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的宝爸宝妈们!

入学政策调整预告来了~

具体内容如下:

2019年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

及学前教育阶段

部分入学政策调整

的预告

一、关于五年一学位

新规定:

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

特别

说明

以上调整,为确保政策实施平稳过渡,在2019年2月28日前取得产权证明的,2019年秋季入学沿用以往“三年一学位”政策。3月1日后取得产权证明的,适用新政策。

二、关于合法固定住所认定截止时间

新规定:

1.父母在本施教区内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取得。

2.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期房,须提供交房日期在当年6月30日前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

特别

说明

以上调整,为确保政策实施平稳过渡,在2019年2月28日前取得网签购房合同的,沿用以往“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产权证明或交房日期在当年8月31日前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政策;2019年3月1日后取得的,适用新政策。

第一时间,超详细解读攻略附上

解读攻略

第一部分:五年一学位

“五年一学位”实现全覆盖,不再分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段,如何理解?如何操作?

与原政策相比,有三大变化:

变化一

1

“三年一学位”调整为“五年一学位”。

举个例子:

例1:

钱先生于2019年9月,用A房产为子女顺利申请入读了我区公办学校,随即将A房产转卖给孙先生,那么孙先生子女何时可以入读公办学校?

A、2022年9月;B、2024年9月

答案为B

政策解读:

2019年秋季入学后,严格遵循“五年一学位”认定政策。凡是以房入读任何一个学段,若房屋产权发生变更, 5年内不能作为入读任何学段对应学校的依据。

变化二

2

“五年一学位”认定政策实现全覆盖。即以房入读任何一个学段的学校后,若房屋产权发生变更,5年内,该房产不能作为入读任何学段对应学校的依据。

举个例子:

例2:

张先生于2019年9月,用B房产为子女顺利申请入读了我区公办初中。2022年9月,张先生将B房产转卖给王先生,那么王先生子女何时可以用B房产入读我区公办小学?

A、2022年9月;B、2024年9月

答案为B

政策解读:

“五年一学位”不再区分学段,凡是以房入读任何一个学段,若房屋产权发生变更, 5年内不能作为入读任何学段对应学校的依据。

例3:

李先生2019年用C房产为子女顺利入读幼儿园3年,2022年又用C房产为子女顺利入读小学一年级,随即李先生将C房产转卖给王先生,那么王先生子女何时可以用C房产入读我区公办学校?

A、2024年9月;B、2027年9月

答案为B

政策解读:

“五年一学位”认定,是从该房产上次学位开始使用算起,李先生“最新使用”C房产的时间在2022年,那么如果C房产转卖,再次产生学位的时间在2027年。

变化三

3

原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有产权变更需求,设定提前缓冲期。2015—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并取得产权证明,2019年秋季入学仍沿用以往政策。

举个例子:

例4:

赵先生2017年使用D房产申请其子女入读了我区公办小学,2019年想把D房产转手卖给张先生,用于张先生子女2019年秋季入读我区公办初中,可以吗?

政策解读:

张先生如能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D房产的房屋产权变更并取得产权证明,该房产可跨学段使用,在2019年秋季入学时可以为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但自2019年秋季入学登记之日后,该房产5年内将不能作为入读任何学段对应学校的依据。

如果张先生在2019年3月1日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并取得产权证明,就不可以。

例5:

赵先生2017年向李先生购买了E房产,并经查询发现,E房产2016年李先生子女入读公办小学时使用过。那2019年秋季,赵先生子女用E房产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可以吗?

政策解读:

可以的。这套E房产,赵先生已经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并取得产权证明,在2019年秋季入学时可跨学段使用,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

但自2019年秋季入学登记之日后,该房产5年内将不能作为入读任何学段对应学校的依据。

解读攻略

第二部分:合法固定住所认定截止时间

合法固定住所的认定截止时间调整为当年度的6月30日前,如何理解?如何操作?

与原政策相比,有两大变化:

变化一

1

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取得。

举个例子:

例6:

2019年5月20日张女士的F房产出售且学位五年内没有用过,王先生购买后但产权证明于2019年7月20日取得,那么王先生能用F房产为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吗?

A、能;B、不能

答案为B

政策解读:

二手房必须产权证明取得后才能作为入学依据且产权证明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所以F房产不能作为王先生子女2019年入读公办学校的依据。反之,如果F房产的产权证明王先生能在6月30日前取得,就能作为他子女2019年秋季入学的依据。

变化二

2

合法固定住所为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期房,须提供交房日期在当年6月30日前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

举个例子:

例7:

王先生于2018年10月15日在某房产公司购买G房产,网签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为2019年8月20日,那2019年秋季王先生的子女可以凭这个网签购房合同和契税凭证入读我区公办学校吗?

A、能;B、不能

答案为A

政策解读:

在2019年2月28日前取得网签购房合同的,可沿用老政策,即提供交房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前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王先生这套房产的网签购房合同于2018年10月15日取得,且交房日期在2019年8月31日前,所以可以。

例8:

王先生于2019年3月15日在某房产公司购买H房产,网签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为2019年8月20日,那2019年秋季王先生的子女可以凭这个网签购房合同和契税凭证入读我区公办学校吗?

A、能;B、不能

答案为B

政策解读:

2019年3月1日后取得网签购房合同的适用新政策,即提供交房日期为当年6月30日前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王先生这套房产的网签购房合同于2019年3月15日取得,所以不可以。

转起来,让更多家长了解!

本文内容来自

吴江教育、吴江日报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校审:zhu、dong

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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