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山东潍坊诸城市辛兴立交附近,一辆路虎与一辆轿车互相飙车。其中一名驾驶员单手驾驶,另一只手拍视频记录,画面显示,最高时达到240km/h。
近年来,《刑法》修正案已将危险驾驶等列入犯罪行为,在这基础上,可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时速标准、界定方式,提高执法有效性。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处理一些飙车案件时,除了以危险驾驶罪定刑,还有必要视情节严重程度,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城市道路飙车已经成为人人喊打、人人厌恶的“社会公害”,有关部门对此应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城市马路不能成为“飙车场”,否则必将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也将严重影响到民众的幸福感。治理飙车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像治理醉驾一样,在定刑上从严从重。唯有如此,才能彰显对生命的尊重,也才能对飙车行为给予有力、有效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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