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剑客行者

大家还记得剑客之前发的一篇文章《退役军人纳入依法优先,剑客支持!》吗?

还记得文章里面的转业干部老李的故事吗?

年初,老李和一位战友相约准备一起坐飞机到外地旅游。他和战友兴冲冲来到机场,但是之后发生的事情却让他和战友很是尴尬——

战友(现役)拿着军官证从一旁的“军人通道”快速安检,而他却只能从其他的通道排队进入。本来他也准备拿着自己的转业证看能不能享受一下“军人优先”的待遇,毕竟退役军人也是军人呀。可是他查看了有关的规定,询问了有关的人员,人家告诉他,这个“军人依法优先”指的是现役军人,而不包括退役军人。

这就尴尬了。

其实,现在身处河北省的老李,对于这个事情现在有了新的版本:老李和战友一起坐火车外出。在“依法优先”的通道口,战友持《军官证》,而他用专属于退役军人的《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一起享受了依法优先的待遇,从……

当然这个故事现在还没有发生,但是肯定会发生,时间是在2018年12月30日之后,也就是《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正式施行的日子。不要说这个事情还早,但是离退役军人纳入依法优先的日子,指日可待了。

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这部办法,是真正的属于退役军人的办法,是一部关于退役军人优待的办法,是大家期盼很久的好事实事。和之前天津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优先优待服务的实施意见》相比,这个办法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示范性更加强烈,更值得点赞和借鉴。梳理办法,亮点颇多,剑客一一为大家解读:

NO.1界定了退役军人优待的对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是本办法规定的退役军人优待对象,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优待。

剑客解读:退出现役的军官、文职人员、士兵,是办法规定的退役军人优待对象,这些人依法享受各类优先和优待事项。这三类群体,也是咱退役军人的主要范畴。范围明确了,退役军人可以有底气的享受依法优待,而各有关机构也可以依法开展工作,也方便维权和进行监督检查。

NO.2界定了退役军人优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军人优待工作。

剑客解读:之前,开展退役军人的优待工作是和现役军人的优待混在一起的,也是分散在军转安置、优抚安置、双拥办等单位的,虽然各司其职,但是却无法形成合力。所以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的陆续成立,也给退役军人优待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便利条件。明确了主管机构,这样可以避免政出多门,也能避免推诿扯皮,方便管理监督和后续工作。

NO.3对退役军人享受优先和优惠待遇的的条件给予了确定:退役军人凭河北省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制发的《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先优惠待遇。

剑客解读:享受优待,一是要有河北省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制发的《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没有优待证是不行的;二是要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出了河北暂时不行,虽然只在一省,但是也值得点赞;三是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一些私人的景区、景点暂时不在优待之列,但是办法鼓励这些机构和景区也对退役军人进行优待。

NO.4对享受的优先和优惠内容给予了明确:退役军人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各相关单位应当设置优先服务窗口或优先服务标识;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退役军人优先标识;退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门票费;退役军人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

剑客解读:基本上涵盖了退役军人退役之后主要的生活范围,包括出行、就医、旅游等。而这些方面,也是最有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方面,河北省的退役军人真的有福了!

NO.5对优待证的管理制发等进行了明确:省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作《优待证》,资金由省财政厅统筹解决。县(市、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向户籍在当地的退役军人发放《优待证》并承担审验、更换等工作。《优待证》每2年审验一次。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其《优待证》不予年检,并取消优待资格。凡到期未经审验的,自动失效,不得享受相关优待。

剑客解读:《优待证》由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作,资金由财政厅统筹解决。而《优待证》是需要年检的,一旦丢失、损坏等等还是需要及时补办的。因为这些事情都是由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负责,所以希望战友们对于事务厅局的一些工作能积极配合、参与,比方说信息采集工作等,这些其实都是和大家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

NO.6对《优待证》的一些细节进行了明确:

①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补办;

②对伪造、骗取《优待证》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涂改、转借他人使用《优待证》的人员,由县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没收其《优待证》,2年内不再享受相关优待;

③享受公共服务优待对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县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收回其《优待证》。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发放《优待证》。

④烈士遗属发放《烈士遗属优待证》,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发放《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待证》,为病故军人遗属发放《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剑客解读:《优待证》既是对退役军人的一种褒扬,也是一种尊崇的表现。但这份尊崇,是有条件的,如果你违规违法,这份荣光就会失去,希望大家都能珍惜。

捞完了干货,其实广大退役军人在高兴之余,也要读懂办法背后要说的话:

1.退役军人的荣光会伴随军人一生,是不分现役退役的,是在鼓励大家好好工作,解除了大家的后顾之忧。将退役军人纳入依法优先优待的范围,有利于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提高广大退役军人的使命感、荣誉感、获得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浓厚氛围。很多战友一直感叹,现役的时候很荣耀,退役之后无人关怀,这种落差很让人心疼。

而办法的实施,其实也是解除了大家的后顾之忧,告诉大家对军人的尊崇是不分现役退役的,是伴随大家一生的。而大家所要做的,就是在服役期间好好工作。

2.退役军人的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不然损失的可能是咱战友自己的权益。之前一些战友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及时参加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一些人认为参不参与与己无关没啥损失。但是《优待证》是需要到事务厅局办理的,肯定是要凭借退役军人的身份领取的,如果你不积极参与,就无法享受到这些待遇。

其实,这也是告诉大家,退役军人的工作是所有人都事情,不是几个工作人员的事情。如果咱退役军人不积极参加,咱自己的事情怎么可能做好呢?

3.退役军人依法优先优待不再是口说无凭,今后可以理直气壮。一说起尊崇,一些人认为这是口头文章,没啥实际内容。很多战友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也面临着口说无凭的尴尬境遇。现在,有了办法的出台,今后退役军人享受各类待遇,维护自己权益,也是有法可依的,也可以理直气壮的。办法给大家撑了腰,也让这份尊崇落了地、见了行,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4.优待是一种待遇,但是也有可能会收回,需要珍惜珍藏。优待,是因为大家退役军人的身份。但是并不是一旦拥有一生无忧的。如果你不好好珍惜,发生了违规违纪的问题,就会被取消这种资格。所以,希望大家好好珍惜,既要依法享受各种优待,也要谨言慎行管好自己,不然这份优待会离你而去的。

5.这是一个探索,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好政策出来,其他省市也会陆续跟进,尊崇不再是嘴上功夫,是实实在在的。这个办法,现在仅限于河北省内,的确有点遗憾。但是这是对新时代退役军人优待工作的一种探索,值得肯定,更值得各省市借鉴。

相信,随着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的成立,随着各类法规制度的完善出台,随着全社会尊崇包括退役军人在内军人这个职业氛围的形成,陆续一定还有更多的好政策,在更多的省市出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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