑人蒋某因妨害公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现羁押在西宁市第二看守所。

如果在生活中我们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冷静对待,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如果在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我们可以合理提出异议,或者向相关部门反映、寻求解决办法。

如果我们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进行申诉和维权,不能以这种冲动、过激甚至伤害他人的方式来诉说和表达自己的不满,这样的话反不仅害人而且还害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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