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简称:中冶a股代码:601618公告号:Pro 2017-035
中国冶金科技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26日在中冶大厦召开。七位董事应该出席会议,六位实际出席了会议。田亮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会议,经审阅提案材料后,书面委托任旭东董事出席并表决。会议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的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同意公司为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经理向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产保险”)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PICC”)续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保险。其中,华泰财险是主要承保人,承保比例为7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共同保险人,核保比例25%。保险期限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保险金额2亿元,保险费20万元/年(含税)。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宣布。
中国冶金科技集团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
a股代码:601618 A股简称:中冶公告号: 2017-036
中国冶金科技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1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权:没有
一、会议召集及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时间:2017年6月26日(二)股东大会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及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主持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先生主持。董事长郭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张兆祥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选举产生后,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1.该公司有7名现任董事和3名与会者。张兆祥先生、陈家强先生、林金珍先生参加了会议。郭、景、、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人员2人,闫爱忠先生、邵伯先生出席会议;彭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动议的检讨(一)非累积投票动议
1.议案名称:关于中冶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批准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冶金监督委员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批准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3.议案名称:关于中冶2016年财务报表的议案
批准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4.议案名称:关于中冶集团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批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现金股利总额为12.4342亿元。
5.议案名称:《关于中冶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批准并确认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
6.议案名称:关于中冶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
(1)批准中冶总部及其子公司2017年拟提供不超过133.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担保,其中:中冶总部拟为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5.2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中冶公司的子公司为中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提供不超过18.2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是中冶集团的子公司,计划为中冶集团及其子公司发行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非融资性担保。
(2)担保计划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
(3)在保证人不变的情况下,被保证人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可以转让给其他全资子公司,被保证人作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可以转让给其他控股子公司;金融公司为中冶及其子公司出具的非融资性担保金额可在担保计划金额内进行调整。
(4)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批本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总部及子公司的具体担保业务。
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批准重新聘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半年度财务报告审查以及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项。
8.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9.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17-2019年度每日关联交易/持续关联交易年度限额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批准本公司与中国五矿于2017年5月31日签署的《综合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相互供应协议》,批准2017年至2019年与中国五矿每日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
(二)现金分红的表决情况(三)重大事项涉及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四)提案表决情况说明。
不适用
第三,律师目睹了这种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认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伟长、邹宇
2.律师鉴定结论:
我们的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参考文献目录
1.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注册主任签署并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冶金科技公司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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