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借出后,欠债人却迟迟无法还款。济南一债主就想到一个“妙招”:用债务人的信用卡套现,给自己还钱,殊不知却触犯了法律。22日,市中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经营案”。
消费预授权是指贷记卡持卡人在宾馆、酒店或租赁公司消费时,由于消费与结算不在同一时间完成,特约单位预先通过POS向发卡机构索要预授权的行为。为了方便贷记卡用户,银联规定:持卡人在特约单位消费时特约单位可以根据卡内可使用的资金包括信用额度和卡内资金余额向发卡机构申请预授权,在结算消费支出时,持卡人的刷卡消费金额 以在预授金额的范围内上浮15%。例如,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万元,向卡内存入100万元,消费额度就达到102万元,再利用预授权超限15%规则,即可套现15万余元。
济南的顾某是多起债务的债权人,由于欠债人迟迟无法还债,急着回款的他便从朋友处听说了这种“预授权”套现的方法。
2014年,顾某联系了店里有签约POS机的朋友曹某,凑了启动资金。POS机一就位,身为债主的顾某,就将无法还债的债务人赵某、钱某等人喊来,利用他们的信用卡虚构交易。
顾某透露,说他利用债务人套现之后,从非法所得的款项中向债务人“手续费”,再扣去债务人欠他的债务,剩下的钱就留给了债务人。
公诉人指出,被告顾某的行为属于“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顾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顾某患有严重的疾病,建议执行缓刑。
共犯曹某由于作案时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公诉人提出应对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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