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女士家住重庆渝北区,就职于当地一家培训机构,近日,她向记者反映,自己刚刚怀孕就被公司开除,她认为公司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可公司负责人的态度却十分强硬,坚决要将她开除。培训机构校长表示,吕女士刚生完孩子没多久,第一个孩子现在才四个月,现在又怀孕快两个月了,出了事负责不起。

经协调,培训机构根据劳动法赔偿吕女士一个月的工资,并额外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以示慰问和关怀。随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校方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辞退吕女士不是因为害怕请假或耽误工作,而是吕女士现在虽然怀孕两个月,但她第一个孩子才四个月。

在生下第一个孩子两个月后,再次怀孕,如果真的出什么问题,担不起这个责任。

而且吕女士第一个孩子才四个月,是顺产,对女性的身体伤害其实蛮大的。

现在马上就要到寒假了,学校也挺忙的,如果孩子出了什么问题,谁也担不起这个责任。现在希望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对此事进行处理。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在怀孕期间违法解除合同,需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进行补偿,不满半年算半年。

吕女士现在在学校上班三个月,该学校需给吕女士半个月工资进行补偿。但因学校违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倍补偿,因此学校应给吕女士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

对此,学校负责人表示完全接受,坚决执行国家劳动法。另外,出于对员工的慰问和关怀,学校愿意多给两个月的工资表示慰问,一共是三个月的工资。吕女士对此也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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